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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教离职致合同约定落空,法院判健身房全额退款加赔偿

转自:上海松江 2026-03-10 09:27:27

购买健身房私教课时,双方口头约定提供女性教练,但付费没多久,健身房唯一的一位女私教离职,导致合同约定落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此情况下,学员胡女士要求全额退款,却遭到商家的拒绝。松江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健身合同纠纷案,判决健身房全额退还胡女士购课费用22200元,并赔偿胡女士主张的500元的利率损失,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双方协商未果

2024年4月9日,胡女士从健身房女教练王某处购买了7800元的私教课程。同年5月31日,在王某的推销下,继存了14000元的课程费用,并约定后续可通过转让的方式退课且无违约金。但到了12月,私教课涉及的课程费用还未开始使用,王某就离职了,胡女士由此要求商家全额退款,但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商家的格式条款

商家在庭审时表示,即便提供的服务内容已发生变化,但7800元的私教购课协议已载明“在私教调店或者离职的情况下,安排其他教练继续提供健身指导服务,会员要求退课退款,须承担课程总金额的40%的违约金”。

双方为退费曾有过多次交涉,商家考虑再三,仍要求7800元课程费用需要扣除30%的后续费,或建议消费者至青浦区分店接受女性私教的课程,不愿全额退款。

“健身时或多或少会有身体接触,消费者作为女性提出女性私教的要求是合理的,且双方签订合同时,以女性私教为首要条件。如今合同约定已发生重大变化,消费者提出解除合同、退还相关费用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白志中表示。

商家同意退款的金额

对于商家提出更换门店以提供女私教的建议,在白志中看来,这样的抗辩理由是不能成立的,“青浦区的门店距离消费者的居住地较远,造成消费者的不便,你不能强迫消费者一定要去那里。”白志中说。

法官指出,根据法律规定,格式条款订立方不能限制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排除自己的主要义务,也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当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对等时,即便双方签订了格式条款,一旦出现纠纷,订立方的主张也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记者 陈菲茜 文图 豆包AI 刘青 视频

■编辑 陈菲茜

■栏目责编 李于伯 ■栏目主编 颜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