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2026年10月21日,上海市保密工作协会召开第三届第九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保密工作协会行业自律倡议书》和《上海市保密工作协会行业自律公约》。现将全文发布如下:
上海市保密工作协会行业自律倡议书
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行业环境,推动本市保密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海市保密工作协会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法依规,严守保密底线。 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二、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 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履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数据造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三、尊重产权,推动自主创新。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权行为。加强技术研发,推动成果转化,以创新提升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
四、规范服务,加强交流协作。 遵守业务资质要求,执行有关标准,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在符合保密和公平竞争要求的前提下,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五、自律互督,维护行业形象。 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建设,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主动接受监督,及时整改问题。不冒用协会名义,不作误导性宣传,共同抵制不正之风。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将保密责任和诚信自律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共同为上海保密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上海市保密工作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助力保密事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会员生产经营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产业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及《上海市保密工作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会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自觉遵守本公约,履行公约义务。
第三条 会员单位应当规范法人治理,完善内控机制,提升保密管理能力,健全保密管理体系。
第四条 会员应当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合作单位监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信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
第五条 会员应当依法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活动,恪守职业道德、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数据造假、违法低价倾销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达成、实施违法垄断协议,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六条 会员应当着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者商业秘密,不得以不正当方式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
第七条 会员应当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沟通交流和协作研究,加快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突破,推动保密技术、产品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会员应当遵守业务资质要求,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 会员应当自觉维护行业良好形象,加强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第九条 协会应当向会员宣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发布政策及行业信息,向有关机关、单位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十条 协会对会员执行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依法依规建立会员信用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受理有关投诉、举报,通报会员诚信自律情况。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协会依据章程,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视具体情节采取内部告诫、警告、行业通报、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措施。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相关会员的陈述和申辩。涉嫌违法违规的,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移送相关线索。
第十一条 本公约由上海市保密工作协会负责解释。本公约于2026年10月21日,经上海市保密工作协会第三届第九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0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