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老年金融消费者在日益智能化的司法环境中的诉讼权益保障面临现实困境,如老年群体的生理认知局限、外部代理障碍以及技术适应性不足导致的数字鸿沟障碍。数字时代导致上述困境因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数字鸿沟的加剧而更为严峻,构成了新的技术挑战。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前沿技术,其强大的自然语言理解、生成与交互能力为赋能老年金融消费者群体的诉讼参与、弥合数字鸿沟提供了新契机,能够提升老年金融消费者的诉讼可及性和有效性。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智慧法院现有系统深度融合的前景下,通过构建更加完善的智能化适老化诉讼服务体系、建立针对不同老年当事人能力的诉讼行为能力评估分级与多元协同支持机制,同时强化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风险防控,旨在构建一个更具温度、更加普惠、更安全可靠的智慧法治环境,切实有效地保障老年群体在数字时代的诉讼权利。

一、老年金融消费者诉讼参与的司法实践谱样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21世纪最显著的人口发展特征,伴随着人口结构老化,老年金融消费者在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与一般消费者相比,老年人的特性使他们更易受到不当销售带来的剥削,成为金融领域弱势群体。本文所述的老年金融消费者主要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年龄界定,即将60周岁以上的公民界定为老年人,参考该数值作为“老年”金融消费者的分界点。至于其他因素对老年人金融决策、行为能力的影响如何,有待学界的进一步研究。
(一)
2022-2024年老年金融消费者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为深入了解老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以S省P区人民法院2022年至2024年间,老年金融消费者作为一方当事人或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并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为研究样本,并从中随机选取100例案件进行数据挖掘与分析。研究结果显示,老年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呈现以下情况:
1.从整体上看,涉老年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数量呈现先升后降的动态趋势。以案件的审判日期为划分基准,本研究样本中的100例案件分布如下:2022年32件,占比32%;2023年38件,占比38%;2024年30件,占比30%。此类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并在2023年达到峰值。2024年随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的指导意见》等适老化服务政策落地实施,矛盾纠纷得以缓和,诉讼数量出现下降拐点,但潜在的纠纷总量仍不可忽视。
2.从案件类型看,老年金融消费者案件所涉金融领域呈现多元化趋势。传统金融业务纠纷依然存在,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常规类型案件。同时也涌现出大量新类型涉老案件,涵盖了养老基金不当销售、养老地产售后返租违约、康养服务预付费金融化、医疗健康捆绑金融产品、虚拟资产养老投资、养老专项理财违规操作、保险欺诈等新型案件。
3.从年龄段看,老年金融消费者参与诉讼的年龄段多集中于60-70周岁之间,占比约65%,70周岁以上老年群体随着年龄的增长诉讼数量相对较少,70-80周岁占比25%,80周岁以上占比10%。这可能与高龄老年人行动不便、维权意识相对薄弱、法律知识匮乏等因素有关。
(二)
2022-2024年老年金融消费者诉讼案件的特征谱样
在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对2022-2024年的100例案件样本进行更细致的特征提取和分析,揭示老年金融消费者诉讼案件的深层特点。
1.核心争议焦点集中,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经分析,老年金融消费者诉讼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是否存在销售误导或欺诈行为,主要涉及对金融产品风险的告知义务履行情况、收益承诺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隐瞒关键信息等问题。二是对老年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否准确,争议焦点在于金融机构是否尽到审慎义务,充分了解老年消费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据此推荐适当的产品。三是合同条款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涉及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效力以及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四是金融机构的适老化服务是否到位,涉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有无出现代办、代写、代签名等情况。
