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谈精粹 编 者 按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既为金融创新注入强劲动能,也使网络金融领域风险隐患积聚。金融黑灰产呈现“新旧”迭代特征,传统黑灰产形式持续蔓延,反催收、虚假征信修复等新形式不断滋生;虚拟货币深度渗透网络黑灰产,成为诈骗引流、跨境洗钱的工具。这些新型手法隐蔽性强、链条化运作特征显著,给传统监管模式与治理体系带来严峻挑战。本期“检谈精粹”聚焦“数智化背景下网络金融监管与治理的路径探索”,从人工智能辅助金融犯罪数据分析的技术赋能,到金融黑灰产样态演化综合治理;从虚拟货币犯罪新趋势的系统研判,到涉虚拟货币案件证据审查、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完善的实务探索,与会嘉宾碰撞思想、凝聚共识,为网络金融监管革新、治理路径优化提供重要的理论启示与实践参考,助力筑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现将交流发言内容精粹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数智化背景下网络金融 监管与治理的路径探索 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上海检察机关银行保险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办,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数智化背景下网络金融监管与治理的路径探索”研讨活动在上海外滩金融检察综合履职基地召开。 研讨活动邀请了数据安全、金融领域的多位专家,聚焦网络金融监管与治理核心问题作主题交流,并围绕“涉虚拟货币案件证据审查之检察探索”“金融黑灰产治理中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完善”两项实务议题展开研讨交流。 主题演讲 主持人:陆锋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主题交流环节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陆锋主持,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专员吴冲,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许浩,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澍分别就《金融犯罪的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辅助》《金融黑灰产样态演化及综合治理》《虚拟货币犯罪的新趋势及治理路径》作主题交流。 主题交流一:金融犯罪的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辅助 吴冲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专员 近年来,随着大模型技术的发展,蚂蚁集团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对案件分析领域的助推作用,研发“天枢Agent”智能分析工具,力求破解传统案件分析流程繁杂、人工成本高昂的痛点。该工具以多智能体为核心,结合工作流与知识库构建而成。在实际应用中,这个工具展现出了显著价值,比如在支付宝“小荷包”产品的资金溯源工作中,原来人工需要30分钟才能完成的资金穿透,使用这个智能分析工具,3分钟内就能精准完成。下面,通过两个案例展示多维度数据分析在精准定位犯罪团伙、推进案件办理中的核心作用。一是蚂蚁保骗保案件。2024年3月,蚂蚁集团安全风控团队发现运费险理赔资金出现明显异常,溯源后锁定了10万余个风险账户,涉案金额达1.5亿元,同时还发现黑产倒卖空包物流、账户等全链路信息。针对这一情况,团队从资金、介质、快递、行为四大维度建模聚类,识别团伙关联,随后协助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经侦在多地抓获了以公司化模式运营的头部犯罪团伙。二是非法代理黑产申诉案件。为响应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针对非法代理黑产申诉问题构建分析模型,该模型3月底上线后一个月内即锁定两个上海本地团伙,4月协助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查获涉案话术、假章及公民信息等材料2万余份。两起案件均在“5·15经侦宣传日”被上海警方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在应用金融犯罪数据分析及AI辅助工作的过程中,一方面,应始终严格遵循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保障数据收集、存储、使用的全流程合法,并明确数据来源可追溯、分析模型可解释的要求,由此确保在此过程中获得的数据能够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适用。另一方面,科技企业与司法机关的协同打击模式能够契合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需求,就企业而言,基于自身的数据优势为司法机关提供犯罪线索、技术支持,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与法律义务;而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核心司法职权,必须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企业在提供支持与帮助的过程中需注意把握参与的界限,避免过度介入。 主题交流二:金融黑灰产样态演化及其综合治理 许 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从概念发展来看,金融黑灰产概念经历了从“网络黑产”“网络黑灰产”到明确“金融黑灰产”的演进过程。根据2025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的《关于打击治理金融黑灰产的联合倡议书》,金融黑灰产,即金融领域黑灰产业,是指在金融领域以违法或者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新兴业态,主要涉及不正当反催收、不法贷款中介、恶意逃废债、非法办理退保理赔、虚假征信修复、非法荐股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侵害人民财产安全的行为。