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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综治中心上新!社区法学院开讲!

转自:徐汇通 2026-02-05 15:18:56

龙华街道综治中心上新啦!

徐汇区龙华街道进一步夯实综治中心实体化工作平台,因地制宜,织密“社区+商圈”的两张网。搭建小巷议事厅、商圈圆桌会两个共治平台,突出民主法治型社区建设,塑造“营商环境+社会责任”法治化创新产业生态。做精做优书记首创坊、社区法学院等工作品牌,下沉优质资源,在基层植根法治实践载体,推动参与式、嵌入式、生活化的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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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华综治中心位于徐汇区龙华西路31弄59号(图为中心治愈花园的法治文化墙)

近日,为破解群租治理难题,切实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效能,来自龙华街道的22个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受邀在街道综治中心社区法学院聆听一堂由区法院法官主讲的法治课。

本次培训邀请区法院“甘棠树下”宋思杰法官主讲。宋思杰围绕社区治理中群租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规定,详细讲解了群租问题中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职责边界。授课中,宋思杰还分别列举了三个具体案例,通过深入浅出地分析,分享“软法”治理经验,为社区治理骨干充电赋能。

案例一:

同意转租不等于可以群租

房东将房屋出租并同意租客转租,但若租客擅自破坏房屋原始结构、违规隔断多间对外出租并引发投诉,房主有权向法院诉请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租客应将房屋恢复原状后返还,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至实际交还房屋之日止。

案例二:

房东对房屋使用的监督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不得转租,承租人张三违反约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实施群租,并违规改造用电设施,该安全隐患直接导致次承租人李四触电身亡,张三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出租人作为房屋产权人,虽对转租作出禁止性约定,但未尽到合理的监督管理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应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

违规改造,害人害己

租客王五为分摊租金,将案涉两室两厅毛坯房违规改造为五室,自住两间后,将其余三间转租给赵六等人。赵六夫妇将电瓶车电池置于厨房门后充电,电池故障引发爆炸;二人睡于原客厅区域,紧邻充电位置,未能及时逃生。王五与赵六共同居住期间,明知赵六长期在室内违规充电,未履行监督、管理义务;其擅自改造房屋结构,致使事故发生时人员无法正常疏散逃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王五之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判处刑罚。

会上,街道平安办就群租长效常态治理工作对居委会开展专项培训。社区法学院是龙华街道综治中心的特色品牌,致力于通过“零距离”普法、“场景化”教学、“互动式”实践,将法律知识转化为居民触手可及的生活指南,成为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生动缩影。

龙华街道综治中心坚持“五有”“五规范”目标,通过整合资源、集中办公、统一调度,现已汇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劳动调解、公证等多部门的力量,形成“1+3”治理模式。

“1”即一个平台,矛盾化解的“主引擎”。以全流程管理“路线图”为指引,构建起一站式受理、全量处置各类矛盾纠纷诉求的工作体系,凝聚起多元协同的解纷合力。

“3”即三个功能区,分层分类提升服务效能。科学划分接待引导区、快速解纷区、多元化解区三大区域,实现“引导—解纷—化解”全流程闭环。

接待引导区

根据不同需求“精准分流”,减少群众“跑空趟”。

快速解纷区

实现“当场受理、当日办结”。

多元化解区

依托“甘棠树下”“汇心检察”、三所联动等专业力量,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龙华街道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发挥好综治中心的积极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编辑:邱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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