2.老年金融消费者本人到庭比例较低,代理人作用凸显。在老年金融消费者诉讼案件中,老年消费者本人到庭的情况相对较少,且呈现出一定的规律。多数情况下,高龄或身体状况欠佳的老年当事人难以全程参与庭审,甚至无法出庭。本研究样本显示,约有60%的案件由老年消费者的子女、配偶或其他近亲属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应诉,或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代理。本人到庭的老年消费者,往往也伴有家属陪同,以提供心理支持和协助沟通。
3.在线诉讼接受度不高,线下诉讼仍是主流。数字法治背景下,诉讼服务及关键业务流程由线下法院转移到线上平台,鼓励当事人通过在线参与诉讼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但在老年金融消费者诉讼案件中,通过在线方式进行诉讼的比例却显著偏低。数据显示,样本中选择在线立案、在线开庭的案件数量不足5%,且部分线上开庭的案例仅有该老年金融消费者的代理人出庭应诉。
4.签约及诉讼时缺乏行为能力成为常见抗辩理由。涉老年金融消费者诉讼的一大突出特点是金融机构常以老年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其应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或投资风险。而老年消费者一方多以老年人年事已高、认知能力下降、信息接收与处理能力减弱、辨别是非能力受损等为由,抗辩其在签订合同时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或金融机构未尽到应有的“适当性义务”和“告知说明义务”。有些案件甚至会引入司法鉴定,评估老年消费者在签订协议时的精神状态和认知水平,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和审理难度,也对老年人在金融交易环节和后续的诉讼环节的行为能力构成挑战。
二、老年金融消费者诉讼参与的障碍与技术挑战
通过对S省P区人民法院老年金融消费者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征谱样进行深入剖析,初步揭示了老年群体在金融消费领域维权的现状。然而,数据背后往往隐藏着更深层次的问题,反映了老年金融消费者在实际诉讼参与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障碍,不仅制约了老年群体有效行使诉讼权利,也给智慧法院建设、优化司法服务带来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基于司法实践数据反映的诉讼参与障碍
老年金融消费者在诉讼参与中面临三重结构化障碍,形成从生理到技术再到制度的叠加困境链条。老年群体首要面对的是源于生理与认知局限的能力障碍。金融产品的条款、风险说明、收益计算方式本身就极为复杂,充斥着专业术语和细则,而老年金融消费者认知能力下降、生存环境与社会相对隔离的特性,限制了其获取、理解、运用信息和作出理性金融决策的能力。导致老年群体在购买产品时可能无法认识到风险,也未充分理解金融产品的交易结构及内容,为日后的诉讼带来困难。如资管产品类纠纷的核心往往不是产品本身有问题,而是金融机构销售人员将不适当的产品卖给了不适当的人,即适当性义务的履行瑕疵。诉讼中,金融机构通常会出示由老年消费者签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由此证明老年消费者已经完成评估,风险等级匹配,但实际上该评估可能完全在销售人员诱导下完成。老年人内在能力的局限性导致其几乎难以推翻待证事实,这也解释了为何“行为能力抗辩”会成为高频诉讼策略。然而以行为能力瑕疵否认签约真实性往往因溯及既往的举证难题而步履维艰,形成了事实存在但法律上难以证明的困境。
除生理因素外,专业知识与诉讼技巧上的不足成为老年金融消费者的另一障碍。因老年金融消费者的自身生理问题,家人代理成为常态现象,子女等近亲属虽维权心切,但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和实战经验,可能导致在诉讼请求的精准表述、证据链的有效组织以及庭审辩论的策略运用上存在明显短板,尤其在面对拥有专业法务团队的金融机构时,这种“业余”对“专业”的格局无疑使老年消费者一方在诉讼对抗中处于天然的劣势地位。
(二)
人工智能背景下老年金融消费者面临的新型技术挑战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在金融服务和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在数字化与老龄化双重叠加的背景下,老年金融消费者正面临一系列更为复杂和严峻的新型技术挑战,不仅可能加剧原有困难,更会衍生出新的风险,进一步阻碍老年群体有效参与诉讼。
