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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代买手机”也能赚钱?男子“跑腿洗钱”终获刑

转自:上海检察 2026-05-14 14:49:12

来源 | 金山检察

“跑跑腿,买几部手机就能轻松赚钱,每单都能拿到提成......”这样的“好事”,让待业在家的魏某甲动了歪心思。他明知经手的钱款来路不正,却被高额报酬冲昏头脑,一步步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利用代购手机转移涉案资金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5年6月,魏某甲偶然结识的网友(已另处)给他介绍了一份“特殊兼职”,“不用你掏钱,只用前往官方手机旗舰店,购买高价手机,然后将手机邮寄给指定人员,每购买一万元的手机,就能获得600元提成......”上家还表示,跑腿过程中还有交通费、伙食费报销,每逢高温天还会有额外补贴。

如此操作就能获得丰厚的报酬,让魏某甲心动不已,他也明显察觉到,这份“工作”并不简单,不花钱、提成高,结算工资又隐蔽,但急于赚钱的他,压下了心中的疑虑,抱着“只要能赚钱,其他不管”的想法,答应了这份“兼职”。

魏某甲根据上家的指示前往商场,利用对方提供的付款渠道购买高价手机,然后再邮寄到指定的位置,上家按照约定支付了一笔不菲的报酬。外快来得如此轻松,让魏某甲彻底放下顾忌,也更加沉迷于这种简单的“跑腿”,先后完成了多次任务。甚至还带着家人一起参与进来,想让兄弟二人一起“赚快钱”,贪念蒙蔽了他们的双眼。

魏某甲看似平平无奇的“买买手机、发发快递”,却不知,他们的行动早已暴露。2025年7月,被害人高先生来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银行卡遭受盗刷,共计损失十几万元,民警接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很快锁定了魏某甲的行踪,2025年11月,民警抓获魏某甲,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魏某甲在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按照上家的指示购买高价手机,后将购得的手机寄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6年4月,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魏某甲相应刑罚,看似“轻松赚快钱”的捷径,让他最终为自己的欲望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检察官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摒弃“贪小便宜、赚快钱”的侥幸心理,切勿被“高薪兼职”“轻松获利”等噱头诱惑。如果遇到不明来源的“付款码”“转账需求”,或者被要求以购买高价商品、邮寄货物等方式“套现”,一定要慎之又慎,很有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如果发现他人的行为存在明显异常,比如交易方式隐蔽、报酬过高、要求使用虚假身份等,及时远离,切勿参与其中,更不能介绍他人参与,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