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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山镇|【山民学法】法治赋能基层治理第二期:探索纠纷源头化解,助力党建引领物业治理

转自:上海松江 2026-05-08 17:05:39

基层安,则天下安。法治,是基层治理现代化最重要的抓手。“山民学法”栏目推出《法治赋能基层治理》系列专栏。专栏将聚焦一线实践,解读法治密码,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探索如何以法治促基层“善治”。

第二期

管道返水起争执,巡回审判解民忧

近日,佘北物业纠纷联合巡回审判站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业主与物业公司关于管道返水造成财产损害的案件。松江区各街镇居委会代表、业委会代表及佘山镇部分物业经理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案件简介】

业主王先生(化名)家中管道突发返水,导致家中各类物品被污水浸泡,部分物品漆面脱落、板材受潮,甚至无法修复,造成了不小的财产损失。

王先生认为,管道返水系小区公共设施维护不当所致,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方,未能履行好日常维护、排查隐患的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王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财产损失共计2万余元。

【庭审直击】

庭审中,原告王先生向法庭提交了房屋受损照片、装修合同、保险公司告知的定损金额等证据,主张管道返水导致自己的家具、地板等物品严重受损,各项财产损失合计2万余元,及房屋受损将产生间接损失,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当足额赔偿。

被告物业公司则辩称,事故发生后,公司已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上门维修管道,及时疏通堵塞部位,尽到了应有的应急处置义务。同时,受限于管道结构才导致被告无法采用常规方式日常维护疏通,但被告已经尽到日常疏通周边公共区域的义务。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事实较为清楚,主要核心争议在于赔偿金额的分歧。为高效化解矛盾、减少双方诉累,同时兼顾邻里和谐,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分析责任边界,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于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赔偿王先生财产损失1.9万余元。

【庭后普法】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刚刚审结的案件,针对不同堵塞物相关责任认定做了专题解析,并对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提出了专业的建议。

建议小区业主避免将大块厨余垃圾、油脂直接倒入下水道;妥善处理装修垃圾,严禁将装修废料倒入公共管道;发水返水后及时拍照录像,保留维修票据。

建议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对公共排水管道检查疏通;保存管道疏通、检查的书面记录和影像资料;接到报修后及时到场处理,防止损害扩大;制定管道维护年度计划,明确疏通频次和责任人。

法官在讲解中强调,此类案件过错责任是基本原则——业主日常排污行为一般不构成过错、物业未履行疏通义务则应承担责任。物业公司需证明自己已按约履行定期疏通清理义务。业主也需要规范排污,共同维护公共设施。

本次巡回审判既成功化解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同时也作为佘山镇司法所、社工办会同区委社会工作部共同开展的一堂法治赋能专项培训课程,以真实案例为教学核心,为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推动物业纠纷源头化解、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与实践指引。

下一步,佘山镇将依托党建引领物业治理纠纷联合巡回审判站,不断建强红色物业专员队伍,持续完善“三驾马车”协同运行机制,以法治力量破解物业治理难题,以高质量基层治理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不断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