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胶东机场海关旅检现场查获旅客违规携带整只火腿入境,重约7.5千克。
海关提醒,火腿等生或熟肉类及其制品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中所列物品。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向海关申报,经检疫查验合格后方可携带或寄递进境。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源泽 报道)
责任编辑: 王建国 签审: 吴永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