数据显示,近年来金融业规模增速与贷款不良率同步上升,信用卡领域不良率亦呈现出缓慢增长态势,金融黑灰产是重要诱因之一。金融黑灰产样态呈现明显“新旧”演化特征:传统样态包括倒卖国库券、非法集资、地下钱庄、股市“黑嘴”荐股等,已有对应成熟的打击模式;新样态则伴随信用卡与贷款业务发展而生,以反催收、征信修复、不法贷款中介、职业背债人、退保骗佣及理赔诈骗为典型。 基于金融黑灰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需要采取“打防并举”的策略,建立起 “刑法精准打击与社会协同治理”的二元体系来实现对金融黑灰产的综合治理。一方面,在刑法适用层面,应运用解释方法合理拓宽规制边界。针对金融黑灰产的隐蔽性、边缘性特征,刑法用语解释可以进行适度的扩张解释,将具有实质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纳入犯罪构成要件的范畴。如“反催收”中通过恶意投诉要挟金融机构减免债务的行为,可通过将敲诈勒索罪的“财物”扩张至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予以规制;又如在航班延误险骗保行为中,由于行为人并不具有真实保险利益,可认定为虚构保险标的,从而将该类行为纳入保险诈骗罪的打击范围。同时,金融黑灰产呈现组织化、链条化特征,应坚持全链条打击思维,任一环节存在犯罪行为的,都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实现对犯罪链条的精准拆解。此外,应厘清金融灰产与黑产的关联,存在犯意联络或利益分享的可认定为共同犯罪,无明确联络但客观上为下游黑产提供帮助的,则可以考虑使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予以规制。另一方面,在社会治理层面,需优先破解金融黑灰产的识别难题。司法机关应依法联合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借助大数据、大模型等技术手段构建协同共治机制。同时,多维度压缩黑灰产生存空间,既斩断利益传导链条,又屏蔽网络传播途径,重点整治主要自媒体平台的相关违规信息,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完善金融监管制度等方式,发挥司法的指引与震慑作用,推动金融监管体系持续优化。 主题交流三:虚拟货币犯罪的新趋势及治理路径 谢 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虚拟货币在电信网络诈骗中主要有两类应用场景:一是以“高回报”为诱饵实施引流诈骗,二是作为洗钱通道转移犯罪所得;同时,虚拟货币在网络黑灰产全链条均有渗透,如弹窗广告已从传统网络赌博推广转向虚拟货币引流。 虚拟货币犯罪呈现出三大新趋势:一是犯罪链条产业化与服务化,犯罪分工呈现“模块化”的细化特征,犯罪分子能通过购买专业服务完成犯罪各环节,传统跑分平台与虚拟货币结合后,犯罪的隐蔽性与查处难度显著提升;二是犯罪场景多元化与深度融合,犯罪链条关联隐蔽,且借助去中心化属性与高回报噱头,进一步加剧了传统经济犯罪的查处难度;三是技术对抗升级化与前沿化,犯罪手段迭代周期缩短至月级甚至半月级,远超法律修订周期,需办案人员通过解释法律加以应对。 面对虚拟货币犯罪复杂严峻的挑战,必须转变思维,构建“技术、法律、监管、合作、共治”的“五位一体”系统性治理体系。一是以“技”治“链”,提升链上追踪与数据分析能力。大力发展链上数据分析技术,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模型,对海量链上交易进行实时监测,自动识别和预警可疑交易模式,从事后追溯向事中干预、事前预警转变。二是以“法”筑“盾”,完善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体系。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在刑法、反洗钱法等法律框架下,通过司法解释或执法细则,对利用虚拟货币洗钱、跨境转移赃款等新型行为予以界定,为涉虚拟货币犯罪定罪量刑、司法处置等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三是以“管”促“规”,聚焦虚拟货币交易流转关键节点,压实各主体责任,关键在于通过强化国际监管协同与KYC落实等机制,严守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通道,确保资金流转链条的透明性。四是以“合”聚力,构建公安、金融监管等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对接相关国际公约,优化跨境取证认证规则、流程,推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订。五是由“点”及“面”实现“惩治协同”,在办案过程中,注重犯罪链条的纵向审查,同时兼顾横向深挖关联线索,将个案办理转化为系统性治理成果。 主题研讨 一、涉虚拟货币案件证据审查之检察探索 主持人:翁音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围绕本主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万春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超然、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黄道丽作交流发言,本主题研讨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翁音韵主持。 万春艳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 当前,涉虚拟货币案件呈增长态势,在集资诈骗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中,常涉及虚拟货币属性认定问题。依据2013至2021年间的相关监管文件精神,虚拟货币虽为非法定货币,但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且呈现显著特殊性,此类案件审查需聚焦四个核心方面:一是虚拟货币与案件钱款的关联性认定。相关审计报告需明确第三方通道公司收取各国币种与转出虚拟货币的一一对应关系,包括结算金额、虚拟货币数额、手续费扣除等关键信息。