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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机构投资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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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成思危 等 2015-08-14 16:02
摘要: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中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90~1997年,萌芽阶段。这个时期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证券公司,虽然基金也在市场上出现,但其规模小,主要是保守地投资于实业方面,很少投资于证券方面,因此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老基金”在1996年后逐渐走向边缘地带。

 

(2)第二阶段:1998~2005年,市场调整和机构更替阶段。1998年3月23日,基金金泰和开元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标志着首批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发行。随后,4月7日两基金宣告上市,成为第一批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为了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同时也淘汰掉了一些不规范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2002年12月,中国正式引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为了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快速发展,2004年,政府颁发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自此,我国保险资金第一次进入股票市场进行投资活动(王志强和朱春珠, 2002)。

 

(3)第三阶段:2006年至今,机构投资者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06年后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数量不断增加,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初步发展成了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主要包括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社保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等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多元化格局。此外,投资的规模和整体素质也得到了普遍提高,证券市场投资主体的机构化越来越明显。

 

当前,机构投资者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多元化格局中,我们下面主要介绍其中的几种基金。

 

1社保基金

 

社保基金是200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社会保障需要的国家战略储备,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的发行对象不包括个人投资者,主要是将部分企事业职工所缴的养老保险费进行专业的监管,以达到资金增值的目的。

 

广义上讲,社保基金可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中国社保制度中的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指强制性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五险”资金,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资金,只能用来协议存款或购买国债,对其投资有很严格的限制。第二支柱,指企业补充养老与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不同于第一支柱的严格投资限制,该部分资金属于自愿型的保险计划,投资自由度很大,只是在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发布后做了市场化信托制的规定。第三支柱,指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的近3000亿元,它直属国务院,属于战略储备资金,其资金融资渠道和市场投资是特殊规定的,既无支付的使命,又与社保制度运行无关, 并不包含在人们常说的社保基金内。从狭义上讲,就连企业年金也不经常包含在社保基金内,因为企业年金规模较小,隶属私人部门,采用完全市场化的信托投资制度。

 

近年来,我国社保基金规模高速增长。其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加,五项基金累计结余从1998年的7913亿元增加到2012年年底的357万亿元。

 

1)中国社保基金的发展历程

 

2000年8月1日,国务院同时设立社保基金和社保基金理事会,由社保基金理事会监督管理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开始正式建立社保基金全国性统一调配机制。2001年7月,社保基金理事会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战略配售中获配了3亿股,涉及12亿多元人民币。同年12月13日,政府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全国社保基金的正常运营,规范社保基金市场,该暂行办法对社保基金投资行为的方式、范围、比例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003年6月,社保基金通过委托证券市场开始进行投资,社保基金正式上市。2004年6月,社保基金开始正式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行为。以向交通银行投资100亿元为开端,又陆续对其他项目进行直接股权投资。

 

2006年3月,政府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表明社保基金开始正式进军海外市场进行投资。同年12月,社保基金理事会开始对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2008年4月,社保基金经批准开始进入股权基金市场,对股权基金进行投资。随后2009年6月,政府正式开展境内国有股转持政策。2010年3月,政府明确指出,要努力建成一流的社会保障资产管理机构。

 

2012年7月,社保基金入股建信人寿,成为建信人寿第三大股东,占有建信人寿1427%的股权。

 

2)社保基金的分类

 

在国际范围内,社保基金的筹资模式主要有四种。

 

(1)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制模式。由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或全部由单位)将规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保险费上缴。比例可适当调整、社会共济性强、易于操作是该模式的最大特点。实行“以支定收,不留积累”的原则。养老保险的负担实行代际转移,即已退休职工一代人的养老费用由在职职工一代人负担,而在职职工一代人的养老费用则由下一代人负担。另外,该模式下的基金可以排除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的影响,可以利用再分配达到以公平为主导的特性。

 

(2)社会统筹部分基金积累制模式。其是在社会统筹筹资框架内建立部分基金积累,遵守“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一方面对已经退休者的养老金实行现收现付,另一方面还要为应付退休高峰期预筹部分累计基金。而长期筹划调整所用的积累基金是在现行统筹率基础上合理增加几个百分点。

 

(3)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模式。该模式的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是从职工参加工作开始,由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总额作为保险费添加到个人账户,通过长期累积形成该基金。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将基金总额以养老年金的方式逐月发给个人。该模式有较强的激励机制和较高的透明度,同时能够在社会保险中纳入自我保障,方便进行监督管理,预先记入账户的基金可实现长期的累积,也是对职工个人未来的一种有力的保障,具有以效率为主导的特质。

 

(4)基金积累制模式。其是指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是中国养老保险改革中探索的一种新型模式。该模式将积累基金建立在个人账户上,又进行了社会统筹互助和调剂。其中,由单位缴纳的保险费大部分作为已退休人员的薪金费用,而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保险费和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的剩余部分则记入职工个人账户。通过建立养老金个人账户,并保留社会统筹互助的优点,该模式起到了很好的激励和监督作用,既吸取了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和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制两者的优点,又克服了两者的弱点,避免了一些潜在问题。理论上讲,这种模式是利大于弊的。

 

