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套路日益新
老年群体要警醒
辛辛苦苦一辈子
中了圈套一下子!
这可不是危言耸听
目前猖獗的养老诈骗
种类之多
危害之大
堪称是社会中
针对老年人群体的
一颗“毒瘤”!
一起来看养老诈骗
有哪些常见套路↓
01
保健品骗局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间,在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屺亭街道和桥镇菜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陆某、王某、徐某、黄某四人合伙,将每斤50元左右的普通花茶“绿萝花”改换包装后吹嘘成能治疗各种老年疾病的名贵药草“雪地花”,并以1000元一斤的高价进行售卖。

该团伙分工明确,全方位编织了一张诈骗巨型网。陆某、黄某陪同被害老人去王某摊位时,王某报价时故意含糊其辞,不讲明单价100元是指一两还是一斤,趁被害老人犹豫讲价之际,徐某冒充路过的药店老板,称认识这种奇药并夸大疗效,甚至自己掏钱购买,王某、陆某配合营造热卖气氛,使被害老人信以为真。
反诈提示
这类诈骗善用心理战术:
一来瞄准了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需求;
二来几人分工配合演“双簧”,通过精心设计,诱使被害人一步步走进圈套。
要识破这种骗术并不难,老年朋友应做到四“不”:生人搭讪不理会,灵丹妙药不轻信,包治百病不可能,贪图便宜不参与。
02
中奖骗局
2022年5月31日,洛阳市涧西区年近七旬的徐大妈拨打110报警求助,称自己在网上听课“中奖”近2万元,银行却不愿给她办理业务。
民警立刻赶往银行,了解到银行的“不愿办理业务”,实际上是工作人员因为担心她被骗做出的合理劝阻。

事情要从徐大妈在网上认识的一个讲授《道德经》的团队说起:对方称,自己团队经营的项目“经过国家审批”,团队总部在北京,是专门为老年人“谋福利”的。
事发前,这个团队联系徐大妈说,他们开展了摇号抽奖活动,徐大妈“中”了1.98万元“善款”,但转款前她需更换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码。她信以为真,这才出现了在银行报警的一幕。
反诈提示
以赠送高额奖金为由,要求老年人在转账前更换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是典型的“中奖”类诈骗幌子。
事实上,向一张银行卡转账,根本不需要提供手机号码,只要将银行卡号和姓名输入正确即可。一旦更换银行卡绑定手机号,骗子就能套取到银行卡信息和手机验证码,转移卡内存款。
对这类骗局需要保持高度警惕,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以免因贪图诱惑而踏入骗子早已设好的“陷阱”。
03
“投资养老”骗局
2020年9月3日,四川省彭州市民张女士的微信好友王某神秘地向她分享了一个投入少、收入稳定、还不愁养老的发财好门路。
随后王某便将张女士拉入了一个养老投资微信群,群主每天发“荃德智慧护老”项目的相关资料,宣称该项目是国家支持建设的先行示范养老项目,投资该项目后每天会有2.5%的返现,并且项目完成以后投资人将自动成为该项目的会员优先免费享受养老服务等。

理智让张女士打起了退堂鼓,但是看着群友每天都截图展示返现金额,该项目的网站也每日公布返现明细,她终于坐不住了,想着“先买1000元试试吧,万一是真的呢。”接下来的好几天,返现金额都准时到账。于是张女士又陆续“投资”约10000元。
9月21日,张女士发现返现金额没有到账,而自己加入的微信群也已经被解散了,就连网站都已经看不到了。张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
反诈提示
以养老为名的集资诈骗辅之以“优质养老服务”“特效养老产品”的虚假宣传,集资参与人早期尝到一点甜头,最后大多血本无归。
老年群体一定要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科学谨慎投资、警惕非法理财、拒绝跟风参与,遇到无法辨别的情况及时向家人求助,发现可能遭受损失时立即报警。
04
冒充公检法骗局
2022年4月3日18时许,广东省的刘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肇庆市公安局的民警,告知刘女士名下的银行卡涉嫌洗钱犯罪,要求她添加“张警官”的企业微信,以便查清楚银行卡里的资金是否涉嫌犯罪。刘女士根据对方提供的企业微信号,添加“张警官”为好友。
刘女士在和“张警官”的视频通话中,看见对方身穿蓝色制服,便没有怀疑,反而跟据对方指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页里输入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来查询她的“涉案相关信息”。当她看到网站上出现一张“全国通缉令公告”,上面写有自己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以及“犯罪行为”后陷入慌乱,信以为真。

在按照要求做出张嘴、闭眼、点头等“身份认证”动作,又在支付宝、微信等软件上办理过借贷业务并将借贷的款项提现到其银行卡上后,刘女士方才意识到不对劲,当她重新登录交通银行手机APP查询资金明细时,发现登录密码错误,才知道自己被骗,交通银行卡上的3万元钱已被对方转走。
反诈提示
公检法等国家司法机关不设立“安全账户”、“验资账户”,非特殊情况也不会采用“视频取证”方式,更不会通过电话、QQ、微信或者其他通讯交友软件办案做笔录和视频讯问。
通过网站或者APP出示带有“公检法”的名称标记的种种“通缉令、拘捕令、警官证”,都是诈骗!
如果不幸着了诈骗的道
那些交出去的钱
还可以追回来吗?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重大误解、遭受欺诈或胁迫、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而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滑动查看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此提示广大老年朋友:
擦亮双眼、提高警惕
不断提升反诈防骗意识和能力
不要被“养老神药”的神奇疗效打动
轻易相信“好运”带来的“养老奖品”
沉浸于“投资养老”的美好期待
成为诈骗分子的“下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