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主体是谁?
需要什么条件?
哪里可以咨询?
怎么申请递交材料?
......
通通奉上!
申请主体
分为:个人和单位
(一)个人申请:分为单身申请和家庭申请
1、单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
2、家庭申请: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二)单位申请: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集中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
申请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第11号令)、《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2021〕5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2、已与本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受理窗口地址和电话
受理地址: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
一楼G6003号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国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37015571
单位申请入口:www.sjgzf.cn:9091
网上业务平台:www.sjgzf.cn
公租房申请租户端APP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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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以当天可供房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