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似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实则是犯罪团伙精心策划、利用“职业背债人”实施的诈骗。作为这起“职业背债人”诈骗案的承办人,从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到层层剥茧击穿犯罪团伙的伪装,再到依法追诉全链条犯罪、追赃挽损,我们全程参与了这场针对新型金融诈骗的法治攻坚。
以过桥垫资的方式骗取钱款

2024年6月,戴某某报警称被李某寅以过桥垫资的方式骗取钱款。戴某某对外提供垫资过桥业务(过桥垫资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行为,通过过桥垫资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李某寅通过第三方中介找到戴某某要求垫资,用于还清其名下某小区309号房产的抵押贷款,戴某某转账后,李某寅未按照事先约定将借得的钱款用于还款并解除抵押,反而借口逃离后前往其他银行意图转移钱款。戴某某发现李某某失联,察觉被骗,立即报警。
民警调查后发现,当天李某寅至外区某银行欲将钱款挪作他用。民警遂将李某寅传唤至派出所,可李某寅却否认自己是诈骗,辩称是贷款纠纷。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我们依法介入本案引导侦查。翻阅初步案卷时,一个核心疑点始终萦绕在我心头:李某寅的经济收入水平,根本无力购置涉案高档别墅,这套房产从何而来?我当即引导侦查民警调整侦查方向,重点核查李某寅的房产来源、经济状况,强化对其讯问力度,深挖背后隐藏的线索。
锁定诈骗故意的关键铁证

随着侦查推进,第二名被害人徐女士出现。徐女士是贷款中介,李某寅以偿还他人债务、解除房产司法查封为由,用涉案别墅做抵押向他人借款500万元,可拿到钱后,李某寅不仅拒不办理抵押登记,还编造虚假信息逃避沟通,徐女士到房产交易中心核查才发现,李某寅提供的房产证系伪造,案涉房产早已抵押给他人。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多笔借贷往来、多名涉案人员的复杂案情,我们没有被零散的事实分散精力,而是牢牢抓住“非法占有目的”这一诈骗罪核心构成要件。
李某寅始终坚称是民事借贷,试图用合同、借条等民事凭证掩盖犯罪本质。为击穿谎言、固定铁证,我们把工作重心放在两项核心攻坚上。一是逐句研判言词证据,捕捉言语漏洞。面对李某寅避重就轻、前后矛盾的供述与证言,我们逐页梳理笔录细节,反复比对后发现多处无法自圆其说的破绽:李某寅对购房资金来源的表述反复变更,对借款用途的解释与资金流向完全不符,所谓的“还贷意愿”从始至终没有任何实际履行行动,所有说辞都是为了骗取被害人信任。
二是系统梳理资金流向,戳穿虚假借贷假象。我们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调取所有涉案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一笔一笔核对资金转入转出路径,清晰还原出资金全貌:李某寅拿到被害人的过桥资金后,根本没有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办理解押手续,而是迅速转移、挪作他用,自始至终就没有归还借款的真实意愿。完整的资金链条,直接击碎了“民事借贷”的伪装,成为锁定诈骗故意的关键铁证。
“职业背债人”犯罪团伙终获严惩

随着证据链不断完善,我们对李某寅开展了大量的释法说理工作,李某寅最终彻底解除了心理防线,交代了背后的犯罪团伙。原来,他只是团伙操控的“职业背债人”,周某、周某寅、王某铭三名主谋,才是这起骗局的真正策划者。三人提前策划好骗局,指使李某寅担任“职业背债人”,先通过借款“购入”别墅,再以过桥垫资、房产抵押为幌子,四处寻找被害人实施诈骗,得手后便拒不履约、逃匿失联,甚至使用同一套房产多次借款,疯狂骗取钱财。此外,李某寅还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周某等三人控制的“职业背债人”不止李某寅一人,他们同时指使了另一对夫妇担任“职业背债人”在外骗取钱财。
掌握这一关键线索后,我们立即引导公安机关对全团伙开展收网侦查,同步固定另外两名“背债人”的犯罪证据,最终将周某等三名主犯及其他“背债人”悉数抓获,打掉了这个利用“职业背债人”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

审查起诉阶段,面对主犯拒不认罪、证人证言避重就轻的困境,我们结合前期固定的资金流水、言词证据漏洞,逐一击破所有嫌疑人的辩解,彻底剥离民事纠纷的伪装,查清该团伙累计诈骗金额超1500万元的犯罪事实,依法以诈骗罪对全案6名人员提起公诉。
办案同时,我们始终把追赃挽损放在重要位置,对李某寅开展充分释法说理,推动其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寅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其余涉案人员也正在依法审理中。
“职业背债人”诈骗是新型金融黑灰产犯罪,犯罪分子用民事借贷的外衣包裹刑事犯罪的本质。检察机关应当以专业能力穿透假象、深挖链条,既精准打击台前的“背债人”,更斩断幕后操控的黑手,坚决维护金融信贷秩序,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供稿 | 宝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