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快递
有没有被“家门口”签收过?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典型快递侵权纠纷案
明确了未经同意
擅自放在家门口代签属于违规
造成损失的须赔偿
2025年3月,小王网购一件价值300元的商品,承运方为某快递公司。几天后他发现,物流状态莫名更新为“家门口”签收,平台已自动确认收货,可他始终没收到快递。
次月,小王再次网购价值500元的商品。快递员联系他时,小王明确表示不在家,申请延后派送。没想到快递员并未二次派送,直接将快件退回商家。
接连遭遇糟心事,小王一气之下将快递公司及实际负责网点投递业务的投递公司诉至法院,索赔两件商品损失800元及因提起本案诉讼所产生的损失300元。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两笔订单分别作出认定:
快件显示已签收,商品所有权已转移至小王。投递公司未经小王同意,擅自放置家门口并代签,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直接侵害小王财产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快递公司与投递公司为独立法人,并非直接侵权主体,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快件已退回商家,网购合同未完成交易,小王尚未取得商品所有权,直接向快递公司主张赔偿依据不足。相关退款问题,可依据网购合同向商家另行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投递公司赔偿小王第一笔订单中商品损失的300元及其他合理损失1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通过网络订立的商品交易,快递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消费者未收到货,有权直接要求商家补发、退款或承担违约责任。
很多人误以为“系统显示签收就等于送达”,其实不然。法官指出,法律上的“妥投”(妥当、完好地把快递送到收件人本人或其明确指定的代收人手中)是强制性义务,并非物流系统简单标记“已签收”。
依据相关条例,快递企业需要做到:
按约定地址投递,不得随意更改地点;
未经收件人同意,不得擅自放在快递柜、驿站、门口、门卫处,更不得私自代签;
收件人提出合理改派、延后派送,应予配合,不得随意退回、拒派;
交付时提醒收件人当面验收核对。
法官提醒,现实中不少快递员认为“放在驿站、扫个码就算完成派送”,这并不符合法定“妥投”标准。因违规代投、擅自签收导致快件丢失损毁,快递企业不能以“系统已签收”免责。
对于本案中涉及的第二个订单,虽然小王无法直接要求快递运输方赔偿相关损失,但可以就派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查处。
温馨提示:
大家网购后,记得多盯盯物流动态,收货时仔细核对、好好签收,真碰到快递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留好证据,该维权就维权。
法律保障收货权利,也体谅一线不易。快递员现在派件量巨大、系统时效考核,签收人时常不在家,无法及时联系上,放门口多是无奈之举。快递员也要明白,丢件损失常要自己承担。希望双方多些提前沟通,既守规矩,也给奔波的小哥多一份理解。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法治日报、新民晚报等
本期编辑:高辰菲
转载需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