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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警方通报:金某、杨某(未满18岁高中生)已接受调查处罚!

转自: 2026-08-19 17:06:22

暑期是未成年人

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时段!

近日,黄浦交管支队

查处一起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机动车

在城市道路炫技的危险交通违法案件。

两名未满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

驾驶无牌电动摩托车

在城区多条主干道惊险翘头行驶,

公然漠视交通法规,

严重威胁公共道路交通安全。

公共监控视频显示,8月17日凌晨,市中心福州路、西藏中路等核心路段出现惊险一幕。杨某、金某驾驶电动摩托车行驶途中,为追求感官刺激、贪图耍帅炫技,在正常通行的城市公共道路上肆意做出摩托车翘头特技动作。

行驶过程中,车辆前轮完全腾空离地,仅依靠后轮支撑车身快速前行,整车长期处于失衡、摇摆的不稳定行驶状态,行驶过程惊险十足,一旦失控极易引发翻车、碰撞等严重交通事故。

黄浦交管支队事故大队民警王旭介绍,此次危险驾驶行为的起因纯属两名未成年人贪玩猎奇、寻求刺激。其中一名涉事学生的家长为其购置了涉事电动摩托车。暑期期间,该学生邀约另一名同学在福州路碰面,同学见到新车后心生好奇,主动提出试驾车辆,随即在道路上做出全程翘头的危险特技动作。两人先后在福州路、西藏路、南苏州路等多条城市道路持续翘头行驶,不仅将自身人身安全置于极大风险之中,也对路面过往车辆、行人等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交管部门经详细核查确认,当事人驾驶的涉事车辆并非普通非机动车,而是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普通二轮电动摩托车,且该车辆未办理机动车号牌,属于无牌上路行驶。事发当日凌晨,金某独自驾驶这辆无牌电动摩托车从家中出发,前往福州路与杨某会合。碰面后,杨某主动试驾车辆,并全程实施翘头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杨某、金某二人均为未满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未达到机动车驾驶申领年龄,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典型的无证驾驶机动车,多项行为涉嫌严重交通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交管部门对两名当事人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严厉处罚。

其中,

金某因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上路、将机动车交由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被罚款1500元、200元、1500元;

杨某因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无牌车上路、城市道路逆向行驶、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四项违法行为,分别被罚款1500元、200元、200元、100元。

经过交管部门的严厉处罚和细致的批评教育、普法宣讲,两名未成年驾驶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及危险驾驶行为对个人、家庭及社会公共交通安全的巨大危害。

交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务必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暑期交通安全教育,严格做好车辆保管工作,切勿盲目为未成年子女购置电动摩托车等高危机动车,从源头杜绝未成年人违法驾车隐患。同时,广大未成年人要自觉敬畏交通法规、严守出行安全准则,坚决摒弃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街头飙车、翘头炫技、逆向行驶、不戴头盔等危险陋习,彻底杜绝道路冒险侥幸行为,自觉守护自身和城市公共道路交通安全。

记者 / 邵林峰 瞿煌俊

编辑 / 李伽钵

图片 / 邵林峰 瞿煌俊 新闻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