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消费购物攒积分兑换物品、折抵现金已成为商家促销、吸引消费者的方式。然而,却有人动起了盗取积分的歪脑筋。
某商场的离职员工刁某
利用掌握的账号密码和积分管理模式,
来到商场盗取了近370万积分。
这样的行为会给他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
2021年11月24日至2022年2月13日期间,静安区某商场一名离职的员工刁某多次潜入商场,通过登录系统,篡改虚增了近370万账号积分,随后利用积分换取商品和折价券,在网络平台上转卖获利。近日,男子刁某站上了静安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根据公诉机关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刁某趁商场晚上下班无人之际,利用之前在该商场上班时所用的账号密码,登录后台服务系统,向自己注册的两个会员账户虚增积分共369万点。后被告人刁某将会员积分以100点兑换1元的奖励方式在商店进行消费,其兑换商品的价值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上述两个账户,尚有积分约54万点未消费,折合价值5400元。

经查,刁某曾在该商场服务台任职,对积分管理模式非常熟悉,且知晓管理账号密码,在四个月的时间内多次作案得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法院就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审判员、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高欣指出:
“本案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盗窃案,它的特殊之处在于被告人的犯罪手法,他所窃取的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物或者钱款,而是有经济价值的商场积分,再通过商场积分兑换商品的方式,进行消费或者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以出售积分或者打折商品的名义来获利。
结合到案后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全额退赃的情况,以及被告人有盗窃的前科而且是累犯,综合上述情节,公诉人给出了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的量刑建议,被告人本人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认为这个量刑是比较适当的。”
在此,法院指出,商场对于财物的管理模式,也给了刁某可乘之机。法院提醒广大商户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管理,特别是对钥匙、密码、门禁等这类物品的监管,遇到人员离职或转岗的时候要及时更替,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记者:张琦
图片:张琦
视频:戚勐
编辑:路景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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