1.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老年金融消费者在知识上的滞后性与生活空间的相对封闭性,使得其习得数字技能的内在能力较弱,从而对其个人信息权益的保障存在一定的“阻滞”。而人工智能时代的一大特征就是海量数据的收集、分析与处理。金融机构在提供智能化服务时,需要收集并利用老年消费者的资产状况、交易习惯、健康信息、甚至行为偏好等敏感数据。与此同时,司法系统的数字法院建设也意味着案件信息、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据材料等大量敏感数据被存储和流转于电子系统中。相较于年轻人,身处数据密集型环境的老年金融消费者更容易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正是基于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老年金融消费者可能会因为担心自己的敏感信息如财产明细、病史材料、家庭情况等,在电子化诉讼过程中被泄露或被不当使用,而对通过线上渠道提交证据、接收文书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可能因此放弃诉讼,而成为老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阻碍因素。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金融机构和法院系统自身具有安全防护措施,但日益复杂的AI系统和数据接口增加了潜在的攻击面。数据处理环节增多、第三方服务商介入等都可能成为数据泄露的风险点。一旦老年消费者的金融信息或司法信息被泄露,不仅可能使其遭受经济损失,其隐私权也会遭到侵害。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被泄露或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精准画像”,成为针对老年人的心理特点、投资偏好、经济状况等而精心设计的诈骗手段,如伪装成公检法机关发送个性化诈骗短信、利用深度伪造技术冒充亲友实施诈骗等。这些高技术含量的欺诈行为让老年人防不胜防,一旦受骗,追回损失和诉讼维权将更加困难。
2.加剧数字鸿沟与诉讼参与难度
在人工智能日益渗透的背景下,数字鸿沟正呈现出加剧和复杂化的趋势,对老年金融消费者参与诉讼带来新的挑战。一方面,金融服务的智能化导致传统服务渠道减少,老年人被“排除”在便捷服务之外。越来越多的金融业务从线下转移到线上App、老年人如果无法熟练使用智能手机App进行转账、查询、理财等基本操作,甚至听不懂或无法有效与智能客服交互,其获取金融服务将变得异常困难。当纠纷发生时,他们可能难以通过传统渠道及时与金融机构沟通协商,收集证据,如电子交易记录、服务对话记录,也难以理解金融机构通过智能系统发送的格式化解释或通知。进一步而言,司法程序的智能化提高了对参与者技术能力的要求。虽然有线下渠道作为补充,但法院系统大力推广的电子诉讼、在线调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依赖于当事人具备一定的电脑或智能设备操作技能、稳定的网络连接以及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但数字设备和网络接入的不平衡已成为数字时代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也是数字鸿沟最直观的表现。老年人需要自行克服设备配置、使用难题,同时还要理解电子签名、电子送达、区块链存证等新技术在法律程序中的应用,再加之人工智能辅助的诉讼服务平台可能使用复杂的交互界面或术语,以上种种都对老年消费者的理解能力和操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严重的是,这种加剧的数字鸿沟可能导致诉讼中的“程序性劣势”。如果老年消费者无法有效利用在线诉讼平台提交证据、按时接收电子送达的法律文书或参与线上庭审,他们可能面临举证不能、错过诉讼时限、无法表达完整诉求等风险,从而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性。银龄群体在人工智能时代明显存有内在能力形成环境缺失与参与数字社会条件缺位等问题,使其主动或被动地放弃了技术赋能的司法捷径。
三、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老年金融消费者诉讼参与的应用场景
智慧法院的建设正深刻变革着司法领域的实践范式,从最初的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应用,到如今广泛部署的庭审智能语音识别、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等辅助系统,智慧法院建设的目标在于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一系列先进技术,构建支持透明便民的公众服务体系。正如前所述,老年金融消费者作为不善使用数字技术的诉讼群体在日益智能化的司法服务面前可能成为司法场域下的数字弱势群体。然而智慧法院建设的持久生命力正在于其能够通过技术的持续迭代升级。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作为当前人工智能领域最前沿、最受瞩目的技术产品,其强大的理解、生成和交互能力,为解决上述老年金融消费者诉讼参与障碍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强有力的工具。
(一)
优化老年金融消费者信息获取与检索服务
传统智慧法院系统虽然提供了海量信息,但往往呈现方式较为通用、缺乏个性化,且依赖用户主动、精准的检索输入,不熟悉技术和法律术语的老年金融消费者极易迷失在信息的海洋中。生成式人工智能基于超大规模参数训练的大语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能够显著提升个性化信息推送精准度与一站式资料检索关联度。
