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生网上找工作,
HR放话:
不接受潜规则就别来!
而所谓的“董事长”
更暗示出差要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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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求职遭暗示“出差可能发生关系”
平台:正核查,如属实将拉黑企业
近日,浙江的王女士使用“58同城”小程序向七八家公司投递了简历。
5月12日下午,她接到一通自称58同城员工的电话,称有家公司的HR看了她的简历很满意,要加她微信。
王女士添加微信后,该HR称企业是家做汽车的外企,发来薪资待遇信息,并询问她是否接受出差应酬和喝酒等。在王女士询问更多工作细节时,对方称是招集团董事长的私人秘书,并发给她所谓集团“董事长”的微信号,让其自行了解具体要求。
王女士随后添加这名“董事长”的微信,双方进行了通话。王女士印象里该 “董事长” 声音仅二三十岁,其朋友圈仅见近期驾豪车视频,她怀疑对方是网络“钓鱼”的。
在沟通中,“董事长”暗示“出差酒店可能发生关系”,王女士当即表示“接受不了”。随后她被HR告知,“不接受潜规则就不录用”。

△涉事“董事长”的朋友圈
王女士事后核查发现,自己的投递记录中并无该公司,担心是个人信息被泄露。
她随后将相关记录发至社交平台,提醒求职者注意避雷,并向“浙里办”平台(浙江政务服务App)投诉此事。
5月13日晚,记者致电58同城浙江地区工作人员李先生,对方确认,此前联系王女士告知企业HR有意向沟通的是他本人,该操作为常规工作流程:当企业HR联系不上求职者时,工作人员会致电通知求职者。
对于王女士反映未向该公司投递简历的说法,李先生介绍,该招聘信息由受企业委托的中介公司发布,中介公司与委托企业并非同一主体。
针对王女士反馈的潜规则暗示情况,李先生表示,目前平台处于核实阶段,若查实确有此类情况,将在3个工作日内拉黑涉事企业,但一般不会取消中介合作,因为中介通常负责多家企业的招聘工作。
律师解读:
本案显然属于性暗示、性骚扰
遇类似情况注意保留证据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张建律师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性骚扰的认定范围已明确涵盖求职场景,如违反他人意愿,以语言、表情、动作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他人产生与性有关联想的不适感的行为,无论行为实施者是否具有骚扰或其他任何不当目的或意图,都涉嫌性骚扰。
本案中“董事长”提出“出差酒店可能发生关系”等露骨询问,显然属于性暗示、性骚扰。

遇到这种情况:
■求职者应第一时间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含截图,注意保留完整对话链条)、通话录音(需注意合法性边界,建议录音时明确告知对方正在录音)等。
■然后立即向招聘平台举报该企业及HR,要求平台核实并采取必要措施。
■下一步,还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妇联、12345等政务服务平台反映。
如性暗示行为已达到相当的程度,求职者可持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此外,如招聘者利用招聘过程中的不平等地位,对求职者进行言语威胁,使被害人达到不敢反抗的程度,则可能上升为刑事犯罪。在行政法层面,对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还可能被吊销相关证件。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九派新闻等
本期编辑:茅轶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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