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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公告

转自:浦江天平 2026-05-27 17:54:36

经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6名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2026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前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未取得学历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 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出生);

7.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8.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或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家庭成员因严重犯罪等情形被判处刑罚、有较为严重的治安管理处罚记录,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国家和本市规定不适合担任辅助文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2

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66名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简章》,可通过“2026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专题网站”:https://www.shacs.gov.cn/Link/202605.htm(以下简称“招聘考试专题网站”)进行查询。

(二)考试报名方式

1.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在2026年5月25日10:00至5月29日17:00期间登录招聘考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

2.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两个报考志愿。愿意接受岗位调剂的,应当在报名表格上注明。

3. 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26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考生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生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4.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2026年6月25日10:00至6月26日18:00登录招聘考试专题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一经报名确认,视作同意授权招聘单位查询个人征信记录。

3

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26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在“招聘考试专题网站”发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2026年6月27日,具体见准考证的时间安排。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本次招聘总人数,原则上按照1:3比例确定。考生可于2026年7月22日10:00以后登录“招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成绩。

(四)笔试成绩合格者,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确定面试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按有关规定在愿意接受调剂的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五)汉字速录技能测试安排在面试当天,在市高院统一指导下,由各招聘法院在院内指定场地组织测试。

(六)面试安排。面试通知及有关要求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相关短信将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内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确认后,将不再另行通知。未作确认的,以及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或未经现场考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将视为面试不合格。

考生应在面试当天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以及学历验证证明等材料。

学历验证证明包括:(1)国内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取方式详见《2026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3)未取得学历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在公示环节前提供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

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汉字速录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的人员。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本次考试成绩在下一年度本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首轮招聘结束后,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发生空缺的岗位,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分数高低顺序依次按程序递补。

5

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实施。入职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以及主要经历、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家庭成员进行延伸考察。

6

公示和人员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速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招聘考试专题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指定的派遣机构(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其他相应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对应的法院辅助文员岗位工作,试用期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辅助文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

7

招聘咨询

招聘政策和考务咨询详见《2026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和《2026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考务问答》。

✥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面试问题解答):

32511370、32511529、52850260

✥ 考务咨询(笔试考务问题解答):12333

技术咨询(报名系统技术问题解答):4000136300

✥ 监督电话:64745807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7:30)

特此公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6年5月

2026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岗位?

答: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岗位,是指配合法官从事与审判工作有关的但不具有审判职权的事务性辅助工作岗位。

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辅助文员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指定的派遣机构(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其他相应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至各法院审判辅助性岗位工作。指定派遣机构为辅助文员提供人事人才等方面的派遣服务,法院负责具体使用。辅助文员在岗工作期间由法院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辅助文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法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二、本次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答:本次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包括: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2026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前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未取得学历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 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出生);

7.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8.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或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的,或因曾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家庭成员因严重犯罪等情形被判处刑罚、有较为严重的治安管理处罚记录,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国家和本市规定不适合担任辅助文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的招聘程序有何具体规定?

答: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笔试、汉字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派遣。

(一)报名

本次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实行网上下载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考试分笔试、汉字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生通过笔试和资格审查后,参加在市高级法院统一指导下,由各招聘法院组织的汉字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通过笔试、资格审查和汉字速录技能测试后,按考生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实施。入职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以及主要经历、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家庭成员进行延伸考察。体检和考察有不合格者,可以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公示和人员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法院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并在“招聘考试专题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指定的派遣机构(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其他相应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到招聘法院工作,试用期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试用期内应参加岗前培训并通过试用期考核,聘用人员由市高级法院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四、如何理解报考条件中“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以及如何进行速录技能测试?

答:这一条件是指报考者能够熟练掌握文字录入的技能技巧,达到一定的录入速度和准确率,能胜任庭审记录等方面的工作。

面试当天,在市高院统一指导下,由各招聘法院组织汉字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采用机考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的计算机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看打录入每分钟有效字数低于50字的,为不合格。

五、笔试合格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根据招聘总人数,原则上按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六、报考者参加面试时应持有哪些证件和相关材料?

答:参加面试的人员除应携带面试通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考试报名信息表之外,还应携带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应的学历验证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七、关于学历验证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何获取?

答:关于学历验证证明材料,一般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具体获取方法详见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具体获取方法详见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具体获取方法详见中国留学网:

https://zwfw.cscse.edu.cn/

八、报考者如何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

答:笔试成绩合格者,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指定的派遣机构(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其他相应派遣机构通知其参加面试。考生在参加面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面试结果将于面试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告知考生本人。经面试、汉字速录能力测试合格的人员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考察。

本次考试成绩在下一年度本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首轮招聘结束后,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出现空缺的岗位,在相关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按程序递补。

九、对招聘简章中有关内容和报考条件不清楚如何咨询?

答:对招聘简章中的有关内容和报考条件有疑问,或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直接联系。咨询电话:32511370、32511529、52850260。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7:30。

十、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该如处理?

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招聘单位辅助文员管理部门、考试机构给予其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八)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九)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十)携带或使用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的;

(十一)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十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十三)考试作弊或者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的;

(十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十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十一、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十二、本次考试是否指定复习用书和举办考前辅导?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不要相信任何非官方网站发布的考试和培训信息;不要向培训机构及其网站提供个人资料以免被他人非法利用;不要听信任何关于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虚假宣传;不要心存侥幸,购买、使用虚假试题、答案和作弊器材。

十三、担任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后,如果今后工作表现好,是否可以直接转为法院正式在编人员?

答:不可以。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如果要想成为法院正式在编人员即公务员,必须通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

十四、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岗位工作时间如何规定?是否需要加班?享受何种待遇?

答: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岗位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加班的,可按相关规定给予补休。

十五、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的薪酬福利待遇有何规定?

答: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制度提供保障,辅助文员的薪酬和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政府财政保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月收入在9000元左右,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和所得税。

辅助文员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辅助文员享受年休假等带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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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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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干部处

责任编辑:蒋梦娴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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