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上观号 >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 > 文章详情

2025上海自贸试验区政策盘点

转自: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 2026-01-20 17:46:58

2025年下半年,上海自贸区继续围绕深化区域制度型开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贸跨境便利化等重点领域,推出一系列具有首创性、集成性、引领性的政策举措,持续发挥国家改革开放试验田的示范作用,服务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下系统梳理2025年7月至今上海自贸区重要政策动态,以供参考。

* 本文7897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建议收藏

一、深化区域制度型开放

2025-09:《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正式施行

2025年9月29日,新修订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十章六十九条,涵盖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法治环境等内容,系统集成了上海自贸区十年多来的制度创新成果,强化其“头雁”示范引领功能。

  • 在贸易能级与产业功能方面,条例明确加强离岸贸易业务创新,发展保税维修、保税检测、保税研发、保税展示等保税业务,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符合条件的文物艺术品进出口实施通关便利化措施,支持依法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医疗器械等特定标的物融资租赁活动,支持企业设立全球贸易运营中心,支持大宗商品交易、中间品贸易、绿色贸易、期货保税交割、跨境套期保值等国际贸易业务发展,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运用区块链等技术赋能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电子票据等电子可转让记录应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业务

  • 在金融创新中,提出稳步推动自贸试验区与境外之间资金的依法合规、自由便利流动,优化自贸试验区全功能型资金池的跨境资金调拨管理,鼓励企业集团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跨境资金池,提升财资中心能级等,积极呼应上海市、浦东新区政策体系内容,在已有功能基础上促进新业态突破,以系统集成、守正创新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再出发。

自贸区条例修订,9月29日起施行

2026-01:《2026年浦东新区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建设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2026年1月7日,浦东发改委发布《2026年浦东新区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建设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推进赋能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惠企便企提升专项行动、企业“走出去”赋能专项行动等全生命周期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全方位推动浦东新区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进阶提质,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具体内容包括实施制度型开放升级版,在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充分发挥保税维修政策效应,促进保税维修业务发展,做强浦东新区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为出海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的“走出去”服务等

其中,企业“走出去”赋能专项行动提出,深度融入上海“1+3+15+X”企业出海服务体系,立足浦东引领区战略定位,打造立体式出海综合服务体系。依托浦东引领区、自贸区和综改试点等国家战略叠加优势,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企业出海的痛点难点,开展规则对接与制度创新,破解跨境投资、贸易、数据流动等领域的制度障碍,打造企业“走出去”的制度服务高地等。

关于印发《2026年浦东新区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建设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5-07:《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功能提升方案(2025—2027年)》

2025年7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功能提升方案(2025-2027年)》,明确将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聚焦企业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加快把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建设成为世界级产业集群。

根据方案,浦东将对标国际一流,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坚持研发与制造并重,持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聚焦张江科学城、外高桥区域, 核爆点形成创新、产业承载区、产业联动区“1+1+X”一体发展的联动格局 ,加快建设“要素集聚、生态完备、配套齐全、活力四射”的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园区,致力打造全球创新药械首发地、科学家创业首选地、制度改革首创地。

近年来,外高桥结合不同产业需求推出外高桥联合创新园、创世谷、U-LAB等一批专业空间,持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发挥区域生物医药企业集聚优势,共同打造产业承载区。

联合创新园

青年创业空间

创世谷

外高桥生命科学

产业园

ULab 二期

生物医药

精装实验室

2025-07:《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发展的实施细则》

2025年7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发布《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发展的实施细则》, 明确了项目支持对象、支持方向、申报程序等内容。本实施细则所支持的对象为消费产业功能和效益发生在浦东新区的企业,重点支持培育消费龙头企业发展首发经济发展消费新业态鼓励商业更新与数字化转型、经市、区政府同意的其他消费中心建设事项五个方向。区商务委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定期发布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具体支持标准、申报条件。

2025-08: 《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深化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区建设实施细则》

2025年8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发布《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深化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区建设实 施细则》,明确了项目支持对象、支持方向、申报程序等内容。本实施细则所支持的对象为贸易产业功能和效益发生在浦东新区的企业,重点支持以下三个方向:一是打造跨境电商、“丝路电商”产业生态圈,包括推动市场主体集聚、支持生态功能增强以及打造“丝路电商”品牌二是促进新型国际贸易发展,包括支持贸易型总部做大做强、 鼓励企业开拓多元市场以及促进贸易便利化三是经市、区政府同意的其他贸易中心建设事项。区商务委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定期发布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具体支持标准、申报条件。

《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深化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区建设实施细则》来了!

