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制度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有效提升全民生命健康水平的重大制度安排,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医保骗保犯罪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医保基金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为有力有效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充分发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作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医疗保障局选编了一批已审结生效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现予公布。

/案例1/
季某某诈骗案
——养老护理员虚假打卡骗取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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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以“只打卡不服务”的方式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典型案例。长护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第六险”。上海作为国家首批长护险试点城市,自2016年运行以来取得显著成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6年3月25日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长护险制度从局部转向全国推行。
本案不仅明确将骗取长护险基金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犯罪,而且对涉案公司处以退回违规使用基金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构建起刑事与行政的双重震慑机制,为同类案件的依法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向公众普及了医保基金安全知识,让护理员、参保人、家属清晰认知法律红线,为后续防范化解长护险领域风险、筑牢民生保障法律屏障提供了重要实践样本。
/案例2/
李某某诈骗案
——个人伪造就诊记录骗取生育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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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依法惩治参保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典型案例。生育保险系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保障其因生育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生育津贴属于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具有鲜明的民生保障属性。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通过伪造就诊记录等证明材料骗取生育津贴,不仅造成医保基金直接损失,更损害了生育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依法惩处,向社会公众清晰传递了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不容侵犯的鲜明导向,对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医保管理规定具有积极的警示教育作用。
/案例3/
毛某某诈骗案
——医药代表伪造“虚假处方”购买双通道药品
骗取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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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伪造处方购买双通道药品骗取医保基金支付的典型案例。国家实施双通道药品政策,旨在凭借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的双重渠道,打破药品供应壁垒,及时满足患者所需。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伪造病史及处方购买双通道药品,形成了由医药代表为主导,利用定点零售药店、个别药师的严重违规行为,骗取医保基金的犯罪模式,且在“合理用药”的伪装下,极具迷惑性。针对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法院及时向医保监管部门制发司法建议,提出在持续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检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联合查处力度,重点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等,获得医保监管部门的积极反馈。通过行刑双向衔接,实现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有效协作,穿透造假链条,追根溯源斩断“幕后黑手”,对医保基金骗保犯罪的处理开展全流程闭环管理,形成打击骗保行为的强大合力,有力推动医保监管再升级、执法标准再提升,有效净化了双通道药品流通环境。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高院供稿部门: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蒋梦娴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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