2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非公开)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或“地下基金”,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是一种为投资者获取最大收益而设计的合伙制私募发行的投资工具,在全球发展很快,对冲基金(hedge fund)是它的主要构成形式。与公募发行、公开投资组合并接受公开监管的共同基金(mutual fund)不同,具有合伙私人投资性质的对冲基金不受政府监管,但是会受到债权人(贷款银行)和合伙投资人的监督。发展到2013年年初,全球对冲基金总规模已达到22500亿美元,发展十分迅速,世界闻名的巴菲特掌管的基金、索罗斯量子基金和长期资本公司(longterm capital management,LTCM)都是对冲基金(樊志刚和赵新杰, 2007)。

 

1)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

 

(1)1993~1995年:萌芽阶段。私募基金在萌芽阶段,其证券公司与大客户之间建立了一种信托关系,但这种关系在早期是极其不规范的。

 

(2)1996~1998年:形成阶段。私募基金经过短期发展,逐渐吸引了一些上市公司,它们将公司闲置的资金交由承销商管理投资,这时操控私募基金的主要是咨询顾问公司。

 

(3)1999~2000年:盲目发展阶段。投资管理公司开始在中国发展火热,这种强劲的势头吸引了许多证券行业的骨干。这些专业人士的加入促使私募基金迅速发展,很多人都盲目加入该行业。

 

(4)2001年至今:不断调整、规范阶段。私募基金不再局限于只是进行保本,而是逐步进行集中投资,以期在保本的同时获得收益;另外也不再只是跟庄做股,而是充分利用资金和掌握的信息资源,来挖掘有价值的投资。

 

2)私募基金的特点与优势

私募基金在全球迅速发展体现出了它惊人的生存能力。这和它本身占有的优势是密切相关的。相对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表现出以下特点。

 

(1)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其投资目标非常明确,更能向客户提供他们想要的各种投资产品和服务。

 

(2)私募基金对信息披露要求很低,政府对其监管相对宽松,因此私募基金具有更为灵活的投资方式。

 

(3)无须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能更隐蔽地进行投资,基本不会受到市场追踪,因此应该能获得更好的收益。

 

3公募基金

公募基金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下向非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相比而言,其监管非常严厉,法律对它各方面的规定也非常明确。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各有千秋,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离不开二者的持续发展。

 

1)与私募基金相比公募基金的优缺点

 

将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进行比较,私募基金不但基本上具备公募基金的合理之处,而且还能克服公募基金的不足。四权分立、信息透明、风险分担是公募基金的主要优点,但实际上这些优点并不是百分之百肯定的。实际上基金发起人不仅控制着基金大会,而且还掌握着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的任命,而基金持有人参加基金大会需要花费很高的成本,这使得名义上的四权分立实际上只有三权分立。在信息披露方面,私募基金的出资人可以随时了解到基金的运作情况,而公募基金每半个月公布一次投资组合,导致信息滞后。而在风险方面,公募基金发起人实际上承担得很少,而私募基金管理人则完全承担保底合约下的风险,同时管理人还与出资人一起分担分成合约及保底加分成合约下的风险。总结来说,公募基金的优点有以下两点。

 

(1)公募基金是最透明、最规范的基金。首先,公募基金都要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其次,公募基金对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80亿元,所以在中国基金托管人就是银行。最后,封闭式公募基金需要每周公布一次资产净值,每季度公布投资组合。所以,公募基金的资产更加安全,一般人也更能够接受。

 

(2)规模的问题:私募基金比较小,公募基金比较大。公募基金每周、每个月都会对业绩进行公布,相对而言比较透明,私募基金缺乏公开审计和信息披露,所以一般人不清楚。公募基金可以公开做广告来募集资金,并且对面向的受众没有特定要求,因此进入的门槛相对低,规模也比较容易做大。而对私募基金而言,由于缺乏信息披露,其他人很难确定基金做得好还是不好。因此从规模上讲,公募基金可以在短时间内做大,但是私募基金就存在很大的困难(程翼和魏春燕, 2008)。

 

2)中国公募基金的历史、现状及问题

 

公募基金在我国成立十几年来,取得了飞速发展。

 

(1)1998~2000年:初步萌芽阶段。当时我国市场上只有封闭式基金,在发展初期时,占据的市场份额非常小。

 

(2)2001年:扩张阶段。在2001年,我国市场上出现了开放式基金,因此,市场份额开始增加,基金规模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3)2002~2006年:巅峰阶段。规模扩张,达到巅峰。

 

(4)2007年至今:波动发展阶段。公募基金在中国发展迅速,在2003年扩展到巅峰时期后,于2007年开始进入了波动发展阶段。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公募基金总资产管理规模达到3.62万亿元。

 

公募基金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当前我国公募基金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与私募基金不同,公募基金在法律上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因此在产品创新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从2006年开始,基金市场不断摸索,力图在产品创新方面有所突破,增加公募基金的产品多样性,向多元化发展。一方面,公募基金在我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同时政府为了鼓励公募基金进一步发展,也放松了一些限制,为基金创新提供很好的环境。为了吸引投资者的目光,基金公司不断推出新产品。事实上,具有创新性的基金产品表现非常好,这同时也鼓励了基金公司进一步进行产品创新。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的发展,人们对风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投资者在追求利益的同时想要进一步降低风险,因此对产品安全性有了一定的需求。这时低风险的基金产品就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欢迎,也促进了基金公司进一步进行低风险保值产品的研发。虽然我国的基金市场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与成熟的发达国家市场相比,仍存在很多的不足。

 

(注:《中国股市回顾与展望:2002--2013》由科学出版社出版。本栏目版权归上海观察所有。不得复制、转载。栏目编辑:许莺 编辑邮箱 shguanch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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