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长江禁运危险化学品管理得如何?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采访了浦东海事局。
《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长江流域禁止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我们外高桥港地扼长江入海口,危险货物总吞吐量占到了上海港的半壁江山,是监管长江流域禁运危险化学品的前沿阵地。”浦东海事局政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
《长江保护法》施行后,如何在数量庞大的危险货物中精准筛查、拦截、查处长江禁运危险化学品,确保《长江保护法》落地见效,是摆在浦东海事局全体工作人员眼前的重大难题。
记者了解到,一年以来,浦东海事局深耕法律条文,从“强化法律宣贯”“细化审批流程”“优化现场执法”三个方面入手,加强辖区船载危险货物监管,确保禁运危险化学品不装船、不入江,为长江大保护贡献海事力量。
从“广而告之”到“答疑解惑”
电话热线类咨询服务达2000余起
“作为一部刚刚生效的法律,如何让更多的人所熟知,是落实好《长江保护法》的重要前提。”政务中心葛主任告诉记者,“秉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我们成立了《长江保护法》宣传小组,全方位、多渠道加大新法宣传力度。”

记者了解到,除了充分发挥宣传小组的作用,浦东海事局还组织召开长江保护法落实专题宣贯会,主动邀请辖区一百余家港航单位、船公司、代理公司参加,强化相关从业人员的理解深度。
浦东海事局充分利用陈维工作室“三个一”、政务中心窗口服务热线等咨询渠道倾听行业声音、收集相关问题,并逐一作出解答。一年来,浦东海事局已累计为多家单位提供电话热线类咨询服务2000余次。
从“强化审批”到“四步拦截”
标准化把好审批的“门”
“外高桥港区每天会接到上千票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的申请,如何在眼花缭乱的货物信息中开展精准拦截,是落实好《长江保护法》的关键问题。”政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们研究推出了‘长江禁运品拦截四步工作法’,为船舶安全航运保驾护航。”

“长江禁运品拦截四步工作法”是指“锁定目标”“判明性质”“跟踪动态”“诚信管理”四步方法。一是对危险货物申报开展100%附件核查锁定嫌疑目标,二是联合研究机构对嫌疑禁运货物判明性质,三是对禁运货物进行跟踪,掌握禁运货物运输动态,四是发挥诚信管理手段对相关申报人员开展记分管理。《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浦东海事局通过“长江禁运品拦截四步工作法”牢牢守住了长江东大门。
从“党员带头”到“内外联合”
全方位握紧现场的“锤”
“浦东海事局加强危险货物现场监管,对存在问题的集装箱实施现场开箱查验,为落实好《长江保护法》提供重要保障。”浦东海事局优秀青年党员小张告诉记者,“我们组建了 一支以青年党员为主的‘海锋党员突击队’,专门负责疑似禁运危险化学品的开箱查验工作,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充分彰显。”
记者了解到,浦东海事局党员带头先行,“船载危险货物审批党员突击队”高质量完成审批任务,保障船舶运输效率,“海锋党员突击队”探索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与海关、边检、码头等口岸单位开展联防联控合作,加强禁运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交流,设立联合查验“快速通道”,提高查验准确率。
一年来,浦东海事局共办理危险货物进出港口44.3万件次,创下单日2490件的审批记录。
《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以来,浦东海事局全面服务航运企业,有效拦截禁运品进入长江上海段,实现了将长江禁运货物“拦”在装船前,“钉”在码头边的工作目标,确保了《长江保护法》在辖区的落地生效。
责任编辑 徐玲
来源 浦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