一方面,大语言模型具备对用户输入内容进行深度理解和分析的能力。即使面对老年金融消费者的模糊输入、瑕疵表述甚至是口语化的表达,AI也能通过语义分析和上下文理解,准确把握用户的真实意图和需求。例如老年金融消费者只需要在诉讼服务平台中描述“原本只想买辆车并向银行贷款,但销售人员诱导其向融资租赁公司贷款,后来钱还不上车也被收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即可准确识别案件的核心法律关系是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或“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为老年金融消费者精准推荐该类案件的举证、同类案件的裁判。此外,大语言模型内置了科学化和人性化的语言系统,能够根据聊天的上下文进行多轮互动。这意味着系统不再是被动地运用固定的信息模板,而是能够像一个有耐心的法律助手一样逐步引导老年用户进行提问,再以平实易懂的语言解释复杂的法律概念、提示可能法律风险。
另一方面,“深度关联、便捷查询”是智慧法院建设的目标之一。生成式人工智能凭借其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能够将海量司法数据如各类金融纠纷案件数据、法律条文、裁判文书、诉讼流程指引等进行深度的结构化处理,捕捉到词语、句子乃至整个文档的深层语义信息,并构建复杂的关联网络,实现对数据信息的句法解析和情感分析,进而探寻数据间的相互联系与关联规律。当老年金融消费者查询与其案件相似的判例或相关法律条文时,生成式人工智能能够理解其查询的深层含义,智能关联出相关的背景资料、法律解释、程序指引甚至风险提示,找出类似案例的裁判要点,并提供关于追赃挽损途径的信息,帮助老年人全面了解案情和应对策略,有效应对因缺乏专业知识和检索技巧而产生的诉讼准备负担。
(二)
定制个性化和专业化的诉讼服务
老年金融消费者及其非专业的家庭代理人往往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在金融机构对抗时具有明显的“代理性障碍”劣势。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智慧法院建设可以定制个性化和专业化的诉讼服务,降低老年人法律服务门槛,有效应对老年金融消费者的“数字鸿沟”和“法律知识鸿沟”,赋能老年人更好地进行诉讼决策和诉讼准备。
首先,将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嵌入诉讼服务模块后,在既有司法大数据的资源支撑基础上借助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强大的自然语言处理和理解能力,准确、敏捷地了解老年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结合老年诉讼主体的口语化或非结构化的用语习惯,直接生成符合老年金融消费者群体的差异化指令的定制化答案。具言之,当老年金融消费者键入一个指令条件,生成式人工智能将通过先进的语义分析和信息提取技术,精确提炼出核心事实要素和法律诉求,在检索语料库中寻找该些关键要素的坐标向量,并利用注意力机制(Attention)将关键要素事实排列组合为符合老年金融消费者主题指令的逻辑畅通且语义通顺的短语或者长句。
其次,为了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的法律建议和信息具备高度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并且能够真正作为老年金融消费者的可靠指导,诉讼服务平台可以采用源于人类反馈的强化学习技术(Reinforce Learning from Human Feedback,RLHF)对模型进行持续优化。通过组织法律专家、金融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对司法大数据如裁判文书、专家咨询意见、庭审争议焦点总结、金融监管规定解释等,进行人工标注和评估,将人类专家的专业判断、推理逻辑、经验积累作为“奖励信号”反馈给生成式模型,指导模型生成更符合法律逻辑、更贴近司法实践、更具指导性且易于目标用户理解的专业性答案。
(三)
应对老年金融消费者数据安全与行为能力挑战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应对老年金融消费者所面临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和潜在的“弱诉讼行为能力”问题上展现出独有的潜力,为保障其诉讼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提高数据脱敏与匿名化的效率和准确性。在处理包含大量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财产状况、病史材料等诉讼材料时,利用AI技术进行自动化的识别、提取和脱敏处理,可显著减少人工操作可能带来的遗漏和错误,降低敏感信息在非必要环节的暴露风险。进一步而言,基于生成式AI构建的交互系统可以设计智能化的安全提醒和防诈骗功能。当系统检测到老年用户尝试输入银行账号、密码等敏感信息时,可以及时弹出警告信息。辅助构建智能化的安全审计和风险监控系统,分析用户行为数据和系统访问日志,识别出异常的数据访问模式、可疑的查询行为或不符合常规的交互流程,从而进行实时预警,加强对涉案敏感数据的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泄露。
