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里的
“宝藏”功能
代开
申请
配送
近期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前来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发票业务的需求也逐步增多。为减少您取票等候时间,倡导非接触式办税,申税小微向您推荐: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足不出户即可实现“申请+配送”。
功能名称:配送中心网上办理
功能简介: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的申请,若涉及到税务文书、代开发票等邮寄送达方式的(发票领用除外),可以在配送中心功能中进行申请邮寄、查看物流进度等操作。
简而言之,电子税务局的这项功能可实现两点:既能由税务机关寄往纳税人,又能由纳税人寄往税务机关。
下面结合代开发票相关的其中两个场景来看看具体的操作流程:
场景一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事项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页面,具体申请页面详见代开发票手册。
领取方式可选择大厅领取或邮寄领取。其中,选择大厅领取的,可至自助办税终端或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发票;选择邮寄领取的,需在申请完成后,至“配送中心”进行后续邮寄申请或撤销邮寄。(邮寄默认地址为税务登记信息中的生产经营地址,部分企业可维护邮寄地址)
申请完成后,页面见下:
点击配送中心字样可跳转至“配送中心”功能模块。
【配送中心】
事项路径: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配送中心
第一步:提交邮寄订单
“待下单”页签中自动查询出当月选择配送中心邮寄配送的文书信息。点击文书号可以查看对应申请信息。
勾选需要邮寄的文书信息,点击表格上方的【下单】按钮。
*温馨提醒:由于事项办结时限存在差异,目前系统仅支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事项的合并邮寄,对于其他事项,不支持跨事项合并邮寄。
若纳税人需要取消邮寄,可以点击对应记录末列的“取消邮寄”按钮,并录入取消邮寄原因。
取消邮寄后,纳税人可前往大厅领取结果通知书,或者在自助办税终端、大厅柜台领取代开发票。
第二步:邮寄订单确认
1.系统判断纳税人订单是否需要到付,对于到付订单,系统提示“预估邮费为:***,是否提交?”点击【确定】按钮,进入订单确认环节。
对于政府买单订单,系统直接进入邮寄订单确认环节。
*温馨提醒:政府买单为各区(分)局根据本单位预算自行安排,各区间可能存在差异。
2.选择收件人(收件人为本单位已维护办税人员,如需维护,可点击“办税人员维护”按钮跳转或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办税人员维护”功能模块内操作)。
3.输入邮政编码等信息。
4.邮件地址默认带出生产经营地址,且不能修改。如需变更,可点击右侧提示图标,跳转至“变更税务登记”模块进行变更。请确保配送地址和行政区划无误,否则会导致无法正常配送。(部分符合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条件的纳税人现已可修改配送地址,具体以办理界面展示为准。)
5.点击【确定】按钮,提交邮寄订单,系统提示:您的邮寄订单信息已提交,订单为:***,请等待税务局人员处理。
第三步:订单查询
在配送中心的“待发货”页签中,可查询已提交且尚未受理的邮寄订单信息。
在配送中心的“待收货”页签中,可查询税务机关已发出的邮寄订单信息。
对于已存在物流信息的订单,可点击“查看物流”按钮查看物流信息。
场景二
代开发票作废
【代开发票作废】
事项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发票作废
具体申请页面详见代开发票作废操作手册。申请时,选择送达方式见下:
选择邮寄送达,需要自行联系物流公司,将代开发票各联次邮寄至税务机关。下方展示邮寄地址与联系方式是纳税人代开发票的开具机关的地址与联系方式。
申请完成后,界面如下:
点击“邮寄订单管理”进入配送中心模块。
【配送中心】
事项路径: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配送中心
纳税人将事项对应的资料寄出后,进入配送中心(我寄出的页签),点击“录入邮寄信息”。
将寄件信息录入后,点击“确定”按钮。
税务机关将在收到邮件后受理该申请。事项办理进度可通过首页下方“事项进度”页签查看,或进入“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
如纳税人需要更改送达方式,可点击取消邮寄,取消邮寄后,需自行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