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服务不仅减轻了律师办案负担,提高了办案效率,更展现了上海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担当。”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朱律师对长宁区检察院高效协助异地阅卷的举措,这样点赞。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于2025年12月联合印发了《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规定》明确,要以现场阅卷为主、其他方式阅卷为辅,律师代理的案件,均可以现场阅卷,异地阅卷和线上阅卷作为现场阅卷的补充;案卷材料制作有电子卷宗、适合通过互联网传输的,可以申请线上阅卷;不适合通过互联网传输电子卷宗的,可以申请异地阅卷。
今年3月,朱律师代理的一起由北京市某基层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急需查阅案件材料,但因案件电子卷宗有近百册,材料过大,无法通过互联网传输。按照常规流程,本需赴北京现场阅卷,然而,北京与上海相距一千多公里,往返路途远、耗时长、成本高。为提高效率、及时阅卷,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朱律师向律所所在地的长宁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了解到朱律师的需求后,长宁区检察院迅速响应,立即启动异地阅卷协作机制。根据《工作规定》,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细致核验其执业证书、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确保手续齐全、规范合规。随后,迅速与办案地检察院案管部门对接,启动跨区域协作流程,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安全加密通道,同步协调电子卷宗的审核与传输工作。
得益于两地检察机关案件受理部门的高效联动,朱律师当天就领取到该案件的电子卷宗光盘,一天之内就完成了跨越千里的时空阅卷。“不用跑千里之外,在上海就能顺利完成阅卷,真正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到了实处。”拿到卷宗后,朱律师对长宁区检察院的高效服务赞不绝口。
本次异地阅卷,是长宁区检察院扎实落实《工作规定》,构建现场阅卷、异地阅卷、互联网阅卷“三位一体”全场景保障机制的生动体现。接下来,长宁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律良性互动,不断完善异地阅卷协作机制,以更优质、高效、便民的检察服务,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平正义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