同时,要审查审计证据基础、方法科学性及结论准确性,重点关注虚拟货币价值表述的合理性,以及兑换节点结算中平衡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与审计科学性的问题。二是电子数据的收集与审查。电子数据是此类案件的“证据之王”,审查需结合司法解释,重点调取涉案人员境外聊天记录中的转账信息、身份信息等,其他证据如讯问、询问等,均围绕强化电子数据真实性、明确案件数额及资金流向展开。此外,还需审查虚拟货币交易软件、网站、区块链浏览器等相关数据,严格遵循程序性要求,重点关注完整性的校验等关键问题,以确认证据的合法性。三是境外证据审查。因虚拟货币交易具有跨国性,需关注国际司法协助相关问题,确保证据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针对案发后涉案网站关闭导致数据缺失的情况,需结合现有证据与逻辑分析构建证据链,此类案件的证据体系和标准亦有其特殊性。四是价值认定与追赃挽损。在价值认定上,明确要以交易过程中的特定时间点为基准,按该时间段内的最低数额,秉持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开展认定工作。在追赃挽损方面,核心方向是打造全链条合规、多主体协同的涉案虚拟货币变价处置模式。同时,探索与专业机构合作,依托合规交易渠道实现涉案虚拟货币公开变现的方式,旨在推动虚拟币处置工作走向规范化、公开化与透明化,破解处置过程中的各类难题。 陈超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虚拟货币的发展虹吸了全球大量流动资产,深刻影响着各国投融资体系运行。我国对虚拟货币秉持“原则性禁止”的立场,系列文件均明确其非法定货币属性,禁止作为货币流通,但并未否定个人合法持有权利。同时,我国以香港为监管试验“桥头堡”,推行交易牌照制度,规范稳定币全流程监管,探索风险可控的金融对接路径。 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征,这使其成为传销、洗钱等犯罪的工具或对象,给检察工作带来多重挑战。一是证据收集与审查难度高。虚拟货币交易数据多存于境外服务器,跨境取证难度大,办案高度依赖言辞证据。二是法律性质界定存在争议。虚拟货币既非传统意义上的货币,也不完全等同于一般财产,给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事实、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带来困难。三是虚拟货币价值认定存在障碍。由于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且认定标准不统一,易引发同案不同判。四是涉案虚拟货币处置难。传统“查扣冻”手段对于虚拟货币无法发挥作用,缺乏合法交易平台,“境内委托—境外变现”等探索尚未解决根本问题。 检察机关需聚焦难点,精准施策。针对取证难问题,应引导侦查紧盯虚拟货币地址这一核心,提取钱包地址、交易哈希值等电子数据,通过币流与资金流分析实现地址匿名穿透,结合设备信息与侦查数据锁定嫌疑人。针对法律适用争议问题,需明确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规范金额认定规则。针对处置变现难问题,应在法治框架内创新机制,严管第三方处置机构资质,明确其法律责任并开展同步监督,联合金融监管部门优化“境内委托—境外变现—结汇入境”流程。 黄道丽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公安机关办理涉虚拟货币案件面临六大核心难题。一是案件线索挖掘难,这是首要瓶颈。区块链数据解锁能力薄弱,缺乏专业分析以实现海量信息碰撞关联,难以精准勾勒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二是资金追踪与初步处置难度显著。虚拟货币的混币器技术、跨链交易及匿名特性,切断了资金链路,加大了资金流向的厘清难度,直接影响对案件基础事实的精准认定。三是嫌疑人锁定受制于境外调证困境。关键用户信息需向境外平台调取,然而币安等大型平台调证门槛高,且调证周期长达数周乃至数月,导致执法机关易陷入被动。四是电子证据链闭合性构建面临挑战。在零口供案件中,需通过技术手段建立IP地址、钱包地址与行为人及资金流转的完整关联,这一过程难度极大。五是扣押与保管风险突出。虚拟货币价值高且安全保障要求严苛,公安机关自行保管或委托第三方公司保管均存在安全风险。六是处置合法性与实操性存疑构成终端难题。虚拟货币交易在国内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司法处置缺乏明确依据,需多部委协同明确司法处置的合法性边界。 针对上述困境,一是要强化技术赋能,引入第三方区块链分析工具与平台,同步提升自身数据处理能力;二是需完善证据规则,明确虚拟货币电子证据专项审查标准,降低对口供的依赖;三是推进国际司法协助,需要依托《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等制度机制,分区域破解境外调证难题。四是需要明确涉虚拟货币案件办理的标准,推动技术、法律、监管多维度协同发力,可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扣押保管平台,明确司法处置例外规则,系统破解当前侦办困境问题。 二、金融黑灰产治理中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完善 主持人:于春敏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围绕本主题,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支队一大队大队长陈顺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郭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稽查处副处长陈澄作交流发言,本主题研讨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春敏主持。 陈顺昌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 一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金融黑灰产不断演变出新样态,不仅呈现产业化运作的特点,还滋生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黑灰产业链。此类犯罪呈现出五大显著特征。