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作者按:
1. 两周前就有写《奥德赛》电影评论的冲动,但因为各种事情忙,五天前才写好。但是各大媒体都已经有了太多影评。感谢“天使望故乡”和复旦的洪兵教授,得以让这篇影评在这片宝地发表。
2. 本来自我介绍没有写复旦教授和梵蒂冈院士,给的是“上海市五角场文理学院教授”。
3. 前两天在某文化人的群里跟别人斗嘴,顺手发了个公众号,题目是“喜欢电影《奥德赛》的,大多没有文化”。本来是调侃群友,并且我第二段写了,”认真讲“,意思是前面一段是开玩笑的。但是还是冒犯了一大撮人民群众,特此致歉!
4. 结合对上一个公众号的几条评论,其实诺兰的电影改名为《地中海囧途》或者《被拯救的大兵瑞恩返乡记》,我可能就不会写这个评论了。这篇评论的要点,是想告诉朋友们,如果你们只看了那个与史诗《奥德赛》同名的电影,而没有读过、甚至以为这就是史诗《奥德赛》的故事和世界,你们失去了什么。
诺兰的电影《奥德赛》正在全球热映,因为其各种改编选择,也迎来了全球吐槽。辩护者会说,传统就是不断地被再创作——包括荷马史诗《奥德赛》在内。小尼姑的头,和尚摸得,我为何摸不得?!当然,诺兰不是荷马,但他毕竟也还是比阿Q强一些。他的再创作,即使背离了原著,也并不意味着,这部电影不好看。
我上大学的时候,北大旁边一家苍蝇店的尖椒土豆丝,让四川同学深感冒犯,因为太不正宗了。但我这个北京人很喜欢,不可以吗?不正宗和不好吃,是两回事。但是,至少我们应该知道,诺兰的《奥德赛》背离了原著。中国曾经有一部流行电影,片名是五个字,号称是根据这部电影里的一个主要角色的剧本改编的。但后来流传的说法是,导演改编这个剧本的时候,仅仅留下了五个字。看了这部电影与很多影评,我想说,诺兰的电影对原著的保留,大概也不比《奥德赛》这个书名多很多。

在电影还没上映前,传出海伦由一个黑人女演员露皮塔·尼永奥(Lupita Nyong'o)扮演,“白右”和“黄右”怨声载道,说这是出于政治正确的“白左”的改编。但问题是,演奥德修斯的马特·达蒙(Matt Damon)明显不是希腊人,并且他的祖先有可能还是希腊人的奴隶,这些人怎么不抱怨?虽然我个人也希望海伦由一个惊艳的女星扮演,但是诺兰在这部电影里面,确实给出了一个很好的理由:海伦的艳丽,其实可能不过是特洛伊战争的借口。红颜祸水、荡妇羞辱,是古今中西屡见不鲜的价值偏见。从商纣王的妲己、周幽王的褒姒,一路到慈禧以及当代,中国历史里面也充斥这样的故事。但为博褒姒一笑,周幽王烽火戏诸侯,早被历史学家钱穆指出,没有任何根据。所以,对海伦的解构,确实并非忠实于荷马史诗。在《伊利亚特》和《奥德赛》里面,海伦被描述成绝美的女人,特别是有着“白皙的手臂”。当然,这里的“白皙”,不一定是白人的白,而是指养尊处优的样子。我们中国人也会说一个人皮肤白皙,但很难想象,描述一个黑人的美丽,会用“白皙”来形容。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诺兰对海伦的解构,反而可能更加忠于历史现实。
