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是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重要一环。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通过网络巡查发现,上海某体育发展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的文章中,有“本次论坛以‘冬奥新机遇,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号召国内外近百家雪场、机构、俱乐部等,提前为冬奥助力”的字样。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标志实施保护的公告(第294号)》等公告,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对“北京2022 年冬奥会会徽”等奥林匹克标志和“北京 2022 年冬残奥会会徽”等残奥会标志享有专有权。当事人未经权利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许可,在当事人的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奥林匹克标志“冬奥”(编号为第A000002号)作为活动主题进行宣传。

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的专有权。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区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供稿:徐汇区知识产权局 张琦
编辑:翟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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