2025-08:《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8月27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布修订后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5〕3号,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止。《管理办法》明确了目的和依据、资金来源和分担比例、支持对象和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管理职责、申报与审核流程等11条内容。 

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全球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等项目,符合有关条件要求可依据本办法予以资金支持,支持标准包括早期扶持资助、能级提升奖励、功能奖励、创新平台奖励以及增资奖励, 最高将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

跨总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新旧对比及分析→

2025-10:《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自贸离岸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2025年9月28日,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联合发布该若干措施,旨在深化金融制度型开放,面向国际加快推进自贸离岸债高质量发展,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自贸离岸债意为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为募集离岸资金,通过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的登记托管机构、面向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发行的、按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可转让的债权证券化产品。《若干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 一是总体目标,遵循“两头在外”原则,推进自贸离岸债高质量发展,构建离岸金融体系

  • 二是相关规则,明确了主要定位、发行主体、投资主体、发行规则、计价币种、登记托管、承销机构、交易安排、资金用途、资金流动、信息披露、监测分析、风险处置、法律适用及违约处置等内容

  • 三是其他事项,支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可动态调整。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自贸离岸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5-10:商务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5年10月14日,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发文,提出优化公共服务、集成地方服务、延伸海外服务、加强经贸合作保障、拓展专业服务、提升企业能力等6方面16项举措,打造央地联动、内外贯通的海外服务生态。具体内容包括提升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效率和数字化治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发挥开放枢纽、总部经济、服务资源等优势,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首创性、集成式探索,打造出海综合服务港等

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5-11: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设立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的通知

11月26日,市商务委印发《上海市鼓励设立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明确外资研发中心(含全球研发中心、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的定义、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认定条件等内容,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

申请认定外资研发中心的企业需为上海市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全球研发中心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2000万美元,专职研发人员不低于50人;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签约入驻研发创新项目不少于10个。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在我市设立外资研发中心,参照本规定执行。全球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等可以依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相关规定,享受相应财政支持。

上海研发中心政策修订,新旧对比分析→

2025-12:《上海市促进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25年12月19日,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形成了《上海市促进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高成长企业分为潜力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力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四个层次,并就定义与申请条件进行详细说明。潜力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评定,采取“免申即享”模式,无需企业申报。潜力独角兽和独角兽企业评定,由企业开展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自愿提出申请。每年将发布高成长企业年度报告与榜单。市区联动,根据企业所处不同发展阶段和行业特征,提供针对性服务举措,突出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如关注处在成长期的瞪羚企业,将聚焦支持股权融资、空间保障和扩大投资等;关注处在成熟期的独角兽企业,将聚焦支持上市辅导、资源整合、海外拓展等,推动企业全方面价值跃迁等。

政策+解读丨上海市促进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2025-12:《上海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

2025年12月26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上海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深入贯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 引导外商再投资鼓励类产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加大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指导符合鼓励类产业条目等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依法享受进口设备有关支持政策。

  • 优化外汇登记和资金使用流程。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落实缩减后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

  • 落实利润再投资税收政策,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和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 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外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前提下将部分注册资金,用于投资其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优化试点申请和办理流程,便利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方式开展境内投资。

  • 拓宽再投资融资渠道。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限制,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与境内再投资适配度高、针对性强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 推动构建高水平招商引资新模式。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营造公平竞争良好环境。加大政策精准扶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增资扩产、规模提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数智化转型、研发创新、人才引进、职业培训等活动。发挥市外商投资促进统筹机制作用,指导各区提高招商引资科学性、精准性、合规性和透明度。

《上海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发布,含涉企事项申办指引→

2025-12: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布第四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

2025年12月16日,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82号公告,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简称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业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报明确:区内企业可开展通信基站、铁道机车、游艇、汽车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维修业务(维修产品目录见附件1)。允许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并出口至境外的机电产品“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不受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和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限制(机电产品范围见附件2)。允许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在全球范围内生产并在国内完成销售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维修后返回国内或直接出口至境外。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布第四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

