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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节前收受下属给女儿的万元压岁钱!领导:是人情往来!法院:是受贿,判刑6个月!

转自:申工社 2026-01-20 12:59:27

春节前收了

下属给女儿的万元压岁钱,

是属于人情往来,

还是收受贿赂?

近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了一起案例,

提示节日“心意”背后暗藏的

法律风险

事件回顾

2018年春节前,李某带着女儿在茶馆偶遇下属刘某。刘某以“压岁钱”的名义,强行塞给李某女儿1万元现金,李某虽推辞但仍收下。刘某表示,此举是为了感谢李某在环保督察工作中对自己的关照

△图片由AI生成,非新闻事件图

李某被调查后,纪检监察机关在其住处查获大量财物,包括:

■监管对象乔某给予的面值1000元购物卡16张、面值1699元东乡羊卡1张,以及行贿方按60元每张申请经费的温泉票赠票20张;

■监管对象蒙某给予的面值1000元加油充值卡2张。

乔、蒙二人公司均受李某所在分队监管并被处罚过。二人明确供述,送礼是为了在环保检查中获得李某的关照,相关卡券号段、发行记录、采购记录等均能相互印证行贿事实

李某对收受财物的事实基本承认,但辩解这属于人情往来,并对收受的购物卡财物价值有异议。

法院判决:

不是人情往来,是受贿

判刑6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压岁钱”外衣难掩权钱交易本质判断是否属于人情往来,关键在于双方关系的性质、财物的价值及给付的真实目的。

李某作为分队负责人,对下属刘某的工作具有评价、管理甚至影响其发展的权力。结合刘某供述,足以认定这1万元并非单纯人情,而是刘某基于李某职务对其工作进行关照的“酬谢”,李某对此是明知的。这实质上是刘某对李某职务影响力的“投资”,李某的收受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受贿财物的价值认定也是关键。此案卡券均标注明确面值,可在相应商户按面值等额消费。其中温泉赠票虽标明为“赠票”,但其实际功能是享受温泉、游泳等服务。行贿方在其财务凭证中明确将这批温泉票作为客户关系维护费用支出,按每张60元申请并核销经费。行贿成本是确定其实际价值的重要依据。法院依据行贿方实际支付的成本认定其价值是合理的。

综上,所有涉案财物的价值累计认定为30899元,达到了受贿罪“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的入罪标准,最终判决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除了受贿,

在职场中,

还有这些道德底线、职场红线、

法律“高压线”绝对不能碰,

否则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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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有话说:

人情往来勿触法纪红线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是每一位职场人都应铭记于心的箴言。与此同时,社会公众也需自觉坚守法治底线,坚决抵制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竞争优势、寻求特殊关照的行为。

唯有合法经营、诚信办事,方能行稳致远,这才是立足社会、谋求发展的正道。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北京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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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编辑:茅轶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