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这款支付类App悄然上线运营,谁能想到竟是暗藏25亿非法套现的犯罪陷阱?作为办理这起特大非法经营案的检察官,我抽丝剥茧,一步步戳破了这起新型金融犯罪的层层伪装。
蹊跷App浮出水面,正规经营外衣藏套现黑幕
2024年1月,这起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套现信用卡的案件进入我的视线。案件刚侦破,我便依法介入引导侦查。
起初,犯罪嫌疑人打着合法的旗号——2020年11月,金某注册成立仁某网络技术公司,与熟悉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杨某一起经营“聚合支付”业务(即将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统一聚合到一个平台上,开展支付业务)。可聚合支付市场竞争激烈,两人在聊天中发现了“新商机”,决定将线上信用卡套现业务作为公司主要经营方向。2021年2月,“君某付”App应运而生。
用户通过在“君某付”App内的商户交易,进行信用卡套现,但所谓的交易和商户都是虚构的。金某等人招了一批代理商,由代理商发送邀请码邀请用户注册登录。注册时,用户只需提供身份信息和储蓄卡账号,代理商就会将客户信息绑定在公司分配的虚拟设备码上(类似于POS机设备序列号),再发送给第三方支付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被虚假信息蒙蔽,注册了所谓的商户。
之后,用户就可以在App上绑定自己名下的信用卡,输入需要套现的金额后支付,用户的信用卡额度就被转入储蓄卡内,成为可随时支取的现金余额。App收取每笔业务3元加套现额6‰的手续费。短短三年时间,涉案资金规模竟高达25亿元,手段之隐蔽、规模之大,让我们都倍感震惊。
电子数据定乾坤,我们撕开犯罪伪装

这起案件是新型网络支付套现犯罪,规模大、手段隐蔽、链条长,电子数据成了破局关键。
我第一时间引导公安机关对“君某付”App及网站系统做全面数据镜像固定,明确需重点提取的不特定持卡人商户注册信息、虚拟交易订单、返点费用等关键电子数据。同时,对电子数据的提取、保存、移送等环节进行全程合法性核查,确保所有证据均符合法定标准。
2024年4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面对大量的后台数据,我们逐笔核对、层层拆解,很快发现了破绽:App内的大部分商户信息,并非商户自主注册、自主入驻生成,而是由平台运营方直接通过后台系统批量导入,商户主体、经营场景、交易信息等均存在严重的虚假情况。用户的信用卡账户被扣除交易金额及相应手续费后,相关资金最终并未流入商户账户,而是被直接划转至用户本人名下的储蓄卡中。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金某等人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典型的虚构交易、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闭环审查破困局,我们查清全链条犯罪

面对复杂的人员架构和利益链条,我们牵头搭建了“代理商、资金流、返点费”三大核心要素构建闭环审查体系,层层递进还原犯罪全貌。
我们细致梳理、分析了后台代理商注册信息、邀请码传播轨迹及代理商与用户的沟通记录,发现这些代理商没有任何合法资质,平台也从未审核,他们就是套现流程中的“桥梁”。
接着,我们调取涉案公司财务账目、股东分红记录和返点费结算凭证,彻底厘清了盈利模式:返点费按“公司—股东—代理商”层层分配,金某、杨某、陈某等核心人员根据持股比例和职责分工获取相应收益,代理商则依据发展客户的套现金额获得返点,整条黑色利益链清晰可见。
最难的是精准认定非法经营数额。我们依托司法审计报告,对每笔套现资金的流转路径进行了穿透式审查,从用户信用卡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清算,到资金最终转入用户储蓄卡的全流程进行核验,最终查实:2021年2月至2024年1月,金某等人通过“君某付”App非法套现25亿余元。
在追责上,我们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金某作为公司实际负责人、杨某作为支付渠道关键提供维护者,认定为主犯;陈某仅辅助对接渠道,认定为从犯;对于公司中仅从事行政、后勤等辅助性工作,对公司核心业务性质不明知的人员,我们在案件侦查初期即建议公安机关开展甄别,依法不将上述人员纳入刑事追责范围。涉案公司的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和代理商等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2024年7月,我们以非法经营罪对金某、杨某、陈某提起公诉。2025年6月,一审法院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各并处罚金500万元至250万元,二审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原判。这起大案终于尘埃落定。
办案不止步,我们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案子判了,但我们的工作并没有结束。这类新型金融犯罪隐蔽性强、危害大,极易成为洗钱、诈骗等犯罪的“资金通道”,必须从源头治理。我们联合区公安分局、发改委签订《防范化解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合作协议》,强化风险线索共享与处置、开展联合调研与课题研究,共同维护区域金融秩序稳定;同时走进社区、企业,结合相关案例向金融从业人员、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作为一名金融检察官,我深知,每一次办案都是在守护金融安全,每一次履职都是在守护群众的“钱袋子”。撕开伪装、查清真相、严惩犯罪、源头治理,这是我们的职责,更是我们的初心。
供稿 | 宝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