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装修垃圾,违法不?
近日,新村乡城管中队接到反映,
在新卫村一生活垃圾转运点处,
存在随意倾倒白色颗粒状废物的行为,
执法队员随即赶往现场进行查处。
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处生活垃圾转运厢房内投放有10个白色麻袋,打开检查后发现内部装有白色颗粒状废弃物。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并与村委会人员仔细辨认,确定为某医药公司的一员工丢弃在此处。

执法队员前往医药公司,在与负责人对接调查后,查明该白色颗粒状废弃物为珍珠岩物质,是一种无毒无味的装修垃圾,主要用于设备的外部保温。经了解,该员工擅自将该装修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厢房内,以图“蒙混过关”来减少处理成本。执法队员随即对当事人开具责令改正和谈话通知,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下一步,新村中队将继续加大对乱倒装修垃圾、工业垃圾行为的巡查、处罚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希望垃圾偷倒者摒除侥幸心理,也呼吁广大市民共同监管,共同建设和谐美丽家园。
普法小课堂: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设置的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并遵守下列具体投放要求:
(一)将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混同;
(二)将装修垃圾进行袋装;
(三)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废弃物另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鼓励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对可资源化利用的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投放;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予以引导。
记者:陆海华
资料:崇明城管
编辑:陆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