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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丹华:审判是人文关怀的体现,解纷是行政法官的坚守

转自:浦江天平 2023-02-10 10:31:36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上海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法院高层次审判业务领军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上海高院、上海新闻广播《法眼看天下》栏目合作推出十期全媒体系列访谈《你好,审判业务专家》。

本期“领军风采”专栏推送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侯丹华访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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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嘉宾和主持人

侯丹华

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上海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钟 姝

《法眼看天下》栏目制作人、主持人

中国金话筒奖获得者

访谈实录

主持人:这里是正在直播的《法眼看天下》,现在我们有请上海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侯丹华与大家直播对话。侯庭长,您好。

侯丹华:您好,主持人。

主持人:侯庭长,您也先给我们说一个办理的印象特别深的案件,好吗?

侯丹华:好的。我印象深刻的案件有不少,其中有一些是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比如交通出行。我们驾驶车辆出行的时候,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则。一旦不遵守交通规则,不仅影响交通安全,可能还会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也应当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我曾经办理过两起案件,适用的法律条文是很相似的,但是最后法院给出的裁判不完全一样。这一直让我记忆犹新。第一个案件涉及的违法行为是一个当事人驾车吸烟的行为。第二个案件涉及的违法行为是一个当事人在驾驶过程中秒看手机导航的行为。

它们都涉及到法律条文的适用问题。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到国务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都有相关的规定,要求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上海市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还要求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国务院的实施条例和上海市的管理条例是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

第一个案件,关于驾车吸烟的行为,行政机关认定驾驶员实施了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员吸烟的时候是左手持烟,并且把手放在窗外。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认为驾驶员的行为明显会影响到他对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可能会威胁他自身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所以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本案驾驶员就提出:“我是抽烟,没有打电话,也没有浏览电子设备。”

该案的落脚点实际上就是妨害安全驾驶的相关条文规定。在这些条文规定中都有一个“等”字,不管是观看电视还是浏览电子设备后面都用了“等”字。我们行政审判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就涉及到对于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解释。

我们认为条文中的“等”字应该包含所有对交通安全有威胁的行为。本案驾驶员一只手扶方向盘,一只手抽烟,他对交通安全的威胁程度实际上是不低于手机拨打电话、观看电视的。我们认为这个“等”字应该包含这样的行为,所以最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另外一件案件,关于秒看手机导航的行为,也是涉及到这样的条文规定。该案当事人在驾驶中秒看了手机导航,他自己也承认。结果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因为他浏览了电子设备。

我们当时对于相关的法律条文,包括上位法和下位法,都做了具体的分析。我们认为他秒看手机导航,按照上海市的管理条例规定,就是浏览电子设备。“浏览”按照字面解释是“大略地看、粗略地看”,但是界定起来很难,可能有人认为一秒钟是大略地看、粗略地看,有人认为一分钟也是大略地看、粗略地看。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应当遵循上位法。所谓上位法就是国务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它所规定的“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用的字眼是“观看”,而“观看”带有长时间看这样的意思。所以,我们觉得虽然下位法规定了“浏览”,但是它要往上位法靠,也就是说当驾驶员在“浏览”的时候,时间上比较长了,它是违法的。如果是秒看、扫一眼这种情况,不构成上海市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讲到的“浏览”。因为他只是秒看,秒看导航实际上反而是有利于交通安全的。我们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也会快速看道路上的标志。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措施,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是有欠缺的。最后,我们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持人:有的时候行为是千差万别的,但是法律的规定是有限的。所以就用“等”字来包括它,没有穷尽的。您怎么去理解,一个行为是不是在法律规定之内,以及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个法条要维护的法益是什么?它的初心是什么?

侯丹华:一个是结合上位法,一个是结合常理、情理来作出判断。

主持人:作为法官,办案的时候要有很多的经验吗?要去参考这种生活的经验?

侯丹华:对,要去参考生活的经验,而且还要有一些生活的积累。

主持人: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审理这类案件,作为行政法官,他要具备的能力是什么?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

侯丹华:

作为行政法官,需要内外兼修。不管是从能力的角度,还是从品格的角度,要始终秉持中立、公正、廉洁。需要有清醒的头脑,清晰地判断一些问题,秉持正确的价值观。

其次,作为法官,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所以应当具有承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如果是一个优秀的法官,需要不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在承办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过程中,当然要有法律适用的能力,要有综合判断证据和事实的能力。

刚刚还讲到化解矛盾的能力,特别是“民告官”的诉讼,在诉讼中或者诉讼前、诉讼后,要时刻有一种化解矛盾的意识,而且还要善于化解矛盾。

另外,行政诉讼是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产生冲突后,起诉到法院的。所以从法官来讲,在案件审理当中,应该要善于衡平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利益,处理好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主持人:行政法官要审好行政案件,面临的最大的难题是什么?

侯丹华:其实难题也有不少,我觉得相对比较突出的问题可能是适法统一的问题。另外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讲到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有的时候协调化解也有一定的难度。

从业务的角度,从法律技术的角度,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有时会出现一些问题。因为行政诉讼的每个案件都和行政管理领域有关。行政管理领域众多,涉及到的法律条文、规章、规范性文件很多。所以有的时候无论是立法的滞后,还是法律和法律之间的衔接、法律和政策之间的衔接,都会产生一些不同的理解。

这些不同的理解到了案件当中容易产生不同的观点。法官可能有不同的观点,当事人会有不同的观点,学界也会有不同的观点。有的时候可能在裁判的认识上会有不一致,这个是需要我们去解决的。而且我们要经常关注这一类问题,要经常注意解决这类问题。

主持人:在行政审判领域有一个非常焦点的问题,就是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我特别想知道您和您的团队这些年在这个问题上做了哪些努力?