此外,如前文所述,部分老年人可能存在认知能力、理解能力、判断能力受损,或在面对复杂、高压环境时表现出“弱诉讼行为能力”,影响其有效参与和意思表达。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作为识别老年人“弱诉讼行为能力”的辅助工具,分析老年当事人在诉讼各流程中与法院系统产生的交互信息流,评估其语言的流畅度、思维的跳跃性、对事实回忆的一致性、对法律术语的理解偏差以及对简单指示的反应速度和准确性等,并在该些信息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的、动态的行为能力评估模型,生成诉讼行为能力评估分级,以便法官决定是否需要启动正式的行为能力鉴定程序。
四、老年金融消费者诉讼权益保障的优化进路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势不可挡,正在深刻改变法律检索模式与评级标准,重塑法律服务范式,其与智慧法院建设的深度融合前景毋庸置疑。老年金融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在涉老案件中要综合考虑其特点并适用差异对待原则予以差别保护。其权益保障在人工智能与司法深度融合的时代背景下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在司法系统、社会支持、技术应用等多个维度协同发力,优化老年金融消费者的诉讼权益保障,构建一个更加适老、高效、安全的维权环境。
(一)
构建智能化适老化诉讼服务体系
适老型诉讼机制的基本功能在于识别老年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之“弱”,并针对性提供特殊保护。诉讼能力之“弱”又可具体分为三个层面,其一是对复杂金融产品、法律术语及自身权利义务的认知与理解能力之“弱”;其二是诉讼亲历、有效参与庭审等环节的能力之“弱”;其三是应对复杂程序、管理相关事务等的诉讼行为能力之“弱”。
1.人工智能赋能诉前信息获取、证据管理与决策辅助
针对老年金融消费者在诉讼流程、法律术语及自身权利义务的认知与理解能力的弱势问题,智慧法院建设应更加聚焦“适老化”改造,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打造更加友好、便捷的诉讼服务平台。具体措施可作如下设计:
一是利用大语言模型的强大理解和生成能力,开发面向老年用户的金融纠纷智能导航和理财产品投诉一键咨询系统,其支持多轮对话、能理解老年消费者带有口音或非标准表述的提问,并能用极其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智能问答系统可解释常见的金融概念,如非法集资、金融欺诈、保单、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保证责任、诉讼时效等,并使用类比和具体事例进行生动说明;同时可提供面向老年群体的诉讼流程指引,详细讲解立案流程、提交证据要求、庭审步骤、判决执行等各环节,提供图形化、流程图式的展示,让老年人对整个过程有清晰的认知。
二是辅助老年群体进行证据材料智能梳理与管理,构建智能举证指引模型,针对理财纠纷、保险拒赔等场景提供差异化证据清单,提升老年金融消费者的举证能力和效率。针对常见的“高收益低风险”宣传导致购买不匹配产品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AI系统可以据此生成理财纠纷证据清单,包括产品说明书、投资者适当性评估问卷、销售人员的宣传录音录像、金融机构的风险提示文件、客户的交易流水、银行的客户回访记录等。对于保险合同中的拒赔纠纷,如因信息披露不充分或存在销售误导导致消费者对合同条款理解偏差,模型可以识别出与此相关的证据需求,例如投保单、健康告知书、保险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和健康告知部分、销售人员的沟通记录、保险公司的拒赔文件、医疗记录等第三方证据。

表1 人工智能生成证据模板
三是基于老年人输入的案情描述和提供的部分证据,AI可以结合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给出初步的法律风险提示和诉讼结果的可能性分析,帮助老年人理性判断是否启动诉讼及制定策略,但需明确该提示非正式法律意见,也不能替代律师服务。此外,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中,生成式AI可以辅助调解员快速分析案情,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解释,推荐相似案例的调解方案,甚至模拟双方可能的反应,帮助调解员制定更具针对性和说服力的调解策略。调解过程中对于事实清楚、争议焦点相对简单、标的额不大的金融纠纷,可以探索由经过特定训练的智能语音机器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调解工作,语音机器人可以引导双方陈述事实,计算可能的损失或赔偿金额,并根据预设的规则和对话脚本推动达成调解协议。
2.人工智能赋能诉中庭审准备与在线参与
针对老年金融消费者群体的诉讼能力、有效参与庭审等环节的能力弱势问题,智慧法院应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实时的、互动性的辅助,增强老年人参与庭审的信心和能力。具体而言,在正式开庭前,适老化诉讼服务平台中可增加模拟庭审功能,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尤其是可以生成视频的人工智能模型如Sora以提高庭审的可视化程度,甚至在借助虚拟现实技术的基础上构建沉浸式的虚拟庭审环境,让老年当事人在正式庭审前进行模拟练习,帮助老年人熟悉庭审流程、适应庭审节奏并练习回答问题,由此弥补在线电子诉讼导致的法庭仪式感降低的问题。
