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被列为“失信人员”,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却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高铁票。近日,一名“失信人员”刘某在火车站下车时,被上海铁路公安查获。

12月26日,上海铁路公安处无锡东站派出所民警在站台执勤时,接指挥中心110指令,有一名男子乘高铁使用的身份证与本人相貌不符,民警立即将其口头传唤至无锡东站派出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执法记录仪记录下了当时的情况。

“知道为什么找你吗?你车票用谁身份证买的?”
“用别人买的。”
“为什么用别人的买?”
“我这个不能买动车。”
经了解,刘某因为生意的借贷纠纷,多次被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被列为失信人员,他坦言,自己是用自己的身份证买的普通列车的票进的站,然后再用侄子的身份证购买了另一张高铁车票,自以为可以蒙混过关,不想在下车时被民警识破。

“还有一张身份证在哪,这个是你什么人?”
“侄儿。”
“我现在和你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身份证,可以处200至1000元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就罚款就可以了。”
“这不是你说了算的,你明知道自己不能用还用。”
“据我们在法院判决网上查,你不是一次被限制高消费,你这个心里应该清楚的,你是多次被限制高消费,你对自己的身份情况是非常清楚的,在这种情况下,你还要冒用他人身份证。”
最终,刘某因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上海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系违法行为,该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警方将予以严厉打击。
乘车时如果忘记携带或遗失,可在车站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通讯员: 舒政 刘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