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代替购买”
不少爱宠人士都有耳闻
近日,上海一起诉讼
所有想要领养的人提了个醒
免费领养≠免费免责
领养时一切都好
几个月后猫却丢了
2024年10月
上海的王女士
在救助平台上发布消息
两只打过疫苗、治过病的流浪猫
“亦菲”和“呼噜”需要找人领养

左为小猫“亦菲”,右为小猫“呼噜”
年轻小伙小杨
看到信息后主动联系
表达了强烈的领养意愿
双方顺利签订了
《伴侣动物领养协议》
协议中写明:两只小猫为无偿领养,领养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但必须履行严格的饲养义务,尤其不能随意抛弃,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饲养,必须将小猫送还给送养人。若是宠物被退回需支付1000元,宠物遗失需支付3000元,若存在随意抛弃、虐待、虐杀宠物的行为,则需支付1万元违约金。
法院:领养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小杨擅自将小猫安置在小区花园,没按约定在室内饲养小猫,并且没有采取充分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小猫走失,违反了妥善照顾宠物的核心义务。
流浪动物领养
免费≠免责
记者了解到
《刑法》中的遗弃罪
仅适用于人类不适用于动物
因此弃养宠物
目前不构成刑事犯罪
但并不代表
弃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领养人不履行照顾义务、遗弃宠物,即构成违约,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动物防疫法》及多地养犬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饲养人不得随意丢弃动物,违者将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反虐待动物法》立法建议中,遗弃已经被明确列为虐待行为。
浦东法院这起案例也并非个例。近年来,北京、安徽等地法院均作出过类似判决。司法实践已经将公益领养协议界定为附义务赠与合同,赋予其完整的法律效力。
法院提醒
领养人需注意,签订领养协议时,务必仔细阅读全部条款,清晰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切勿盲目签字,妥善保管协议原件与相关沟通记录,切实履行照顾义务。
送养人在宠物走失后,应当理性维权,主张的损失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确保费用支出合理且必要。
↘来源:新闻坊 阅读 推荐
微信正在测试“显示足迹”?网友急了,热搜爆了!官方回应↗
价格大跳水!知名商超排长队,一上架遭抢购!有商户一天卖9000斤,网友:猝不及防…
知名女演员被47人集体起诉!
唏嘘!即将破产!曾红极一时,半个娱乐圈为它带货!“10分钟卖500万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