鼓励老年金融消费者亲历诉讼,利用AI辅助完成身份验证,通过人脸识别+语音提示的方式简化操作等。面对老年金融消费者举证难题,开发多源数据整合接口,自动归集银行流水、金融合同、产品说明书、销售录音等证据,生成时间轴与关联图谱,对其中的录音录像视频采取语音识别与语义分析技术,智能回溯销售过程,自动标注“保本承诺”“风险提示”等关键要点。此外,充分保障数字弱势群体的程序选择权,若老年当事人选择传统线下诉讼,则应当避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过多介入。若老年当事人选择在线诉讼模式,因在线诉讼具有虚拟化、移动化的特点,有必要结合在线诉讼的特征重新解读现场性、公开性、直接言辞原则的内涵,探索利用AI技术提供实时的辅助功能,在当前语音识别技术实时转写庭审文字的基础上,利用NLP技术对转写内容中的法律术语或复杂表达进行高亮提示或通过弹窗提供通俗易懂的解释。
3.人工智能赋能诉后判决解读、执行辅助
庭审程序结束后,适老化诉讼服务平台中可以提供判决书的“适老化”解读服务,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分析判决书全文,自动生成一份简洁明了的摘要,告知老年当事人法院认定的关键事实、适用的法律条文以及如何得出最终判决结论,尤其对于涉及金钱给付的判决,人工智能可以清晰地提炼出应支付的本金、利息、违约金金额,以及得出该些金额的计算方式。若老年当事人对判决仍有不解之处,可通过人机交互对话表达需要释明的事实及法律,由人工智能辅助生成判后答疑申请书。法律文书生效后,人工智能技术的自动化决策能力,也可以辅助司法裁判的自动化执行,可以与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征信部门等信息联网,通过自动化执行系统实时获取被执行人的信息,并根据预设规则自动启动相应的执行程序,为老年人提供执行案件的实时进度追踪服务,并将立案、查封冻结、扣划、终结本次执行等重要节点信息以手机短信、App推送或智能语音通知的方式向老年当事人进行告知。对于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如执行异议等问题,AI可以提供初步的解释和应对建议。
(二)
建立诉讼行为能力评估分级,强化多元协同支持体系
尽管生成式人工智能和智慧法院建设能为老年群体的诉讼权益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但老年人的权利弱化是基于其基本能力、内在能力与复合能力不足之综合作用的结果。因而老年群体应对复杂程序、管理相关事务等诉讼行为能力之弱并非仅能依靠技术工具解决,有必要建立针对不同老年当事人行为特点的诉讼行为能力评估与分级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多元协同支持体系,提供技术辅助与人工服务的综合保障。
1.诉讼行为能力评估与分级标准
传统行为能力评估侧重于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诉讼行为能力,简单的二元划分难以适应老年群体能力弱化的复杂性。以年龄作为初步的风险提示和分级基础,可以将老年当事人大致划分为几个年龄段:60岁至70岁为相对“稍弱”,需初步关注级别,70岁至80岁为相对“较弱”,需中度关注级别,80岁以上为相对“弱”,需高度关注级别。年龄层次的划分有助于系统识别高风险人群,同时在此基础上叠加考察个体的实际能力水平。考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并贯穿诉讼的早期阶段和关键环节,如法院工作人员在与老年当事人日常交流、指导其办理事务以及使用自助设备时,通过观察其反应、提问、操作等行为,对其异常行为能力标注;人工智能系统在提供智能咨询、辅导在线填写材料、引导使用自助工具等互动过程中,可以记录和分析老年用户的行为数据,例如对同一问题的重复提问次数、对系统指引的理解和执行情况、在线操作的完成时间和错误率、在虚拟庭审模拟中的表现等,并可将该些获取的数据作为人工评估的辅助信息,形成初步的能力画像或风险提示,提交人工参考。在年龄与考察个体的实际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形成对老年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分类:第一类是能基本理解并参与诉讼,但在某些复杂环节、专业术语或在线操作上需要少量解释和指引的轻度困难老年人;第二类是对诉讼流程和法律概念理解存在一定障碍,需要详细、反复的解释和大量的协助(如代为填写部分文书、协助整理证据、陪同参与庭审),独立进行诉讼活动困难的中度困难老年群体;第三类是对诉讼活动理解极为困难,难以独立进行任何诉讼行为,沟通障碍明显,甚至可能影响对其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判断,需要全权委托代理人或考虑启动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程序的重度困难老年人。

图1 老年金融消费者行为能力评估及分级
2.多方协同参与的支持诉讼机制
