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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来啦
在参与有奖发票活动中,大家是否会遇到这样的问题:顾客在店内消费了800元,要求商家开具8张面额为100元的发票,以便多次参与抽奖,商家该如何处理?可以要求商家开具之前消费的发票吗?近日,上海市税务局开展了一期合规开具发票专题可视答疑,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
消费者在饭店消费了800元,要求商家开具8张面额为100元的发票,以便多次参与抽奖,商家该如何处理?
答:商家可以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纸质发票还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及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就是说,发票所记载的交易金额应当与实际业务保持一致的金额和数量,不允许随意拆分或合并。为了参与有奖发票活动,个人要求商家对发票进行不合理分拆、合并开具的,商家可直接拒绝该类不合理要求。
2.
我要求商家开往年消费的发票,比如去年12月份买的东西,今年才想起来开发票,商家可以拒绝吗?
答:不可以拒绝。商家提供商品销售服务,应按照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不得以“时间太久”“发票用完了”等理由拒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可以开具此前发生消费的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消费订单的实际时间。
3.
消费者中了奖,但嫌奖金额度小,能不能把原发票作废或红冲,重新开一张再抽一次?商家又应该怎么处理?
答:这需要分情况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确实发生了上述真实业务变更,商家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但如果消费者仅是为了再次参与抽奖,在未发生上述真实业务变更时,商家应当拒绝。没有正当理由配合红冲、重开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4.
如果在中奖后,因为购买方信息填错了,想改一下购买方信息重新红冲再开,可以吗?
答:不可以。为了参与有奖发票活动,个人要求商家对同一笔消费,通过更改购买方信息反复进行红冲后再开具,商家有权拒绝。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违规红冲发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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