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我国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新型生产要素加速融入经济活动,新质生产力企业队伍不断壮大,经营主体交易活动的专业性和交易模式的创新性不断增强,机遇和挑战并存。
新质生产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了哪些问题?相关案件呈现出什么特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在哪些地方加以规范和改进?
为更好地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保障上海加快推进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的战略部署,今天(5月29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润法宜商”新虹桥巡回审判站召开涉新质生产力企业案件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奚雪峰通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条线2023-2025年涉新质生产力企业案件审理的总体情况,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张宏毅发布五件典型案例。发布会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蒋克勤主持。市人大代表谢斌平、部分中央及上海媒体记者和企业代表参加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是“锚定‘十五五’,奋力推进上海法院工作走在前、作表率”系列发布会的第16场,也是实现“润法宜商”新虹桥巡回审判站功能升级,进一步推动巡回审判站实体化运作,更好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新举措。
涉新质生产力企业案件特点明显
四大方面表现积极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交叉比对2023年至2025年度全国专精特新“小巨人”、科技“小巨人”及百强企业名单,筛选出覆盖人工智能、信息技术、高端制造、新能源等重点领域的代表性新质生产力企业115家。
白皮书显示,2023-2025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收涉及上述企业商事案件260余件,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共审结相关案件1900余件。经过对案件的梳理和分析,涉新质生产力企业商事案件呈现出以下四大特点:
一是案件类型以合同纠纷为主,技术交易属性明显增强。从案由结构看,买卖、承揽、服务等传统合同纠纷仍占据主导地位,但其交易内容已由一般商品交换转向技术开发、数据服务、智能设备供给等新型要素流通,呈现出“形式传统、内容高新”的复合特征。
二是涉诉主体以中小科创企业为主,成长阶段特征尤为突出。在新质生产力企业中,中小科技企业占据主要比例,在其快速发展过程中经常面临交易经验不足、风险防控能力有限等问题,导致其在合同履行及权益保障中更易发生争议,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
三是案件审理专业性特征显著,技术事实查明难度较高。案件普遍涉及技术标准认定、履约质量评估及数据处理等专业问题,技术因素在案件中的比重较高。
四是当事人分歧多涉及合同核心条款,案件争议化解难度较大。争议多围绕履约是否达标、技术成果是否符合约定等核心问题展开,调解和撤诉的比例不高。
通过进一步分析涉新质生产力企业商事案件情况,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现新质生产力企业在以下四个方面表现积极:一是新质生产力企业市场运行活跃度持续提升,交易规模稳步扩大, 技术要素加速进入市场配置体系;二是企业法治意识持续增强,依法维权与程序运用能力同步提升;三是公司治理基础相对稳健,相关纠纷占比明显较低;四是融资结构规范性较强,非正式融资途径明显较少。
新质生产力企业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风险防范能力需要提高
白皮书指出,新质生产力正在深刻重塑商事交易的内容和模式,新质生产力企业目前主要面临以下法律风险:一是合同部分条款约定不明,交易规范性有待提升;二是前沿技术标准时有争议,企业举证能力有待增强;三是涉重大交易合同案件逐渐增多,风险外溢效应不容忽视;四是少数企业涉诉较为集中,经营模式规范性仍需强化。
针对上述问题,白皮书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建议:
一是健全合同全流程管理机制,提升交易规范水平。建议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标准化合同文本运用,对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关键条款作出明确约定。推动交易行为由“经验驱动”向“规则驱动”转变。
二是提升技术类证据保存意识,强化企业诉讼举证能力。建议企业在涉及技术内容的交易中,对技术标准、性能指标、验收方式等事项尽量形成明确书面约定。对于专业性较强、争议风险较高的事项,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或鉴定机制,提高技术事实的可证明性。
三是强化重大交易风险管控机制,提升风险隔离与化解能力。对于金额较大、合作链条较长的交易,企业应更加重视风险识别和履约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和风险评估。
四是优化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推动经营模式规范运行。建议企业结合既往纠纷情况,对重复发生的争议类型进行系统梳理,在合同设置、业务衔接、内部授权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不断提升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此外,针对多发易发或伴随新质生产力发展出现的新问题,会上还通报了5件典型案例,涵盖热点案由、体现新质生产力特点、具有较强法律适用意义的4件合同类和1件公司类纠纷典型案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启发意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实践,不断加强涉新质生产力案件研究,持续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在统一规则、规范交易、保障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奚雪峰表示。
代表点评
涉新质生产力企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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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商事审判庭(破产审判庭)
文字:赵旸硕
摄影:龚史伟、王少君
责任编辑:胡明冬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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