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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于2026年2月25日《上海法治报》第B01版
日前,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市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协会共同主办的“2026长三角金融法治研讨会:涉外法治新发展”在沪举行。与会专家学者聚焦涉外法治新发展等法治前沿问题,共探发展新路径。
推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研究员提出,要洞察涉外法治战略的意义和实践导向,深刻理解涉外法治所承载的鲜明的时代特征、深刻的政治内涵和宏阔的全球视野,它的提出和推进根植于中国实现从大国走向强国的内在需求。要推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企业出海,在今天要像重视“引进来”一样重视“走出去”工作。同时,要加强涉外法治研究,服务战略大局,必须聚焦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需求,助力上海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涉外金融法治建设应转向制度型开放
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龚柏华教授认为,应从制度型开放视角推进上海涉外金融法治建设。传统要素型开放是简单调配资源,企业获得感不强;而制度型开放关键在于公平、透明、开放、安全,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优化制度供给。他建议上海加快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为“五个中心”提供法治护栏,并通过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强化国别法律查明、应对单边制裁、善用国际投资仲裁等方式,助力企业行稳致远。此外,还可在外滩等区域先行先试“判理法”,增强司法预见性、一致性与稳定性,夯实国际金融中心法治基础,最终推动上海从适应法治走向引领法治,从标准共建、规则共商到实现产业共促。
涉外法治应从基础构建向能力跃升迈进
上海市WTO法研究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胡加祥教授认为,涉外法治是国内法治与国际法交汇的重要部分,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当前涉外法治体系涵盖五大维度: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协同、涉外守法、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立法已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执法司法协同推进,检察等部门仍需强化整体协调与统筹工作;涉外守法应兼顾境外合规与境内外国主体守法;法律服务规模大但国际竞争力弱、高端人才匮乏;人才培养同质化严重,未形成“涉外法律人才(立足国内法)”与“国际法治人才(立足国际法)”的分类培养机制。他认为,我国涉外法治已奠定良好基础,下一步要重点提升国际公法服务、高端人才培养与分类培养体系建设,推动涉外法治从基础构建向能力跃升迈进。
及时构建国别营商风险数据库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表示,应当构建真实、动态的国别营商风险数据库,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同时整合涉外法律服务资源,鼓励律所跟随企业需求进行全球化布局。
她以上海一中院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裁判获国际认可为例,认为中国司法实践可在尊重国际规则共通性的基础上展现创新性与说服力。法律界应立足长远规律,聚焦企业真实需求,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合规指引与争议解决方案,真正赋能企业全球化发展。
上海法治报记者:朱非
来源:上海法治报
制作审核:院党委宣传部
(院科研成果传播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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