2026-1:《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2026年1月5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若干规定》(简称《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自贸离岸债定义,规定了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相关政府部门职责,界定了发行主体和投资主体范围及条件,对业务参与、登记托管、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跨境合作、争议解决、自律管理及支持政策等方面作出规范。根据有关规定,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商业银行或者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或者同意,可以参与自贸离岸债承销业务。注册在浦东新区的证券公司及其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可以依法参与自贸离岸债承销业务。

公告丨《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若干规定》全文公布

2026-01:《上海市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能级的政策措施》

2025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该政策,进一步深化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计划,吸引外资研发中心在沪集聚和提升能级。政策内容积极响应自贸区制度创新要求,推动更多先行先试政策红利覆盖外资研发中心,涵盖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加强开放创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开展一体化研发制造、优化外资研发中心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流程、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加大外资研发中心科技创新金融支持、提升外资研发中心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完善外资研发中心引才留才服务保障、依法落实科技创新财政税收政策、加大外资研发中心服务支持力度十大领域26项举措,具体措施包括:

  • 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依法享受相应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

  • 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借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分离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

  • 外资研发中心可通过科创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享受进口研发用品通关便利化措施

  • 推荐优质诚信、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完善的外资研发中心纳入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试点范围

  • 支持综合保税区内的外资研发中心开展保税研发

  • 支持银行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为外资研发中心提供跨境筹资、技术贸易、特许经营、资金集中管理等可兑换跨境金融服务

  • 支持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的研发场所认定为集中登记地等

U观点丨外资研发中心新政落地,外高桥跨境研发集聚再添动能

三、促进经贸跨境便利化

2025-06:“离岸通”对接“跨境金融服务平台”

2025年6月,“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背景核验应用场景”上线,银行业务办理可全程依托试点应用场景实现线上操作。通过试点应用场景,可实时核验关键业务信息,可将原本需要1-2个工作日的线下纸质审核流程,缩短至30分钟以内,帮助企业快速完成跨境结算。

打造离岸贸易服务“新窗口”!上海自贸区“离岸通”与“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实现对接

2025-11:《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升级实施办法(试行)》

2025年1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印发该办法,允许试点企业通过FT升级账户实现与境外账户、离岸账户等之间的资金便捷划转,提升跨境资金流动便利性。自由贸易(FT)账户突破币种与资金性质开设专户的传统模式,建立本外币管理规则统一的跨境金融账户服务体系,本次实施办法在现行FT账户体系内进行功能提升,构建一线自由划转、二线审慎可调节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架构,进一步满足一线资金划转便利、二线资金收付自由的企业需求,拓宽FT账户应用场景。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升级实施办法(试行)》印发

2025-12: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4号丨关于科学完善进出境生物材料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

2025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254号公告(关于科学完善进出境生物材料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决定将京津冀沪等地试点的进境生物材料检疫监管改革措施在全国范围推广,自2025年12月30日起实施。《公告》明确以下三方面内容:

  • 一是动态调整《进境生物材料风险级别划分范围及相应检疫监管措施清单》,在海关总署网站对外公布并动态更新;

  • 二是进一步优化检疫监管措施,包括优化进境生物材料检疫审批、优化进境实验动物检疫监管措施以及优化出境生物材料企业注册登记管理

  • 三是其他说明。《质检总局关于推广京津冀沪进境生物材料监管试点经验及开展新一轮试点的公告》中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025-12: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251号),明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内容包括:

  • 一是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框架。将本外币资金池业务纳入统一管理,鼓励企业以本币开展资金池业务。同时明确由各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 对外,为企业办理资金池业务备案登记等。

  • 二是便利跨国公司跨境归集划转资金。设定与资金池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相挂钩的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额度,支持跨国公司额度内自主高效调配使用资金。

  • 三是完善资金池业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阅读2025上半年上海自贸区政策梳理请点击:

信息来源:外联发商务咨询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是上海自贸区管理委员会唯一认证的官方公众号,在这里,您可以得到最权威、最全面、最及时的上海自贸区各类信息。关注我们,让我们一起读懂自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