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为预防因酒驾、醉驾
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
杨浦警方组织警力
在辖区内持续开展夜间设卡
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进行专项整治
典
型
案
例
7月14日21时50分许,杨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责任区二大队民警在锦州湾路宁国路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苏A7****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轨迹异常,拦下检查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陈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数值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当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驾驶证,移送事故审理大队处理。

2022年7月15日2时10分许,交警支队责任区四大队民警在南翔殷路军工路执勤中发现一辆牌号为晋M0****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轨迹异常,在拦下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有酒后驾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数值为:9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按照规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暂扣该驾驶员车辆及驾驶证,并带至杨浦区控江医院抽取血样,移送相关单位进一步处理。

警
方
提
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酒驾、醉驾行为将面临如下处罚:
0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一次记满12分;
罚款1000-2000元;
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02
饮酒或醉驾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吊销驾驶证;
终身禁驾;
追究刑事责任。
03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带至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驾驶证;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追究刑事责任。
04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吊销驾驶证;
罚款5000元;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拘留15日。
05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带至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驾驶证;
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追究刑事责任。
06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吊销驾驶证;
罚款1000-2000元;
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拘留10日以下。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文字/图片:景芳
编辑:吴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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