很多人都提到,诺兰版本中,漏掉了原著中一个重要细节。在荷马史诗中,奥德修斯告诉独眼巨人自己叫“没人”(Nobody)。当独眼巨人被奥德修斯等人扎瞎了眼睛,狂呼“‘没人’伤我”,于是其他独眼巨人就没有来救他。去掉这个情节,失去了史诗中奥德修斯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他的狡黠。整部电影,奥德修斯就是一个经历了战争创伤(PTSD)的人,基本没有任何史诗中原有的灵动的形象。电影里经过女妖塞壬所在海域时的奥德修斯,满脸也都是痛苦,像个被情欲煎熬并因此充满羞耻的基督教徒,而不是那个充满好奇的古希腊人。
说到独眼巨人的部分,整个电影情节也不合理。刚刚吃了几个人,其他人还在,肯定对他充满恐惧和敌意,这个独眼巨人居然就傻乎乎地睡着了;而史诗里面,独眼巨人是被奥德修斯灌醉的。电影中的奥德修斯,自己和随行的人还没有安全上船,就射了独眼巨人一箭,结果独眼巨人又追杀了他们的几个人。这都不是狡黠或者傲慢,就是很简单的鲁莽和愚蠢。在史诗中,奥德修斯是上船以后,才跟独眼巨人叫板的。确实,他不知道,独眼巨人是海神的儿子。这种叫板,也导致了他回程的艰难。但这是泼皮的奥德修斯失手,而不是像电影里面近乎某种雕的行为。
当然,把一个狡黠跳脱的人物改了,还是在正常再创作的范围之内。诺兰的《奥德赛》最关键的改变,不是戴着好莱坞或者白左的有色眼镜的误读,也不仅仅是人物一般特征的改变,而是上面已经提到的,他的奥德修斯,他的奥德修斯的十年冒险,是充满基督教味道的忏悔,是充满现代人(包括左和右的现代人)味道的救赎。

电影《奥德赛》的主题,是患了战争创伤后遗症的奥德修斯的忏悔之旅。读《伊利亚特》之前,我以为这是歌颂希腊英雄的史诗。但读了以后,却被保护特洛伊的王子赫克托深深打动。我甚至想,以后儿子的英文名字要叫Hector。但后来意识到,美国拉丁裔(合法和非法的)很多男性移民都叫这个名字,才依依不舍地放弃。与此相对,古希腊人就是一帮混账。整个史诗始于阿基里斯因主帅阿伽门农夺走了分给他的女俘,而大为恼怒,拒绝继续参战。结果最亲密的战友被赫克托杀掉,他于是又在盛怒中杀掉赫克托,还非常不体面地侮辱他的尸体,一度拒绝将尸体归还给他的父亲。当然,最后阿基里斯被赫克托的父亲说服。但特洛伊最终还是被这帮希腊混蛋屠城。
也许你可以说,荷马用的是春秋笔法,是要表达对自己人的贬斥。但至少荷马从来没有这么明说过。更重要的是,这种认为敌人也是人,我们要同情敌人、同情陌生人,本来就是现代人的价值。当然,这里很有意思的是,孟子乃至儒家很早就讲对陌生人的恻隐之心,强调民本。但这可能是说明,比起西方,中国在战国的时候,某些“现代”价值就已经成为主流。
研究西方古典出身的尼采早就指出,怜悯是现代价值,西方的古代人是没有的。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面,四大美德里面,找不到怜悯的影子。最高的道德(正义)的一个定义就是帮助朋友,伤害敌人。这里的世界是黑白分明的,没有无辜的妇孺或者旁观者。你不是我的朋友,伤害你就是正义的。尼采进而指出,在基督教中,怜悯成了核心价值。但中世纪,教会阻止了这一“毒药”的蔓延。在现代,当教会被启蒙主义者颠覆,怜悯终于成了普世价值,传染了所有现代西方人。当代美国的保守派,恰恰是要坚持基督教的价值的。所以,诺兰的再创作,不是白左的再创作,而是不分左右的现代人的再创作。真正要抱怨的,不应该是白右或者黄右,而是尼采及其信徒,以及生活在(和希望生活在)西方古典世界中的人。
