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离我还那么远,怎么会是我的责任?”在徐汇交管支队事故审理大队,一名货车驾驶员面对事故认定时满是不解。 近日清晨,徐汇区龙水北路近龙华路发生一起事故。市民侯某骑电动自行车途经此处时,一辆轻型封闭货车未打转向灯便突然从路边起步驶出。为避免相撞,侯某紧急刹车,连人带车摔倒,两车全程未发生物理接触。事发后,货车驾驶员王某仅停车探头查看便驾车离开。侯某随即报警,民警很快找到王某,而他起初坚称事故与自己无关,这才有了开头的争执。 徐汇交管支队事故审理大队民警介绍说,这是典型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很多人误以为,没发生碰撞就无需担责,实则不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接触”并非责任认定的前提。只要驾驶人存在过错行为,且该行为与事故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就需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案例中,王某起步未打转向灯、未观察路况确保安全,其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侯某避险摔倒,最终被认定承担事故责任。经民警耐心普法,王某认识到自身错误,接受了处理结果。 民警提醒,车辆转弯、起步、进出小区时,最易引发无接触事故。责任认定的核心,在于驾驶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对事故的影响程度。不少此类事故中,当事人要么没意识到自身责任,要么没发现事故发生便驶离现场。民警给出两个判断标准:一是是否实际占用了他人的通行空间;二是在同一时空下,与对方的距离、车速是否形成客观妨碍,导致对方必须采取避让措施,否则极易发生事故。同时,需区分合理避让与反应过度,结合各方位置、车速等综合判定。 在此,交管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时仔细观察路况、尊重路权,文明礼让出行,避免因疏忽引发无接触事故,保障自身与他人的交通安全。 记者:吴会雄 视频:吴会雄 编辑:宁平英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徐汇官方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