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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叉车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公布

转自:上海市场监管 2026-02-06 16:55:02

近年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叉车使用安全专项治理,通过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2025年办结的5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一

本市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叉车)

2025年1月,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仓库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经定期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叉车的行为。经查,该叉车于1月7日经检验判定不合格,当事人当日收到停止使用通知后仍违规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特种设备(叉车),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某公司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叉车)

2025年8月,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工厂厂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已经报废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崇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叉车),并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

2025年5月,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叉车作业人员涉嫌存在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驾驶叉车,且无法提供有效叉车作业资格证明的行为。经查,该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的叉车作业资格证书,当事人亦未就员工未佩戴安全带的行为采取批评教育或内部处分等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合并罚款人民币1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

某叉车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024年12月,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伪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行为。经该证件所示的发证机关协查和进一步调查确认,该证件为当事人向其他人员购买的虚假证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金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

某公司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和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

2025年5月,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一要着重规范叉车作业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叉车事故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叉车司机和现场无关人员。叉车使用单位要督促司机提升规范作业、安全作业意识,严格执行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务必做到持证上岗、全程系好安全带,作业过程中还应加强对车身周边环境的观察;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采取可靠措施避免人车交叉作业,确实无法避免的,务必加强现场人、车调度,控制车速、防范盲区风险。

二要依法合规使用叉车。使用检验不合格或已经报废的叉车,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的严重事故隐患,亦属《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 45067-2025)界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属于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使用单位还应加强在用叉车的维护保养,做好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消除故障或异常情况,保持优良可用的车况。

三要保障必要安全投入。鼓励使用单位结合自身管理能力和叉车实际作业环境等情况,为叉车安装运行报警装置或智慧化管理终端,实现对叉车倒车、转弯、人车交叉作业时的盲区提醒和司机无证、不系安全带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的实时报警,全面精准防范叉车事故风险。

供稿:市局特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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