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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让办案过程“看得见”

转自:上海检察 2022-09-15 18:01:29

来源 | 上海嘉定检察

“我由衷地感谢检察机关能设身处地为案件当事人着想,化解我们的心结,以及对我们生活困难的关心。”在嘉定区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现场,控告人陈某某撤回不立案监督申请。

案情介绍

2021年5月28日,徐某某因情感纠纷至嘉定区某饭店寻找店员王某某争论并起了冲突,陈某某在劝阻徐某某过程中受伤。同年10月,嘉定公安分局经调查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控告人陈某某因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于2022年1月6日向嘉定区检察院申请不立案监督。

日前,嘉定区检察院对陈某某控告徐某某故意伤害不立案监督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副检察长朱海翔主持,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司法局调解员、律师担任听证员,原案承办民警、属地街道代表参加。

会上,嘉定区检察院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立案标准等争议问题进行了证据的开示和阐述,并一一对控告人的诉求予以回应。听证员充分审视原案证据、听取区院的分析阐述及控告人意见。

听证员尹琳说:“通过检察机关对案发监控视频逐帧照片示证,请控告人回答我对方哪里有拉手的动作?”控告人无法回答。听证员霍俊娟围绕行为人主观目的、控告人行为轨迹及受伤部位提出了三点疑问,让控告人针对她的提问再思考下是否还认为本案构成刑事犯罪,控告人对此也是沉默不语。

经最终评议,三名听证员一致认为不予立案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且检察机关自行调查和证据分析工作十分到位,极具说服力。

承办检察官向控告人指出,嘉定区检察院依法补充完善原案证据,规范证据技术鉴定,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开示证据当场阐述,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虽然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不构成刑事犯罪,但陈某某在本案中努力化解冲突、保护员工安全的行为值得鼓励与肯定。

在嘉定区检察院的释法说理和证据展示下,陈某某当场表示接受本次听证结果,撤回不立案监督申请。

公开听证会后,嘉定区检察院即对该案召开矛盾调解会,继续邀请听证员、属地街道代表参与矛盾化解工作。该院表示:“针对陈某某的困难,检察机关将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