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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梳理
问答来啦
新版增值税申报表试点工作于2026年6月启动,申税小微整理了热度较高的未开票收入申报、互联网收入填报等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1.
对于增值税新申报表,如果有未开具发票业务如何填写?
答:针对未开具发票业务,新表增设了附列资料(一)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表,供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填写未开具发票收入。如您存在未开具发票业务正数销售额,请在选择完项目及栏次和税率(征收率)后,填写3-4列本期未开具发票正数销售额和税额;如您存在未开具发票业务负数销售额,请填写5-6列本期未开具发票负数销售额和税额,同时选择被冲减的前期申报正数销售额属期起止。填写完毕后,附列资料(一)附1的数据会自动带入到附列资料(一)中,您无需在附列资料(一)中再次填写。
2.
我现在是一般纳税人,要红冲之前小规模时期开具的发票,应该怎么填写申报表?
答:电子税务局会自动根据你当期开具发票的情况预填到附列资料(一)中,您可在系统为您预填后核实负数发票销售额、税额以及对应征收率是否预填准确。若核实无误,您可在附列资料(一)附3中选择“已不再有效的简易计税项目”,填写对应征收率、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即可。
3.
为什么我打开的报表没有减免税明细表?
答:您需要在业务信息表107适用政策类型中勾选“免税项目”或“减税项目”后,方可展示《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如您当期开具了免税或0.5%、1%、1.5%、2%征收率的发票,系统会自动为您勾选。
4.
我是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我应该怎么申报来自线上互联网平台的收入?
答:新表在主表增设0A00a“其中:线上交易销售额”栏次填写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增值税应税交易活动的销售额。如《信息表》已勾选“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则主表显示该栏次,纳税人可自行填写,需要注意的是,该栏次只是统计线上销售额,主表的全部销售额以及附列资料(一)中的数据仍需根据情况填写。
5.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既开了1%的专票也开了1%的普票,不含税销售额各10万,应该怎么申报?
答:需要在附列资料(一)的3%征收率减按1%栏次分别填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各10万,系统也会根据您当期开具发票的情况自动为您预填。若您为季度申报纳税人,您本期销售额为20万符合未达起征点条件,系统会自动在附列资料(一)第七板块未达起征点税额计算,计算出您本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你当期开具的10万普票部分可享受未达起征点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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