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法援帮‘宁’答”栏目,精心选取市民关注度较高、咨询较多的典型案例深入讲解,以期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持续传递司法温情。本期以外来务工人员老王的境遇,讲解特殊群体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咨询案例
来访者老王是一名从外地农村来沪打工的务工人员,年前,其所在工地的施工方以结算费用没有全部到位为由,支付了老王一半的报酬。
年后,老王希望施工方将另一半报酬结清,因不清楚维权方式而发愁。后来,他听工友说,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故前来咨询。

问:工地拖欠老王的工资,其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答:可以申请,拖欠劳动报酬、劳务报酬,属于上海市法律援助的范围。
法律链接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十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报酬;
(六)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七)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八)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九)因突发事件受到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十)因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的;
(十一)婚姻关系中一方构成重婚罪,另一方要求离婚或者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的;
(十二)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十三)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假劣种子、农业投入品等造成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十四)因依法经不动产登记的居住权受到侵害主张相关权益的;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未成年人、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不受前款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限制。
法援律师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中指出,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避免了申请人回户籍地开具证明带来的不便,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制度对于特殊群体的保护。

法援律师建议
外来务工人员存在文化程度较低的情况,时常会在从事体力劳动过程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因此,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外来务工人员要注意收集并保存好与劳动关系及合法权益受损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工友证言、医疗诊断证明等。同时,外来务工人员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上级主管单位等投诉,或拨打12348公共法律咨询热线咨询法律意见;符合条件的,可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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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闫 漫
编辑:陈 莎
责编:颜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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