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春开学啦!
上海法院为“回笼神兽”们准备了
一份开学大礼包
案例普法读本
法治副校长签约履职
公众开放日
法律咨询
……
快来签收!
《小案大道理》赠书
法治副校长签约履职
上海市回民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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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联合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上海市回民中学开展《小案大道理》赠书活动暨《法治副校长履职工作协议》签约仪式,并为师生们带来一场案例普法课。

篮球比赛防守犯规致他人受伤要赔偿吗?
用零花钱巨额打赏网络主播还能讨回吗?
玩手机致行李箱滑落砸伤行人该不该赔?
签约仪式后,上海静安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卢莉婷为同学们上了一堂案例分享课,选取《小案大道理》一书中的三个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引导同学们防范校园伤害、安全文明出行、注意网络风险:
在参加文体活动时,切记要学会自我保护,量力而行,树立安全意识,做好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在上网时,一定要合理利用网络资源,注意防范网络风险,不应沉迷于网络,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平时出行时,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则,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
宝山区长江路小学

2月20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淞南法庭法官助理高波作为法治副校长走进宝山区长江路小学,以“拒绝校园欺凌,建设平安校园”为主题开展2023年春季开学的法治第一课,帮助学生们系好新年第一条“安全带”,带领学生们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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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有哪些法律后果?
如果遇到校园欺凌应该怎么做?
课堂上,法治副校长高波围绕这些问题,结合视频及典型案例向学生们展开专题授课,让学生们认识到了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同时提醒学生们牢记校园欺凌“三不三要”要诀,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的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不做沉默的被欺凌者
不做冷漠的旁观者
不做可恶的欺凌者
要学会求助
要奋起反抗
要让自己变得强大
法治副校长及巡讲团履职授课
浦东新区锦绣小学

2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官晔受邀至浦东新区锦绣小学,围绕保护个人信息、识别新型网络犯罪、谨防未成年人网游大额充值等热点问题,为全体二年级同学讲授题为“机智的少年‘网’事”的“开学法治第一课”。

未成年人网游充值后还能全部退回吗?
应该如何申请退款?
官晔带来的课程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为主题,通过趣味漫画、情景问答、益智游戏等多种形式,精心设计案例故事解析新型网络犯罪、提示网络安全风险:
网络是把“双刃剑”,科学上网是关键。面对新型网络非法侵害、信息泄露等风险,同学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鉴别能力。上网时主动打开青少年保护模式,自觉抵制网络暴力,培养文明、安全、适度的用网习惯,共同维护清朗网络世界。
“百校百讲”开学第一课
松江区花桥村小学

2月22日,首届“百校百讲献给党——上海法院青少年法治讲师团进校园”讲师团成员,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姚思慧法官带着精心准备的“开学第一课”来到了松江区花桥村小学,并特别选择了《民法典》中与未成年人关系最为紧密的制度之一“监护制度”作为此次课程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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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未成年人监护人?
抚养人和监护人的区别是什么?
如果监护人不称职怎么办?
课堂上,姚思慧从监护人的定义、监护职责、监护人认定、监护失职者的资格撤销等四大方面,通过图文、影视、漫画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课件,结合故事和案例,为孩子们做了生动讲解。最后还为孩子们送上了实用法律小贴士:
明确界定自己的法定监护人
学会识别监护人的失职行为
受伤时勇敢寻求帮助
“公众开放日”师生进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月1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黄浦法院)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首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在开学首日邀请上海市第四聋校师生代表走进法院参观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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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法院门口的神兽雕塑叫什么名字吗?
你知道法院的业务部门有哪些吗?
你知道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有哪些吗?
参观交流后,上海黄浦法院立案庭的手语专窗法官屈丽娜,为孩子们开展了一堂“心语课堂”。课上以神兽獬豸的故事作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帮助学生了解法院各个业务部门的职能。通过以案释法,向同学们介绍了在校园中可能发生的侵权、伤害案件,提醒大家在校园中提高自己的法律安全意识:
教育机构应切实构建好校园安全防范机制的同时,同学们也要认识到,学生在校发生的意外并不一定都是由学校负责,只有在学校有过错的情况下,学校才需要负责。同学们需要引起重视,在学校注意自己的安全,对自己、对他人、对家人负责。
法治文化基层行
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

2月15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委政法委、司法局、关工委、检察院、团区委、教育局等职能部门来到嘉定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站——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开展2023年嘉定区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为师生家长提供法律咨询并赠送法治宣传读本。
网络暴力是否触犯法律?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理赔?
……
活动现场,围绕校园、网络、交通安全等学习生活中常见法律问题,青年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师生家长们一一解答,并号召同学们在新学期,切实加强自护意识。特别是针对校园欺凌问题,法官给出法律提示:
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欺凌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实施欺凌的学生本身属于未成年人,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同时,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来源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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