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装品质,超大容量,全新带包装0循环……”2024年5月的一天,一网络直播间中,主播许某甲正在售卖工厂直销的苹果手机电池,引流顾客到自己的电子厂网店下单。殊不知,直播间已被系统捕捉到售假风险并反馈向警方。经警方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个手机电池造假售假链条被斩断。 “私人订制”苹果手机电池 2024年5月16日,警方在许某甲家中将其抓获,并在仓库里扣押一万多块尚未销售出去的苹果手机电池。经品牌商家检测,这些带有苹果LOGO标识电池并非商家正品授权,系假冒苹果手机电池。 许某甲交代,几年前他注册开设两家网店做电池批发售卖生意,2023年认识了开电池厂的许某乙。为缩减成本和提升利润,许某甲开始自行采购原料零件,请许某乙帮忙代工和贴标,生产带有商标的苹果手机电池板,然后放在网店中以一块电池几十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

“商标是许某乙私印的,肯定都是假的。”许某甲承认,他们生产销售的电池既是假冒品牌,也没有质量保证。
铁皮房成“品牌”电池作坊
另一头,顺着许某甲的代工链条,警方找到许某乙的“电池厂”。然而,所谓的“工厂”只是一间在农村搭建的铁皮房。狭小房间内,几个工人使用几台机器生产出的不同型号三无手机电池,贴标包装后摇身一变就成了“品牌”电池。
“电池作坊是在我家院子搭出的房子,我雇佣村里人帮忙,分工组装电池,有的负责贴绝缘片,有的负责焊接,有的负责封口……”许某乙到案后交代,“作坊组装的电池没有任何品牌标志,之后会运到许某丙负责的贴标作坊贴标,再对外供货。把生产和贴标生产线分开也是为了规避风险防止被打击。”

“没标的话,我们小作坊做出来的电池没人会去买的。”许某乙道。而由许某乙生产和许某丙印制商标并贴标的电池,除苹果品牌外,几乎覆盖了小米、三星、华为、OPPO等市面上常见的手机品牌,这些品牌均未获得过商家授权,皆是假冒。
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本案移送至虹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许某甲、许某乙、许某丙各自或与他人结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刑法》,均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经技术部门检测,他们生产销售的部分假冒苹果手机电池过流充电保护不符合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涉嫌系伪劣产品。综合考虑货值金额,检察官认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处刑更重,遂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提出按照较重罪名定罪意见。
经查,2023年3月起,许某甲等三人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120余万至130余万元不等。2025年1月17日,虹口区检察院对三人提起公诉,对其他参与经营或生产的帮工陆续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侵害社会公益,获刑同时公开登报致歉
案件移送法院审理期间,检察官的工作仍在继续。
检察官认为,许某甲等人生产销售假冒苹果手机电池,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可能导致电池爆炸等危险,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更对消费者财产安全甚至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假冒电池通过网店大肆销售,存在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知情权、安全保障权的可能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他们还要承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2025年9月,虹口区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并创新采用诉前磋商形式,联合法官对本案中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程度综合研判,就赔偿责任、修复方案进行协商,对许某甲等人开展法治教育要求他们主动消除损害影响。许某甲等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承担民事责任,承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公众道歉。

“对此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特别提醒从网店玛耀达电子以及玛思达电子购买有关苹果电池的消费者,请暂停使用该部分电池……”11月15日,许某甲等人先后在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网等媒体刊登致歉声明。
12月10日,综合主从犯认定、认罪认罚、退缴退赔以及登报致歉情况,虹口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许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判处许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处许某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下一步,虹口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构建全方位、立体化保护格局,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