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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驰等|北马其顿反不正当竞争法

转自:上海市法学会 2022-10-14 08:54:21

韩驰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学生

北马其顿共和国在世界银行最佳改革国家排行榜排名第5位,2020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排名全球第17位,在资本流动、政府运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表现出色,是企业海外投资的理想目的地。北马其顿共和国对于竞争管理和保护有关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北马其顿反不正当竞争法(1999)和北马其顿竞争保护法(2010),分别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进行规制。北马其顿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以德国反限制竞争法为蓝本起草的,2000年4月1日,北马其顿保护竞争委员会(Committee for Protection of Competition)成立,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负责竞争事务的运作。

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马其顿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编规定了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共有十种不同的情形,分别是:第3条规定的虚假陈述行为,第4条规定的不当表明产品生产者的公告,第5条规定的不当发放购买许可证、优惠券及其他购买凭证,第6条规定的限量优惠广告;第7条规定的发布价格比较信息,宣布特定数量或比例的价格折扣,造成当前价格相较以往更低的印象,第8条规定的特殊销售和特殊优惠,第9条规定的破产资产变卖,第10条规定的股票出售、不当强制销售不便库存,第11条规定的侮辱诽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第12条规定的商标混淆行为。该法第三编规定有关竞争行为的罚则,包括对为竞争目的而进行或接受商业贿赂行为的制裁,对关联销售、虚假陈述、未经授权使用技术文件、发布虚假竞争目标等行为进行控制。

法院可以就某些特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申请而颁发禁令,有权申请禁令的主体包括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或服务的商人、具有法人地位的为促进贸易建立的协会、具有法人地位的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的协会、商会等,对于消费者协会,只有在消费者权益与适当行为相关时才有权提出禁令申请。除此之外,对于关联销售和虚假陈述的行为,还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对相关经营者追究刑事责任。

北马其顿共和国的竞争法还对外国人进行一定保护,第24条规定,仅北马其顿商人和在北马其顿境内有注册总部的人,在注册总部所在国家或者取得商人地位的国家援用适当保护的,北马其顿境内未注册总部之人和在外国取得商人地位之人才有权根据该法获得保护,注册或商人地位的确认还需要经由北马其顿共和国的外交部或司法部的证书进行核证。

北马其顿反不正当竞争法

万立 译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生

龚茁 校

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禁止和限制

第三编 处罚规定

第四编 法院保护

第五编 其他规定

第六编 过渡和最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