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施行的《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从立法层面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各项行为,明确禁止“群租”。记者从大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了解到,连日来,执法队员深入社区开展法规宣传,提升物业工作人员和居民的法治意识。

在新梅共和城小区,执法队员和物业工作人员深入沟通,了解小区的房屋租赁情况,并向物业工作人员讲解了新《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中出租房屋应遵守相关规定、出租人需落实登记备案制度、政府将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等热点话题。
普法宣传中,执法队员向物业工作人员重点解释了新的“群租”认定标准,严禁违反相关规定将住房用于群租,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对“不法”群租行为的防范意识。同时,现场告知工作人员相关的投诉方式,鼓励居民群众加大对群租的举报投诉,为管理部门“群租”专项整治提供线索支撑,共同打造安全有序的社区环境。
(通讯员:刘一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