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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为大家带来第1期——
“庭审记录改革”
随着庭审记录改革深入推进
庭审中优先选择录音录像替代传统笔录
当事人如何参与其中
实现庭审记录效果最优化
让我们一起进入
当事人篇
文章速览
一、庭审记录改革后,如何规范参与庭审?
1 保持现场安静
2 听从法庭指挥
3 靠近面前话筒
二、“语音识别”记录庭审,如何提高准确率?
4 句读明确
5 指代清晰
6 按字读数
7 翻译外文
三、如何有效发表意见,提升庭审效率?
8 分层次有重点论述
9 提交书面意见
10 复用签名
庭审记录改革后
如何规范参与庭审?
01
保持现场安静
庭审记录改革运用的是智能语音识别转换技术,对现场环境要求比较高,各位诉讼参与人务必要保持现场安静。不管在法庭内,还是在法庭外,都不应大声喧哗、哄闹。
随身携带的手机、电脑等无线设备,应调至静音,并应尽量将其放置在远离话筒的位置,防止中途因信号问题而影响录音录像的效果。
旁听人员也应如此,不得发言、提问,尽量不发出声音。
02
听从法庭指挥
运用庭审记录改革方式进行的庭审中,听从法庭指挥、遵守发言先后秩序的重要性明显超过传统庭审。如诉讼参与人不听从法庭指挥,不遵守发言顺序,随意打断别人发言,极易造成系统无法准确判断语义,进而发生乱译、歧义等情况。
如果当事人确需临时发言,可以先举手申请并自行在纸张上记录下自己的意见,法庭会在合适的时间安排发言机会。当然,如果打断的情形确实发生了,对于被打断的一方当事人,建议重述完整的句子,而不是继续被打断的句子,以免转化得文不达意。
03
靠近面前话筒
诉讼参与人在庭审前应查看屏幕,确认话筒是否已经打开。如果发现有异常,应及时告知法官或书记员,以便及时作出处理。
运用庭审记录改革方式进行的庭审,话筒是非常重要的工具,因此在每一次发言前都应尽量靠近面前的话筒。法院的话筒位置是可以移动的,各位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调整话筒位置,来做到尽量靠近话筒。一旦确定话筒,在系统端建立了对应关系,诉讼参与人也切忌再随意调换位置或话筒。
如果席位上有多个话筒,也无需将多个话筒对准自己。在庭审中如未轮到自己发言,可适当远离话筒。
在其他人员发言时,如需讨论,则一定要远离话筒。
“语音识别”记录庭审
如何提高准确率?
04
句读明确
庭审时发言应句读明确。在语义的尽头应适当停顿,在语义未尽之处不要长时间停顿,否则容易误导系统,影响转化效果。目前系统识别转化会略有迟滞但不减完整性,故诉讼参与人虽可以在屏幕上查看到实时情况,但不建议在转化完成后再接着讲下一句。
05
指代清晰
名称的识别是庭审记录改革系统的弱项,但是可以通过使用指代词语来弥补,如以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告、被告等诉讼地位来指代,转化率非常好,而且整个转化的笔录也比较清晰、易于理解。
当然,如果诉讼参与人有习惯的统一指代简称,可以庭前告知法庭,通过设置热词的方式,来帮助系统提升识别转化的准确率。
06
按字读数
在阅读数字时,无需表明数字的数位。如12,345.68,不需要读成:一万两千三百四十五元六角八分,而是推荐读成:一二三四五点六八。不管是案号、诉请中的数字、逻辑序号,都是如此,直接按顺序阅读数字,识别转化效果特别好。
07
翻译外文
在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应以普通话发言。目前庭审记录改革系统能做的是中文识别,尚不能识别其他语种。如果必须要陈述其他非中文语种,建议在陈述之前或之后再用中文提示一下该词汇的语义,并作出说明,以免发生歧义。
如何有效发表意见
提升庭审效率?
08
分层次有重点论述
在发表意见前,可以先明确发言的要点,确定发言结构,并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论述。实践中也发现,在陈述中直接阐释发言逻辑顺序、直接陈述重点、直接亮明观点,可以大幅提升转化内容的可读性。第一、第二、第三等表顺序连接词的使用,更是可以起到提示庭审记录改革系统语义开始和结束的作用。
09
提交书面意见
准备书面意见时,可以将可能使用到的关键热词提示法庭。书面意见应在庭前提交给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并告知有热词。庭前有效地输入热词,可以主动提示庭审记录改革系统,进而提升转化效果。当然,如果庭审后感觉转化效果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也可以及时提交书面意见来明确相关内容。
10
复用签名
在庭审开始前,各诉讼参与人一般会在《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告知暨确认书》上签名。
在庭审结束后,需要在系统自动生成的《元数据表》上签名。各法院的签名方式不尽相同,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签名板设置在书记员席上,法官助理或者书记员会在庭审结束后适时安排有序签名。当然,如果诉讼参与人同意“复用签名”,则完全可以在法官宣布退庭后,直接离开法庭,进而提高效率。
阅读延伸
什么是庭审记录改革?

庭审记录改革是指根据有关规定,运用区块链存证、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全程录音录像等现代科技手段,经当事人同意并具备条件的,优先选择适用录音录像全部替代或部分替代庭审笔录,以提高庭审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好地贯彻平等、诚信、处分、辩论等诉讼原则。
截至目前,庭审记录改革可适用于线下庭审或在线庭审的场合,主要分为三种模式:
1.书记员完全不到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生成庭审文字记录;
2.书记员完成开庭准备工作后退庭;
3.书记员到庭辅助并实时修改语音转写材料。
具体采用何种模式由法官决定。
适用庭审记录改革方式开庭,庭审结束后会实时生成元数据记录表,该表中的哈希指纹系区块链存证时唯一的验证码,保证庭审元数据文件不被事后篡改。
另外,该类案件虽然没有纸质笔录,但是录音录像可以作为核实的依据。当事人如需调阅笔录,可以申请法院将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的形式获取。
实际上,不仅中国法院在探索运用录音录像代替人工记录,美国州法院中心(NCSC)的一项研究指出,美国有多个州使用录音或录像仪器来代替法院书记员;2009年,美国犹他州取消了法庭书记员,该州因此每年节省了130万美元,而法庭记录数字化为艾奥瓦州法院每年在法庭书记员工作这一项上的花费节省了1000万美元。因此,经费和成本问题是美国各州选择用录音录像代替书记员的一项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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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
文字:顾慧萍、童晓婧
责任编辑丨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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