数字时代老年人的权利弱化问题触及法律权利内部的法定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转化问题。然而法定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转化并非一蹴而就,其需要老年人具备充分的可行能力。当老年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经评估确定为上述三类诉讼行为能力分类,对于该评估分级的结果应在确保隐私安全的前提下,在法院内部系统中标注或在授权范围内向参与支持的外部机构共享,以便相关人员了解老年当事人的能力水平和需求,从而提供针对性的、差异化的服务和支持措施。法院联动合作的外部机构可包含法律援助机构、基层司法所、社区组织、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等。对于评估为“重度困难”并表现出明显认知或精神障碍迹象的老年人,应提示法官是否启动或引导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程序,依法确定是否需要指定法定代理人。若未达到鉴定标准,但评估为“中度困难”或“重度困难”等级的,立即启动多元协同支持诉讼机制,确保他们在获得必要帮助的前提下参与诉讼,同时人工智能系统实时关注其在线行为和交互过程,一旦出现异常行为数据立即发出预警。
(三)
建立诉讼行为能力评估分级,强化多元协同支持体系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与智慧法院建设并非绝对耦合,在智能化适老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中,必然涉及老年金融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财产状况、健康信息乃至诉讼能力评估结果等私密敏感数据被收集、处理和存储,存在安全漏洞的技术系统可能导致该些信息泄露,损害诉讼当事人权益,甚至可能危害国家数据安全。因此,老年群体的诉讼权益保障要将数据安全与风险防范作为与技术应用同等重要的核心环节予以关注,并构建全面严格的保障体系。
1.建立敏感信息检测与去标识化机制
有效的敏感信息检测与去标识化机制是保护老年人隐私、防止数据泄露或滥用的第一道防线。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技术构建强大的敏感信息检测引擎,自动扫描老年当事人在使用平台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本数据,包括智能问答对话记录、在线填写的诉讼材料、上传的电子文档内容、语音转写的记录等,检测范围尽可能涵盖老年当事人相关的所有潜在敏感信息类型。一旦识别到敏感信息,人工智能系统应根据信息类型和上下文语境采取分级的处理策略。对于用户输入环节,可以弹出温馨提示,告知用户当前输入包含敏感信息,确认是否继续或是否需要进行脱敏处理;在系统内部处理和展示时,应根据权限对敏感信息进行自动脱敏、遮蔽或加密显示。对于需要存储或传输的敏感信息,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对于AI模型训练等非直接服务目的的数据使用,则需要进行更高级别的去标识化或匿名化处理。去标识化的目标在于使得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但可能保留数据集内部的关系结构。
2.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与销毁机制
不同类型和敏感程度的数据面临不同的安全风险,需要采取差异化的保护策略。在划定敏感信息分级与销毁标准的问题上,各级法院应当在严守数据安全法的基础上,参照《信息技术大数据数据分类指南》(GB/T38667-2020)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确定数据隐私保护维度以及符合本地实际的数据分类。建立自动化的数据到期销毁提醒或执行机制,对于达到设定保留期限的数据,系统自动标记并提示进行销毁操作,或在经过人工确认后自动执行安全销毁。同时,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销毁的数据,如老年当事人撤诉且申请删除非必须保存信息,应采取经授权审批的手动销毁流程。敏感信息销毁后,应确保数据无法通过常规或技术手段恢复,如电子数据可采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覆盖写、消磁或物理销毁存储介质等方法;数据库中的数据可使用安全的删除指令并清理相关日志和备份。
五、结语
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前沿技术的代表,在赋能老年金融消费者诉讼权益保障方面展现出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巨大潜力。它能够精准靶向老年群体在现有智慧法院建设中遇到的信息、能力和安全障碍,通过提供更加个性化、智能化、人性化、专业化且安全的司法服务,有效弥合数字鸿沟,提升诉讼参与度。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司法应用的深化,生成式人工智能有望与智慧法院现有系统深度融合,构建一套更加完善、无障碍的老年群体诉讼服务体系。然而,在拥抱技术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人工智能在司法应用中可能带来的风险,特别是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需要在智慧法院建设中完善数据安全管理与风险防控,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真正服务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来,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智慧法院系统的深度融合下,能够真正实现人工智能服务于老年群体的巨大潜力,最终构建一个更具温度、更加普惠、更安全可靠的智慧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