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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推进营商环境与消费环境建设激活高质量发展双动能

转自:上海市消保委 2026-01-28 15:43:11

营商环境与消费环境,是驱动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车之双轮”。前者聚焦供给侧,是涵养市场主体活力、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土壤;后者锚定需求侧,是释放内需潜力、稳固经济增长底盘的基石。二者同属于市场经济体系核心要素,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营商环境的建设成效,最终需要通过消费市场的繁荣来实现价值;而消费环境的不断改善,又能反向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进而推动营商环境向更高水平迭代。

当前,我国正处于扩大内需战略实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一体推进两大环境建设,促成二者良性循环,既是破解市场秩序失范、维权效能不足、政策统筹协同性弱等痛点的关键抓手,更是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重要保障。

一体推进营商环境与消费环境建设,绝非政策的简单叠加,而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的市场治理变革。唯有从思想、制度、机制和实践等多重维度着手,抓住关键环节、理顺核心关系,方能推动这项工作走深走实。

PART.01

在思想认识上,需破除“保护消费者与保护生产力相对立”的传统思维,树立二者“共生共荣、双向赋能”新理念。

在市场经济语境下,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与经营者的发展活力,是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核心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是对企业“束缚”,而是倒逼企业提升供给品质、规范经营行为的外在推力;而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也绝非漠视消费者合理诉求,而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内在要求。在实践中,有部分地区存在“重营商环境、轻消费环境”的倾向,甚至将消费维权与制约企业发展等同视之。这种认知偏差,本质上是短视的庸俗功利主义在作祟,极易造成市场生态失衡。唯有平衡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将“促发展”与“守底线”有机统一,才能为市场经济行稳致远注入持久动力。

PART.02

在评测标准上,需推动两大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深度衔接,改变“各自为战、两张皮”的做法。

营商环境评价与消费环境评价并非相互割裂的体系,而是存在诸多交叉融合的核心要素。当前,我国已构建起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消费环境指数及其评价规范也在探索推进之中。推动二者衔接,关键是要做好“双向纳入”工作:一方面,要将消费维权满意度、企业诚信经营状况、消费纠纷化解效率等消费环境核心指标,纳入为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让营商环境优化的成效直观地体现于消费体验的提升;另一方面,又要将市场准入便利度、行政审批效率、企业权益保障水平等营商环境核心指标,融入到消费环境建设的评价维度,让消费环境改善始终依托于营商环境的优化。通过指标体系的互联互通,引导各地摒弃“单一维度优化”的惯性思路,树立“统筹推进”的工作导向,让两大环境建设的成效可量化、可比对、可检验。

PART.03

在协同治理上,要实现法律规范以及标准体系的统一衔接、惠企稳企政策与鼓励消费政策的同向发力,更要以诚信体系建设为纽带,打通两大环境建设的堵点。

就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而言,一方面,需着力提高市场透明度,对“隐藏和消除企业违法记录”等做法保持审慎态度,让企业经营行为全程置于阳光之下,助力消费者清晰掌握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从源头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蒙受的消费风险;另一方面,在推进企业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改革时,需避免过度虚化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等核心登记要求,严防企业滥用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逃废债务。唯有夯实市场信用基础,才能既有效保障债权实现、提升市场交易效率;又让消费者维权之路走得更加顺畅。

PART.04

在权益保障上,要精准划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厘清监管边界。

随着经济业态创新迭代,新型消费纠纷层出不穷,部分法律关系已经超出消法的调整范畴。例如,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本质是经营者向众多消费者反向融资,其行为理应由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实施监管,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应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据民法典以及金融专门法规予以调处。又如,牟利性职业举报的主体并非真实意义上的消费者,而是以举报为业的特殊经营者,其与相对人之间市场地位平等,对其显然不宜适用消法作倾斜性保护,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明确导向。再如,网络小贷平台的服务对象属于金融消费者,其与普通消费者之间存在本质区别。无论网络小贷平台如何分拆业务流程、又以何种名义收费来规避利率合规风险,只要其与服务对象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商品让渡,双方就只能是借贷合同关系,相关纠纷也应由金融监管部门按照金融专门法规予以处理。唯有精准厘清消法适用边界,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才能有效避免“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困境,实现监管执法精准高效,才能让营商环境与消费环境建设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营商环境优,则市场活力足;消费环境好,则内需潜力大。一体推进两大环境建设,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变化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举措。唯有树立系统思维与整体观念,推动两大环境建设相互促进、深度融合,才能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消费潜力,促成市场经济供需两端同频共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上海市消保基金会

202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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