在史诗《奥德赛》(或者《伊利亚特》)里面,几乎没有任何对屠杀特洛伊人这一行为以及整场战争正义性的讨论。唯一稍微接近的,就是奥德修斯听到吟游诗人传唱特洛伊战争而失声痛哭。但荷马并没有说这是为什么,它有可能是奥德修斯想到了死去的战友(友谊确实是希腊人的核心价值),或者想到了自己回家的艰难。根据其他记述,阿基里斯在荣耀(上阵杀敌以成名)和永生之间(作为半神半人的他,只要不上阵杀敌,就可以获得永生),选择了前者。荷马史诗对此并无记载,但《伊利亚特》中阿基里斯确实热爱荣耀。但是,在史诗《奥德赛》中,当奥德修斯在冥界遇到阿基里斯,阿基里斯却说,宁可做个穷人的仆人,也不在冥界做国王。虽然是后悔,但这不是诺兰电影里面的忏悔。这里没有表达对自己人的牺牲或者对他人的杀戮的内心煎熬,而是出于自利的抱怨。
这里要澄清的是,荷马史诗乃至古希腊社会谈到的荣耀,是指得到物质奖品(比如抢来别人的孩子做女奴)或者他人的赞颂,都是外来的东西。用孟子的话说,都是“人爵”,不是“天爵”。尼采也说过,贵族时代的用词,都是直接或者字面意义上的,而不是象征的。一个纯洁的人,就是不碰脏东西和不被脏东西污染的人,而不是后来基督教里面说的,一个妓女可以有金子般的心。从尼采和希腊人来看,这种说法,其实不过是无法保证自己的身体不被他人侮辱,而只好内化出一套说辞,无非是自我安慰和自我欺骗。而诺兰的奥德修斯的旅程,就是这么一套内心的旅程,彻底背离了荷马和古希腊的世界。
在诺兰的电影里面,那些物欲横流的场面,也都没有了。本来是因为好奇和欲望想听女妖演唱的奥德修斯,在电影中满脸痛苦,像个好的基督徒该有的样子,观众(特别是我)期待的女妖和她们的歌声都没有出现。他两次被女神或者精灵留宿,虽然最终选择离开,但是她们都很诱人,奥德修斯也沉溺其中。这些少儿不宜的情节,也都没有了,电影也成为基督教式一夫一妻忠贞爱情的颂歌。当然,史诗《奥德赛》里面,奥德修斯最终也抵御了诱惑,包括前面提到的阿基里斯也最终放下了自己的愤怒,但这里歌颂的,是古希腊的美德节制,而不是基督教的美德忠贞。本来诱人的卡吕普索(Calypso)以及雅典娜,都成了内心煎熬的现代人奥德修斯的心理咨询师。
诺兰电影中另外一个重要的缺失,是荷马史诗中的神(除了理疗师雅典娜之外)。这些神确实不好描画。更重要的是,他们根本不符合基督教乃至现代人的期盼,即神应该是比人崇高的。与荷马史诗中的希腊人一样,希腊诸神也充斥着流氓和下三滥,以宙斯为首。整个特洛伊战争,包括其中各种情节,最终都来自神的各种小肚鸡肠。希腊的神,很“人”。所以,诺兰电影中所谓希腊人的木马欺诈,违反了宙斯的待客之道,导致了他们文明的堕落,也是有了十诫的基督教式的想象的结果。
当然,希腊的神跟人也还是有区别的。最根本的区别,就是他们不死。因此,他们可以比本来就很混蛋的人还要混蛋,因为他们不用为自己的混蛋付出生命的代价。有人说过,学界的黑是最黑的,比生意人与政客之间的黑还要黑。这是因为后者的争斗,是要赔钱或者赔资源的。但学者之间,随便说一句坏话,就可以毁掉对方的前程(比如盲审别人的论文或者基金),但自己几乎没有代价。而这种仇恨,可能来自非常琐屑的怨恨(他的文章居然没有引用我的文章!)。由此我们可以想象,神与神之间,可以有多黑、多无厘头。

