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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管理有了新要求,关乎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费缴纳、停车位管理、骨干工程规划落地!

转自:上海民防 2022-07-11 13:43:33

近日,市民防办发布通知,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和监督管理规定》(沪民防规〔2020〕3号)有关要求,对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详见!

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和监督管理规定》(沪民防规〔2020〕3号)有关要求,结合2018-2020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工程建设及审批审查专项检查情况,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管理工作,确保本市“战备为先、防空为要、质量为天”总体要求充分落实。

严格落实骨干工程布局规划要求

着力推进骨干工程规划落地

重点推进辖区内街镇指挥所工程、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建设,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设计方案行政协助过程中,对照民防工程布局规划,落实骨干工程建设要求;对无骨干工程布局规划要求的项目,按照相关标准确定民防工程建设要求。

严格控制物资库工程审批

严格遵循项目区级行政区域内物资库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员掩蔽工程总建筑面积7%的规划指标。对超过规划指标的区域一律不得审批物资库工程。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规定

规范审批意见出具

审批意见应有明确的民防工程建设比例、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指标;如有不同战时功能的项目,应同时明确不同战时功能的面积或防护单元数量等指标。项目符合不宜修建民防工程情形的,除需经技术评审程序确定的缴费项目外,审批意见中应明确缴费意见和缴费标准等。

严格批后监管和跟踪检查

落实缴费项目跟踪

对超期未完成缴费的项目,应开展行政检查、执法,落实建设单位依法缴纳工程建设费、履行结建义务。综合竣工验收阶段,各级民防部门应对照缴费核定单复核项目缴费情况,对未按规定落实缴费的建设项目,各民防管理部门不得出具竣工验收通过意见。

严格源头把控坚持问题导向

突出民防工程战备效益属性

各单位在行政协助审查、建设管理、综合竣工验收、使用管理等全过程各阶段都要守住防护设备设施完整性这一战备效益底线,正确处理防护设备设施完整性与保障平时停车、使用需求关系。

在项目土地出让或规划设计条件行政协助阶段,各民防管理部门应在审查意见中同时明确提出民防工程停车位管理要求。在项目设计方案行政协助阶段,建设单位应在方案设计中明确民防工程停车位设置不影响人防门防护效能和平时维护管理,车位与人防门净间距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按相关技术要求落实民防工程禁止和限制机动车停车位设置要求;若建设单位未在方案中作出符合性说明的,对该设计方案作“不同意”处理;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设计的项目,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

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民防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落实上述管理要求情况进行实质性的图纸审查和监督,对未落实上述管理要求的项目,作“不通过”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各级民防管理部门按程序进行行政执法、处罚。

加大创新试点落实力度

各单位自收到市民防办有关文件、通知之日起,应及时将文件要求落实到行政协助审批意见中,促进民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地区民防工程统筹规划建设要求、项目人防工程设计信息模型(BIM)接收要求、在拆除补建的公用民防工程及其他工程中落实民防工程智能监管物联设施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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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工程处

编辑:陈卓凡

投稿:   shmfr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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