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税小微,我正打算准备202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了,有些成本费用跨年的事项我不知道怎么处理,比如:我公司去年年底计提了工资奖金,于今年年初发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扣除吗?我公司有些成本费用发票还没有取得,是不是得纳税调增?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跨年的成本费用比较复杂,今天,申税小微就用问答的方式对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快来了解一下吧~
01
我公司2025年发生的成本费用,款项已经支付,但是发票明年才能取得,我公司可以在税前列支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2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该如何处理?

在上述情况下:企业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03
我公司2025年年底计提了工资奖金,于2026年年初发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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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25年租赁了仓库,租赁期限是三年,对方要求我公司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租金,也一次性给我公司开具了发票,我公司如何列支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供稿:张玉轻
制作:叶剑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