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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充电起火,男子被行政拘留10日!

转自:上海普陀 2021-11-01 20:16:36

从冒烟到起火仅5秒

到底是什么威力那么大?

近日,广东深圳福田区

华强北街道一物流网点起火

消防员迅速到场将火扑灭

所幸无人员伤亡

经勘验认定

起火原因为物流点员工王某某

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室内充电

充电过程中锂电池着火

店里的监控视频

还原了此次起火过程

↓ ↓ ↓

▲19时许,王某某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放置在店内充电。

▲21时许,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起火,从冒烟到起火,整个过程仅5秒,产生的浓烟迅速笼罩店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做出

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小编提醒

请勿将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

带入室内充电!

资料:上海普陀消防

编辑:尉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