因此,诺兰的《奥德赛》,是符合现代人价值观的改编。并且,这种改编,与史诗《奥德赛》的世界是根本背离的。有人评论过,《伊利亚特》更像话剧,因为它的时间跨度和空间跨度都不大,有着非常集中的几幕。但《奥德赛》就更适合拍电影。但是,如果我们稍微认真地读过史诗《奥德赛》的话,它不但会激发很多现代读者的反感或者不适,并且它的故事有时候太过粗糙。尼采就说过,贵族与英雄时代,纯洁、荣耀都是在直来直去的意义上用的,所以很简单,甚至有些天真。当然,这里面还是有有趣甚至深刻的地方,比如各种美色与美声,比如阿基里斯愤怒的爆发与平息,以及他死后对英雄荣耀的重新评价。但当这些都因为不符合现代人的口味被去掉,那么剩下的,不过一帮不死的流氓和中二带着一帮有死的流氓和中二为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情打来打去的故事。
因此也难怪,诺兰干脆就彻底改变了史诗的根本内容。并且,很可理解的是,他会回到自己最擅长的领域,比如打乱时间的叙述(这个确实也是史诗《奥德赛》所具有的特色),比如现代英雄的情感交锋(很多人都指出,特洛伊木马相当于原子弹,奥德修斯就是奥本海默——反正都姓“奥”)。电影开始,奥德修斯的妻子给了他一个信物。这个虽然在史诗中也被提到,但诺兰做了改编,并且成了剧情中重要的一环。更重要的是,在他的改编下,这个信物很像《盗梦空间》的陀螺。并且,《盗梦空间》是回家的故事,诺兰的《奥德赛》也是。不过,讽刺的是,电影中的他,回到了家,却又满怀愧疚地与妻子启程远行。
在十九世纪英国的桂冠诗人丁尼生(Alfred Tennyson)的《尤利西斯》里面,尤利西斯(也就是奥德修斯)确实也再次离家出走。但那是出于好奇,并且是抛妻弃子,再度召集昔日的水手出海。这样的再创作,倒是更加忠实原著的精神。不过,诺兰有一个改编,是不错的,就是用当代饶舌歌手特拉维斯·斯科特(Travis Scott),扮演当时的游吟诗人。还在美国读博士的时候,一位教希腊哲学的老师看了饶舌歌手埃米纳姆(Eminem)主演的电影《八英里》(8 Mile)以后说,让他自己很惊讶的是,他居然很喜欢这部电影,因为他看到了饶舌歌手与荷马史诗式的游吟诗人的关联。
不过,对史诗《奥德赛》的电影改编,2024年有《回归》(The Return),重点讲了奥德修斯回到伊萨卡的故事;1997年还有电视剧版本的《奥德赛》,这些我都没有看过,无从评论。但我看过的,并且觉得是对原作更好的改编,是科恩兄弟(Coen Brothers)2000年的电影——《逃狱三王》(O Brother, Where Art Thou)。这部描写1937年美国南方几个逃犯故事的电影,自称改编自荷马的《奥德赛》。这一说法,与科恩兄弟电影的一贯特征类似,充满后现代的荒诞。但这种后现代的荒诞,却与前现代的充斥不死的混蛋和有死的混蛋的荷马史诗,反而更加般配。其中英俊的影星克鲁尼(George Clooney)扮演的主人公叫作尤利西斯,充满了狡黠,也带着轻浮和土气。中间,他和同伴在水边遭遇了三个正在洗衣的“塞壬”,从作态到歌声,她们都诱惑到了极致。最终,尤利西斯用他的智慧,把正准备改嫁的妻子潘妮(Penny,与史诗中奥德修斯的妻子Penelope呼应)夺了回来。
所以,看诺兰的《奥德赛》,甚至觉得是好电影,是个人的选择和口味。但是要知道,那个电影与史诗《奥德赛》几乎没有任何关联。我个人虽然喜欢很多诺兰的电影,但是因为好歹读过史诗《奥德赛》,看电影就很容易出戏。如果大家真的想看更加忠实原著的电影版《奥德赛》,更应该看《逃狱三王》。当然,为此最好是去读读史诗《奥德赛》。那才是真正符合《奥德赛》精神的一场异域探险,而不是让我们这些现代人觉得舒适的诺兰的电影。
(本文写作参考了部分对电影《奥德赛》的英文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