侯丹华:《行政诉讼法》修订之后,解决行政争议就变成了最主要的立法目的。当然,立法目的还有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等。但是归根结底,诉讼的基本功能就是定分止争。所以实质解决行政争议,是这几年的工作主线,一定要解决行政争议,而且是实质性地解决。

从我们来讲,首先是要通过公正的判决、高质量的判决,使得当事人能够口服心服,或者明确法律关系,判定被诉行政行为,这是一个方面。另外,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很多行政争议可能是因为种种原因引起的,可能因为有一些实际困难,也可能因为对法律的理解有不一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做一些矛盾的化解工作。

对我们来讲,除了公正的判决,在诉前、诉中、诉后,借助多元解纷平台或者是在法庭上,都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来做一些矛盾化解工作,做一些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这是一个方面。

另外,我们还可以借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样的制度,通过一些建议和通知,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一些案件中与当事人,也就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平等对话。诚恳地对话,耐心地解释,然后消解矛盾,消解对立情绪。

还有一个方面,就是对曾经的问题做一些梳理、总结之后,每年通过司法建议、白皮书的形式,给到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收到之后,就可以切实进行整改和完善,以防止和避免今后行政争议的发生。

主持人:所以您怎么样让人与人之间永远不要有隔阂,站在一起面对的是那个问题,而不是人和人相向成为了一个矛盾的双方。作为法官,居中裁判的时候怎么样起到这个作用?

侯丹华:从法官居中裁判来讲,秉持中立是必须的,这是法官的基本素养。另外作为法官来讲,要在每一个案件中通过自己的观察,通过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对峙,或者是双方当事人的观点,找到矛盾的症结,然后加以破解。

主持人:您的座右铭是什么呢?

侯丹华:

主持人:您获评了“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称号,未来如何带领您的团队提升业务能力?

侯丹华:应该说业务能力的提升是我们要持续努力的,因为新情况、新问题很多,我们的国家在发展,社会也在进步。

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首先是自我学习、自我提升。另外从执法办案的角度来讲,也要不断提升案件的质量。我们未来努力的方向,从行政诉讼的基本价值追求来讲,也就是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所以我们除了提升自身的素养,还要在工作当中更多地拓展,如像多元解纷平台,在工作中深化体制,如进行审判方式改革,等等。

在行政诉讼“民告官”的特点之下,如何来解民忧、暖民心,提升这方面的能力,以及在提升能力的基础上完善机制。比如我们未来可能会探索法律援助机制,将它纳入到行政诉讼中,帮助一些诉讼能力弱又有困难的群众,也能够比较正确地、充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我们自己在提升能力方面,要回应当事人和社会的一些诉求或者是他们关注的问题。所以我们要提升裁判文书的写作、制作能力,要提升自己的说理能力和说理的针对性。

主持人:现在有很多的疑难案件,重大案件也比较多,再包括一些新类型的案件。那么,作为审判业务专家,未来您将用怎么样的能力去破解这些难题和新问题?

侯丹华:我觉得面对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首先是要加强学习,不断地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地去熟悉一些新的法律条文。与此同时,还要更多地关注社会的发展,关注历史演变,关注主客观因素。我觉得未来还是任重道远,路也还很长,我们都在路上,我们也将不断地努力进取。

主持人:您做法官多少年了?

侯丹华:我30年了。

主持人:在这30年的法官职业生涯当中,如果形容内心感受的话,您想跟大家说些什么?后悔过这样的一份选择吗?

侯丹华:没有后悔过。其实从学校刚刚毕业的时候,我也曾经想过是不是可以做一名法学老师,但是最终选择了法院。而且从现在来讲,我觉得我当时的选择是最正确的。

主持人:这份职业给您最大的成就感是什么?

侯丹华:

主持人:您是不是30年都审的行政案件?

侯丹华:我几乎都是。除了有几年是担任书记员,做了法官以后就在行政庭。

主持人:所以对于这块的问题,它是怎么样起点、面临的难点是什么、未来朝何处去,您心中都是有一笔账的,您全清楚?

侯丹华:应该说这些年我看到了行政诉讼制度的进步和发展,所以也有人说,一个资深法官应当有一颗渊博而沧桑的心。

主持人:所谓沧桑,就是因为真的不容易,一步一步走过来的,对吧?您在这个岗位上有没有哭过?

侯丹华:好像还好,有感到委屈过,是当事人不理解你的时候。当你付出努力,当事人还是不太理解的时候,会有一点失落感。但我觉得丝毫也没有影响到我对这份职业的热爱,我只是觉得我可能还做得不够。

主持人:现在已经开始做传承了。

侯丹华:对。现在有很多年轻的法官,有20多岁的或者30多岁的法官。可以跟他们分享一些经验,分享一些成就感或者是沧桑感。所以我们也经常会有这样的交流,通过业务学习也好,通过一些日常的交流也好,合议庭的讨论也好。

主持人:如果年轻的法官跟您说,“侯法官,您给我分享一下您的经验,未来我也想成长为一位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我该怎么走呢?”您会说些什么?

侯丹华:用心,秉持中立、公心,然后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主持人:用心、公心,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我觉得您还有一颗暖心。您所有的出发点,我听下来都是人民的福祉,一个问题解决之后他们日子过得好、心情愉快,这是您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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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上海新闻广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供稿部门:干部培训处

文字整理:林俊华

责任编辑丨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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