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上观号 > > 文章详情

七岁女孩的上学路缘何被“爱”阻断? | 75号故事汇

转自: 2026-09-07 11:00:00

讲述人

徐丽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我的孩子,我想怎么教就怎么教,不用你们管!”上门劝学时,母亲赵某某甩下这句话,重重摔上了门。门内呵斥声传来,令人揪心。门后,是辍学数月、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的7岁女孩小王。

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定义务,岂能成为监护人的“私事”?作为承办检察官,我们有责任推开这扇门,让困在“家庭教育”孤岛上的女孩重回正常生活。

仅到校一天的女孩,去哪儿了?

线索源于普陀区检察院“检校问诊室”机制建立的常态化联络。2024年9月,担任某校法治副校长的检察官接到老师反馈:刚上一年级的女孩小王,仅到校一天便再未出现。母亲赵某某以“学校环境压抑”“孩子身体不适”为由拒送上学,回避沟通。同事发现异常,将线索移送我们办案组。

“7岁是义务教育和融入社会的关键期,长期脱离学校会损害认知和心智。”我们迅速牵头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成立专项小组展开调查。

在调取入学记录并与班主任交谈后,我们证实小王开学首日表现正常,但我们上门劝学屡被拒绝。走访邻居和居委发现,赵某某经常将小王单独留在家中外出,存在严重监护失职。所谓“家庭教育”,只是带去游乐园,并未开展系统教学。同时,赵某某还有情绪易激、逻辑混乱、因琐事频繁报警等异常。心理评估显示,小王因长期脱离系统教育和正常社交,已出现认知发展滞后和社交能力不足。

“错位”的母爱

为纠正赵某某的失职行为,我们联合公安、教育、街道、妇联及青少年社工,多次上门释法说理,送达《督促监护令》和《学习建议书》,并引入社工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

然而干预异常艰难。赵某某教育理念严重错位,固执认为“学校教育压抑天性”,推崇“个性化教育”。面对反复劝导,她置若罔闻,拒不履行送学义务。

此外,赵某某还长期阻碍小王父亲王某探望。眼看女儿复学遥遥无期,王某焦虑不已,于2025年7月申请支持起诉。我们审查认为,赵某某严重侵害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及身心健康,已不适宜继续直接抚养;王某收入稳定、抚养意愿强烈,且诉求得到了小王外公外婆的支持。

支持起诉:用法律阻断“以爱为名”的侵害

考虑到小王年仅7岁,无民事行为能力,长期由赵某某控制,王某取证确有困难。同年7月31日,我们依法支持其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办案中,我们协助调取了强制报告记录、出警记录、社工调查报告,固定了赵某某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关键证据,形成证据链,并协调落实法律援助律师。在支持起诉意见书中,我们阐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强调义务教育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任何监护人都不得以个人意愿侵害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法院采纳了支持起诉意见,一审判决小王随父亲共同生活。赵某某上诉后,二审于2026年2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曾被阻断的上学路,如今又有了她小小的身影。

案件虽结,保护不止。我们联合妇联、教育、街道未保站及学校,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妇联指导家庭教育,学校制定复学与心理调适方案,街道提供课后辅导与社区实践,并定期回访跟踪,确保救助闭环。

那扇曾经紧闭的家门,如今已向着阳光敞开。这也让我更加笃定,未检工作的意义从来不止于案卷之内的定分止争,更在于案卷之外的长效守护。当我们用综合司法保护织密这张未成年人保护网时,我们护航的不仅是一个孩子的求学之路,更是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明天。

供稿 | 普陀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