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环境诉讼中,检察机关与公益组织在举证责任上是不是有所区别?
在古北市民中心举行的一堂特别的大思政课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环境法专业研二学生王晓薇向给他们授课的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黄皓翔检察官提问,也让这个困惑她许久的问题得到了来自一线司法实践真实的答案。


日前,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暨上海高校法学院联合大思政课活动,包括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等上海七大高校法学院带队教师及中外学生代表在此集结。

《生态环境法典》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今年8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而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曾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开展过多轮立法前调研和立法中征询活动。

此次,这堂大思政课围绕这部新法典以“现场教学+参观学习”形式展开。受邀参加的黄皓翔检察官以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为切入点,结合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解读法典条文与司法适用,回应高校师生关于环境诉讼举证责任、公益保护、生态修复等热点提问。全国人大代表盛弘分享法典立法审议体会,师生共同参观基层立法联系点,感悟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上海铁检院将持续以 “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为抓手,推动法典宣传进校园、进一线,以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生态安全,以法治力量护航美丽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