其一,团伙运营模块化,引流、法务、伪证等环节独立分工,可按需“采购”,再生能力强。其二,勾连网络化,依托互联网跨地域运作,导致受害机构集中而犯罪环节分散,进而增加了侦办成本。其三,人员职业化,多为金融行业离职人员或有前科者,具备专业知识与反侦查能力。其四,手法隐蔽化,仿冒正规机构骗取信任,教唆客户伪造材料却规避直接参与,增加了打击难度。其五,罪名多样化,涵盖诈骗、伪造印章等多类罪名,公检法定性争议较大。 上海公安的侦办聚焦于三个方面。一是注重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打击治理合力。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联合机制,凝聚辖区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合力开展研判、打击;联合检法提前介入,就“软暴力催收”等新问题及争议罪名开展论证,统一案件定性与证据标准。二是推动源头共治,构建长效治理机制。针对金融黑灰产违法犯罪的新形势、新变化及新手法,深入研究犯罪特征,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三是加强普法宣教,提升公众防范意识。通过典型案例公布、多渠道宣传等方式,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风险防范观念。 郭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 数智化浪潮推动金融黑灰产形态迭代升级,新型犯罪手段与模式层出不穷。数智化带来的技术异化运用,使得金融黑灰产隐蔽性、跨域性增强,对金融秩序与公众权益构成较大威胁。因此,新形势下,针对网络金融黑灰产的犯罪打击,从“治罪”向“治理”转型,具有现实必要性。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理论层面,需构建适应数智化场景的治理理论体系,为转型提供学理支撑。深化新型金融黑灰产入罪标准、罪与非罪及此罪与彼罪的解释论研究,破解法律适用模糊难题;聚焦检察建议、行刑反向衔接等制度的理论内核,剖析法律监督的运行机理,为行政与刑事治理手段的运用与衔接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围绕管辖规则细化、责任主体界定等微观问题,搭建与实务需求精准对接的理论框架,夯实“治理”转型的理论根基。二是实践层面,需以技术赋能与协同联动破解治理痛点,推动理论转化落地。依托数智化技术,运用数据识别、精准监测等工具,应对犯罪形态变化带来的侦查取证挑战,强化行政与司法跨部门协同联动,打通“治理”与“治罪”的衔接通道,破解单一主体治理效能不足的问题。同时,细化管辖执行、责任认定等操作规范,将理论层面的制度设计转化为可落地的实践方案。 陈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上海金融监管局稽查处副处长 联防联治是破解金融黑灰产治理难题的金钥匙,上海金融监管局联防联治金融黑灰产基本情况主要涵盖四个方面。一是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同责共担。构建起以我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三部门为主导,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中国银保信上海分公司三家单位提供线索和数据支撑,辖内各级公安、检察机关依法予以落地打击、提起公诉的“3+3+N”联合工作机制。二是开展联合线索研判,同向发力。在联合工作机制框架下,上海金融监管局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形成防控合力。双方共同制定金融黑灰产案件线索移送模板及证据标准,召开多场辖区内金融机构线索排摸会与工作推进会,广泛发动机构报送线索。三是联合打击金融黑灰产,同频共振。依托联合工作机制,与经侦总队重拳出击,以雷霆手段打击典型黑灰产团伙,有效形成了行业震慑,阻断了辖区内金融黑灰产蔓延势头。四是联防联治,同题共答。一方面横向联动,实现全域覆盖,联合市委网信办等五部门整治网络金融信息乱象,协同市通管局等四部门规范催收行为;另一方面纵向溯源,直击问题根源,从案件倒查成因,如某雇主责任险案审结后,联合检察院梳理金融机构的管控漏洞与产品瑕疵,聚焦新就业形态保障立法空白,以检察建议书推动市级层面的立法完善。 总点评 顾晓军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面对数智化浪潮下金融犯罪新趋势、新挑战,检察工作要以更高站位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国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会议“五个必须始终坚持”要求,积极探索检察综合履职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努力答好“十五五”时期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检察“必答题”“重点题”。 一是要主动融入金融治理大局。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支柱,其稳定运行直接关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应将金融检察综合履职深度嵌入国家金融治理体系,通过精准的履职回应金融强国建设的法治需求。二是通过制度创新应对挑战。针对金融黑灰产链条化等新型治理难题,需要破解立法滞后性与犯罪新型化的固有矛盾,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双向赋能,推动法律条文分析与人工智能等数智化手段的深度结合,探索符合时代需求的金融治理方案。三是多元协同强化履职效能。一方面,引入专家智力支持,借助学术研讨等方式提升疑难问题解决的合法性与科学性;另一方面,强化区域司法资源一体化,依托外滩金融检察履职基地等机制,统筹各区人才优势,结合区域特色,形成协同发展格局。 KYC(Know Your Customer,了解你的客户):是金融与商业领域的核心合规框架,旨在通过系统化识别、验证和监控客户身份及行为,防范风险并优化服务。 文稿整理: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徐晓云 杨兰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王晓伟













